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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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问题研究

[摘要]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呈现出一种高发的态势,必须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文章根据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主要特点,在分析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高发的原因基础上,提出防治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受贿

引言

2011年5月,从化市人民检察院协同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一处和从化市纪委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从化地区医疗卫生系统的职务犯罪问题进行专项调查。最终,经过近半个月的昼夜奋战,成功挖出了一批知法犯法、损公肥私、收受巨额贿赂的腐败分子,但是,笔者在审查这次医疗卫生系统系列职务犯罪案件时发现,这些腐败问题还只是冰山一角,更多更严重的腐败问题还等着我们进一步挖掘。文章针对受贿问题比较严重的公立医院进行专门研究,希望能够对预防和打击医疗系统的贿赂犯罪有所裨益。

一、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特点

(一)受贿犯罪主体比较集中

从破获的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情况来看,犯罪主体大都为单位或部门的一把手(包括主管和分管一把手)。因为当前医疗卫生系统的行政体制仍然是以领导负责制为主,尽管这些单位或部门领导的最终决定权要受到集体民主决策的制衡,但从医疗卫生系统内部而言,这种民主制衡的力度较小,领导对相关业务事项拥有较大的话语权和决定权。因此,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主体主要是医院的院长、主管某项业务的副院长、一些重要科室如设备科、药稽科等部门的科长。

(二)发案环节相对集中

一是药品、医疗器械采购环节。如今,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的竞争状况极其激烈。一些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生产、销售商的关注重心没有放在提升自己产品的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方面,而是通过拉拢腐蚀医疗卫生系统的领导干部,通过高额的回扣获取相关供货资格。二是工程基建环节。由于工程基建项目往往涉及的资金量巨大,利润收入水平较高,加上建筑业在发包、承包、分包环节仍然存在“暗箱操作”的“潜规则”,相关基建工程承包人经常以巨资贿赂工程建设主管人。三是人员招聘环节。随着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一方面医疗机构需要扩充大量的人员,另一方面却是严峻的就业形势,这就给医疗卫生系统一些私欲膨胀的领导提供了一个机会,他们借招聘选人、进人之机大肆收受和索取贿赂,中饱私囊。

(三)社会危害性巨大

在医疗卫生系统领导人员收受贿赂的情况下采购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质量水平难以保证,对广大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都造成较大的威胁。另外,由于药品和医疗器械供货商将提供给相关领导人员的回扣成本加诸药品和医疗器械之上,使得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居高不下,给患者带来了极大的经济负担。最后,一部分领导收受贿赂还会损害“白衣天使”的形象和声誉,且随着这种不利影响的扩大,势必对正常的医疗卫生系统运行秩序造成不利的影响。

(四)侦查难度较大

如上所述,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主要犯罪主体为单位或部门的领导人员。而这些领导人员大都是对医疗卫生系统的业务操作流程极其熟悉,加上社会阅历丰富,他们犯罪的手法极其隐蔽,如暗中串标、多次收受小额回扣、解决子女入学或留学问题等。因此犯罪行为即使引起了相关部门的注意,也难以受到快速有效的查处。

另外,贿赂案件一般没有真凭实据,往往依赖口供。而涉嫌腐败问题的领导人员利用自身的优势地位对相关知情人员施加影响,将其纳入自己的“利益小集团”,相互勾结,共享非法利益,对抗检察机关的侦查,这都造成检察机关的侦查工作难度很大。

二、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高发的成因

(一)主观因素:相关责任人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不足

一些医疗卫生系统的领导人员的法制观念淡薄,自控能力不足是导致医疗卫生系统贿赂案件高发的一个主要原因。尽管医疗卫生系统的领导干部大都是高学历、高水平的高级知识分子,精于自身专业领域,但对法律知识的了解或是熟悉程度并不高,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非常淡薄。还有一部分领导手中掌握了重要权力后,没有及时调整自己的心态,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逐渐放松了对自己的控制,任由私欲极度膨胀,抱着一丝侥幸的心态谋求一己私利,拜金主义打败了他们心中的党纪国法观念,最终滑向贪污受贿的罪恶深渊。

(二)客观市场因素:医疗市场秩序混乱

我国当前的医疗市场秩序混乱,据统计全国有制药企业6300多家,药品经销企业多达11200多家,各企业间同质竞争极其激烈,时常出现某同一型号药品或医疗器械有超过上百家甚至上千家企业同时生产销售的情况。在这种情形下,医疗市场的买方占据了主动地位。因此,为了争夺各地医疗市场的份额,各医疗企业的竞争从市场延伸到“暗箱操作”的手段之上。他们挖空心思与相关领导套近乎、拉关系,通过提供回扣、婚丧礼金、子女入学留学等条件获取相关主管领导的“预先审批”。各企业的这种行为导致医疗市场进入一种无序恶性竞争的混乱状态,最终导致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高发。

(三)管理监督因素:内部管理不健全与外部监督的缺位

从内部管理监督来说,当前一些医疗卫生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不健全或者规章制度本身合理但执行不到位,导致一些内部监督管理的制度处于空置的地位。如一般医院都会对主治医生的处方权加以管理,但是对处方权的实质有效监督却很少。一部分医生和医药企业相互勾结,大量开出指定特种药的处方后收取高额回扣。各医院对此并非不知情,只是缺乏足够的证据,相关监督人员也缺乏足够底气与这种几乎是整个行业的“潜规则”做斗争。而尽管卫生局也都设有纪检、工会等内部监督部门,但是这些部门的独立性并不强,大多数人甚至很快就被同化,即使个别能够坚持原则,但也被隔离或者边缘化,也很难对相关医院领导的受贿行为进行监督查处,否则可能招致来自各方面的压力甚至攻击报复。

从外部监督来看,我国医疗卫生系统的运行涉及到卫生、纪检监察和检察等多个部门。不同部门对医疗卫生系统运行的相关领域有管理或监督权,但是各种监督权力有相互重合交叉又各自为政,由于种种利益关系,他们时常不能齐心协力来做好监督工作,使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外部监督也出现漏洞,给一些腐败分子谋取不正当利益可乘之机。(四)打击治理因素:打击效率低和打击力度不够如上文所言,当前医疗卫生系统贿赂犯罪的查处难度较大,这直接影响了对这一领域贿赂犯罪的打击效率,打击的迟延给那些受贿犯罪嫌疑人以足够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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