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烟非法流通“利益链”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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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烟非法流通“利益链”斩

“要狠抓专卖内管,下决心遏制真烟非法流通蔓延势头。”2014年年初,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组织召开全体会议,除了传达学习2014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精神,还安排部署专卖司2014年工作任务;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司司长程佳华强调,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凌成兴讲话对行业专卖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更高要求,其中就包括“要狠抓专卖内管,下决心遏制真烟非法流通蔓延势头。”

“真烟非法流通是当前行业的一大隐患,如果任其蔓延扩散,必然导致行业‘自毁长城’”,国家烟草专卖局副局长赵洪顺不久前公开说道。

事实上,这并非新话题。但是,“今年的行业形势不乐观,所以滋生了更多真烟非法流通的不正常现象”,上海地区某销售经理对笔者坦言。真烟非法流通主要是指根据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应在本辖区销售的真品卷烟非法流出到本辖区外销售或辖区外卷烟非法流入到本辖区销售的违规违法行为。

当前,真烟违法违规经营主要存在几种形式,包括“内外勾结、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冒用零售户订货权套购卷烟”“卖大户”“虚拟客户”“甩卖卷烟”“捆绑销售”“人为

篡改卷烟生产经营信息”“不按规定打扫码”等(详见小常识)。

真烟违法违规经营存在的几种形式

“内外勾结、为违法活动提供便利”是指行业内人员为烟贩提供货源信息、帮其组织货源或者为烟贩结算烟款提供结算卡等便利。

“冒用零售户订货权套购卷烟”是指擅自利用零售户的订货账号订购卷烟,以零售户的名义形成订单,再把这些特定卷烟收集起来进行集中违规销售。

“卖大户”是指向零售大户集中投放卷烟,利用卷烟零售大户倒卖卷烟。

“虚拟客户”是指利用停歇业户或者在卷烟订货系统内编造的虚假零售户套购销售卷烟。

“甩卖卷烟”是指严重超出实际消费需求,以集中区域、集中少数零售户投放的形式销售卷烟。

“捆绑销售”是指利用紧俏烟强行搭配滞销烟的方式,甩卖不按市场实际需求组织购进的卷烟,导致卷烟外流的。

“人为篡改卷烟生产经营信息”是指擅自修改行业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系统数据、擅自更改零售户基础信息、擅自修改零售户订单等。

“不按规定打扫码”是指卷烟工业企业无码生产卷烟、未经扫码出库卷烟、无证运输卷烟,商业企业接收无码卷烟、

卷烟出入库不扫码、不打码或不按要求打码等。

真烟非法流通现象是客观存在。“按市场化取向改革是对的,按烟草专卖法是错的”,某市烟草商业公司营销中心主任如此向笔者阐述对于真烟非法流通的理解;虽然此说法“绝对化”了一些,但也有一定道理。《2014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报告》中的“第三个千方百计”,即千方百计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详见小链接1)。

千方百计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

必须冲破思想观念障碍、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积极探索在专卖体制内市场配置烟草要素资源的新途径、新举措。

一是改革卷烟交易管理方式。积极推行“按订单组织货源、按需求衔接计划、按价格调整策略”,在坚持“总量控制、稍紧平衡”前提下,今年先拿出2%的计划资源来“打擂台”,作为行业市场化取向改革的突破口。即:工业调出计划按商业调入计划100%下达,商业调入计划按98%下达,剩余2%在季度补货阶段执行。工业调出计划与商业调入计划发生的差额部分,依据工业计划基数不变、各地利益格局不变的原则,通过合作生产方式自愿协商。

二是改革卷烟订单采集方式。健全完善卷烟营销网络,加快零售终端建设,全面推行网上订货,逐步将现行订单采集模式由地市级公司统一采集调整为省级公司统一采集,切实尊重零售客户自主订货权利,有效避免人为做单、删单、

改单等不规范行为。积极推动全国统一订货平台建设,加快形成全国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三是完善卷烟货源供应规则。坚持所有货源供应政策及货源信息向零售客户公开,按照“市场需求基本满足、零售客户有所选择”的要求,加强客户订单总量管理,严控大户订货总量,允许中小客户订货总量上下浮动,实现品牌规格全部由客户自主选择,坚决杜绝强制销售、搭配销售。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化取向改革,今年先在北京、天津、河北三省(市)进行试点,积累经验后再全面推开。

对此,另一位烟草商业系统内从业者则认为,这与烟草专卖法的监管无太大关系,从某个角度来讲是“国家专卖异化成地方专卖,市场调节成为人为调控”。本质上,真烟非法流通就是体外循环,表现为零售户私下调剂卷烟,更深层次来看则源于利益链。深究起来,根源在于货源管理的不透明,货源分配的不合理,货源价格的不科学,当然还可以延伸到其他层面。

某大型烟草工业集团一位管理者提供给笔者类似的观点――凡是非法流通越严重时期,地方专卖越是猖獗;凡是非法流通越猖獗,地方专卖越是严重时期。此乃市场和政府之间的博弈,实质是在考验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

“从营销角度考虑,真烟非法流通是由于卷烟产品货源投放量加大;尤其是销量任务逐年增长,而消费需求稳定,

从而造成区域间流动”,某市烟草商业公司营销中心一线人员对笔者说道。确实,卷烟投放量与需求量之间的矛盾,是真烟非法流通的主要原因。

“真烟非正常渠道流通属于市场正常现象,起源于产品价格区域市场的高低不同和某些产品在区域市场的接受度

不高”,一位烟草经济分析师告诉笔者。

这是从市场因素来看,而从行业特殊属性来看,地方保护、品牌培育扶持也是导致真烟非正常渠道流通的关键。

对于烟草工业企业而言,也“乐见”某些产品的非正常渠道流通。比如,某中烟在上海周边地区进行的渗透战略,你上海不卖我的“**”烟,那我就向江苏、浙江几个地方超量投放,让产品自然流入上海市场。

市场化规律,有价差的地方必然有流动。换言之,产品如水,按价格流动本身就符合市场规律。不过对于烟草商业公司而言,真烟非正常渠道流通明显干扰了市场秩序和产品价格走势。

而烟草产品出现非正常渠道流通只能说明工商企业在

衔接的过程中,存在某些非市场的因素;虽不可完全禁绝这一现象,但从行业管理者的实际操作而言,可在最大程度上避免出现真烟非正常渠道流通的问题。

对于卷烟零售户而言,这是非常无奈的一个问题。以前真烟外流是为了盈利,很多投机的客户(主要指卷烟零售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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