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投资工程建设方案项目管理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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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
方案(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做大集团建筑板块、强化集团对合作投资建设项目的管理、合理选择合作伙伴、有效控制合作投资风险、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收益,根据集团规章制度和发展现状,制订本意见。
第二条适用范围
凡属集团及集团分公司、项目部(以下均简称集团)寻找伙伴合作投资的道路、市政园林、房屋等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指导意见。
第三条相关部门职责
3.1市场经营部
为集团合格合作方的管理归口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合作方的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负责建立合格合作方名录,组织对合格合作方的考核与评定;负责对合作方资格、信誉、实力、技术等方面的调研。对合作方招标程序进行协作,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及协调;
3.2工程管理部
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状况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参与集团组织的管理检查活动。负责项目进度管理、安全监督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管理及考评。
3.3财务部
负责对工程项目合格合作方资金管理状况的检查、监督、指导,参与集团组织的合格合作方及项目可行性的考评。
第二章合作管理
第四条合作对象的基本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公德;
2、具有一定的抗风险能力及经济实力;
3、有20-30%的项目启动资金;
4、具备一定的施工管理经验或技术;
5、有良好的合作意愿;
6、能够接受江西中贤建筑集团的管理与指导。
第五条合作模式
集团与合作伙伴签订项目合作投资建设协议,共同出资组建项目管理机构,股权比例根据项目特点与合作方实力确定,一般由集团控股。合作协议中应明确项目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由集团委派,其它管理人员由双方共同委派。根据集团注册项目管理机构出资来源及项目收益分成,可将合作分为两类:
第一类,双方利用自有资金出资注册项目管理机构,并按出资比例分成项目收益。一般适用于合作方实力较强、信誉较好且项目风险小、收益丰厚的投资合作。
第二类,项目合作前,合作方向集团提交合作诚信保证金或独立交纳工程履约保证金。(一般为项目总造价的10-20%),建设资金全部由合作方筹措,不足部分可向集团借款(利息另算),但原则是由合作方先投资后借款。项目其它投资收益归合作方所有。一般适用于项目投资风险较大、集团可分配资源紧缺的合作项目。
第六条项目资金监管
合作协议签定后1 5日内,项目合作方应筹集项目投资额的3 0%-5 0%的资本金成立项目管理机构(例如项目总投资1亿元,资本金为3 0 0 0万-5000万),合作方向集团贷款投资款利息计息方式:从集团首笔资金注入项目当日起开始计息。按月利率 %计息,(但合作方资金投资必须先投50%到位后)。项目所有资金必须进入集团在项目开账户,实行集团监管。
项目建设期间,合作方必须按项目资金需求计划将所融资金及时转入项目管理机构账户。当合作方融资状况不能满足项目推进需求,集团可单方终止合作协议,没收合作诚信保证金,并追究合作方相应违约责任,违约金额根据后续投资额、项目收益、股权比例、合作诚信保证金等综合确定,应在谈判文件与合作协议中明确。
第七条合作伙伴的选择
确定投资项目后,集团应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进行评估,明确收益预期,预测投资风险并制定防范措施。据此,市场管理部根据本意见要求和项目特点制定竞争性谈判文件,邀请有合作意向的合格合作方进行谈判。在承诺确保工程管理目标、遵守本意见和集团相关管理规定的合格合作方中,推荐最符合集团利益要求的单位作为项目合作方,报集团总部审议确定。操作流程如下:
项目确定
项目评估
制定谈判文件
邀请谈判,确定合作方
签订合作协议
收取合作诚信金
组建管理机构
寻找有合作意向的企业
项目实施
管理机构清算解散
评估合格后进入合格方名录
收益分成
退还合作诚信金
第三章工程管理
第八条施工管理
项目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形式选定的合作伙伴,原则上优先选定集团内部员工或长期的合作方。合作方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各项管理,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根据项目情况配足施工技术人员,全面履行《施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接受集团公司工程部的安全、生产、技术质量等方面的监管。
第九条分工
项目管理机构负责制定项目管理目标,协调与建设单位的关系,决策工程重大事项,组织工程移交,办理投资回购、工程款支付等工作。合作单位负责施工管理目标控制,协调与项目监理、业主代表的关系,负责工程检测、安全文明施工监督、企业文化宣传、竣工验收与评优等工作;负责监督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按照设计与规范要求施工,服从集团公司管理。
第十条管理机制
10.1检查制度:管理机构定期对施工项目部进行综合性检查考核,考核分值连续两次不合格或工程目标出现重大偏差,应更换项目部主要负责人或作业队。考核结果作为合格合作方评价的依据之一。
10.2会议制度:由管理机构定期组织召开工程推进会议,检查工程进展、审议施工计划、决策重大事项、部署工作任务。参会人员包括管理机构经理层、项目主要负责人,总包单位项目经理。
10.3奖惩制度:由管理机构编制,用于规范参建人员日常管理行为。奖励包括书面表扬、物质奖励;处罚包括罚款、通报批评、人员更换。
第四章合作方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合作方权利:
1、有权自行采购(必须是合格产品)自主施工管理;
2、所产生效益,有权进行分配(股份制的按股权比例分
配);
3、有权组建项目班子、人员并有权对不称职人员进行处罚;
4、对施工建设管理等过程中有自主权,集团无正当理由不得
随意干涉。
第十二条项目合作方的义务
1、负责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2、组织好项目施工人员配置并办好建筑工程意外伤害保险;
3、负责办好相关手续,承担自身应承担的费用;
4、向集团提供施工计划、工程进度报表、资金计划、财务报表、竣工验收资料;
5、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监管及集团公司监管。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伤亡事故造成的损失。由合作方承担一切责任。
6、不允许分包、转包,发现有再分包、转包行为项目由集团收回,损失由合作方承担。
7、依法交纳各项税费。承担自己工作范围内的风险与责任。
8、能全面履行《施工合同》的技术、实力及水平能力。
9、确保集团公司投资收益率不低于 %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集团公司与合作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须进行考察。了解项目全过程后,按照本方案具体方案《附表一》的详细内容由董事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本方案由市场经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O一三年六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