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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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部工作流程
第一部分:前期、后期部分报建工作流程
根据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十个阶段:
(1)选址定点;
(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
(3)项目立项及地名申报;
(4)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
(5)规划报建图审查;
(6)施工报建;
(7)商品房预售价格审核;
(8)商品房预售许可;
(9)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10)商品房房屋产权初始登记(大产权办理)。
一、选址定点阶段。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
1、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2、建设局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3、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及《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表)。
4、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5、规划部门办理《规划要点》、《项目选址意见书》。
附:
1、环境影响申报(登记)(B类)申报材料(另按各地要求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1)、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的《环境影响申报(登记)表》
(经建设单位盖章认可、法人代表签字确认)一式六份;
(2)、新建工业项目拟建地所在区域属于工业园区或工业集中区的有关政府批文、区域环境规划、区域环
评及其批复文件复印件;
(3)、属技改、扩建或迁建项目,提供现有《营业执照》所涉及产品环评批复及环保验收意见、排污许可
证复印件;
(4)、新增污水拟接入污水处理厂的,需提供区域污水处理厂动态接管台帐(由建设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按常州市环保局制订的格式在预审时一并附送,当地环保局盖章确认);(5)、属核准制项目,必要时要求提供项目核准机关出具的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办事程序: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天)→现场踏勘、资料审核(3天)→窗口办结(1天)(如不需
进行环评的项目,则申报表作为环境影登记表)
承诺时限 5天。B类项目主要是中等污染或较敏感项目,主要包括: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项目、
按环保行业管理要求需要上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报告的项目、新布点(周围无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可相联)的城市住宅(房屋)小区开发建设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辐射类及危险废物类的项目、新征用地的工业项目等
2、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3)、1/500或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一份,到有相应资质测绘单位购买,规划局窗口可提供相关服
务);
(4)、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5)、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等。
办事程序受理→审查报建材料→组织现场调研(对并联审批的项目进行联合踏勘并召开联席会议)→部门
业务会审(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局审议会审议,局领导审定→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审批→核发建设项
目选址意见书。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市政基础设施项目1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工业
项目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
收费无许可收费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附: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报材料
(1)、《常州市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登记表》(原件一份);
(2)、有效的项目批准文件(原件一份);
(3)、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方案原件一份(附电子文件);
(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及附图或土地出让合同及附图(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
(5)、1/500—1/1000现势性地形图(原件一份);
(6)、申请人有效的身份证件或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原件经核验后交还申请人);(7)、其他相关资料或有关部门意见等。
办理程序受理→审查报建材料→组织现场踏勘(对并联审批的项目进行联合踏勘并召开联席会议)→部门
业务会审→局领导审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承诺时限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2个工作日(公示时间除外)
收费标准无许可收费
三、项目立项以及项目地名申报
1、规划方案获准后由市发改委审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然后进行项目立项,下发项目立项批文。
2、取得项目批文后即可向市民政局地名办申报项目地名并项目地名预命名批准文件。附:
1、项目批文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的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
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
(2)、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3)、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土地出让合同;
(4)、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5)、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事程序窗口初审及收文1个工作日→处室主办并与相关部门沟通6个工作日→主任审核签发→办公室出
文→窗口送达文件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特殊原因延长10个工作日,评估、评议时间不计入核准时间内)收费标准不收费
2、地名预登记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与国土管理部门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3)、拟开发项目说明书;
(4)、红线图;
(5)、市发改委项目核准书;
(6)、市规划局平面规划图。
办事程序受理(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1天)—市地名办资料审查一天、实地考查二天、领导审批一天
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不收费
四、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
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以及项目的《交通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同时对项目的土地进行勘测及初始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如项目地块是非净地需拆迁,需办理《拆迁许可证》,地块拆迁全部完成后才能对项目的土地进行勘测及初始登记,领取拆迁部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