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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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服务指南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
服务指南
目录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4)
(二)实施机构 (4)
(三)申请主体 (4)
(四)受理地点 (4)
(五)办理依据 (4)
(六)办理条件 (5)
(七)申请材料 (5)
(八)办理时限 (6)
(九)收费标准 (6)
(十)咨询服务 (6)
二、办理流程
(一)收件 (6)
1.接收 (6)
2.登记 (6)
(二)受理 (6)
1.审核 (6)
2.补正材料 (7)
3.受理决定 (7)
三、投诉举报 (7)
四、表单填写 (7)
五、有关说明 (8)
附件1 (9)
附件2 (10)
附件3 (11)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及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办理要素、办理流程、投诉举报、表单与文书等内容。
二、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办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审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
编码:
(二)实施机构:
1、采血机构:接产机构
2、检测机构:市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
(三)申请主体:新生儿父母一方具有日照市户籍生育者
(四)办理地点:日照市内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
(五)办理依据:
1.省财政厅、原生卫生厅《关于预拨2013年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省级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鲁财社指〔2013〕87号)确定自2013年第4季度起,在全省实施新生儿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CH)、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CAH)和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G-6-PD)4种遗传代谢性疾病(以下简称“省规定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免费项目。
2. 原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卫妇社发〔2014〕4号)全文,原市卫计委、市财政局、市妇儿工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日卫妇幼字[2017]3号)全文。
3. 原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东港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卫基妇发【2014】10号)全文,原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妇儿工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东港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免费筛查项目工作的通知》(东卫妇幼发[2017]8号)全文。
(六)办理条件
父母一方具有东港区户籍,在具备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妇所娩新生儿。
(七)申请材料
1.父母一方具有东港区户籍、在本市内有资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须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填写《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申请表》(附件2),签订知情同意书。
2. 父母一方具有东港区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区有资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须提供:新生儿父母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新筛费用发票原件,采血证明原件,《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注:如不是产妇本人或其丈夫领取,代领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八)办理时限
即时。
(九)收费标准
不收费。(注:如需复查,费用由新生儿家长承担)
(十)咨询服务
1.现场咨询:各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科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2.电话咨询:东港区妇幼保健站医保科,日照市中心医院医保处,各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科。
三、办理流程
(一)收件
1.接收:各接产机构新生儿采血室
2.登记:对申请人(新生儿父母)姓名、新生儿性别,新生儿出生时间,地址,电话等信息进行登记。
(二)受理
1.审核:初步审核新生儿父母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确认为日照市户籍,留存复印件。
2.补正材料: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
3.受理决定
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的:
1.父母一方具有日照市户籍:留存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填写《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申请表》,签订知情同意书后接受服务。
2. 父母一方具有东港区户籍、在山东省内其他地区有资质助产机构出生的新生儿,凭其父母凭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及其复印件,新筛费用发票原件,采血证明原件,填写《日照市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补助资金申请表》,可到东港区妇幼保健站医保科,各镇街道卫生院妇幼保健科领取补助资金。(注:如不是产妇本人或其丈夫领取,代领者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四、投诉举报
区卫计局妇幼科负责对违纪违法投诉事项的协调处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五、表单填写
见附件
六、有关说明
本服务指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内容的修改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要求,予以实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