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诉法实施后第一案折射税务行政诉讼新趋势-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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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新行诉法实施后第一案折射税务行政诉讼新趋势-财税法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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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广州市德发房产建设有限公司诉广州市地税局第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申请再审一案。该案因创造三个第一今年5月1日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后,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第一起行政案件、第一起税务行政案件和第一起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引起广泛关注。虽然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对该案作最后宣判,但从该案的受理、庭审中双方争论的焦点问题等方面可以看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税务行政诉讼出现了一些新趋势,各级税务机关需关注并采取有效措施来应对这些变化与挑战。

关注点一:税务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可能会大大增加

新行政诉讼法在几方面加强了当事人起诉权利的保护:变立案审查制为立案登记制,强化受理程序约束;增加口头起诉方式,方便当事人行使诉权;增加有权提起诉讼的主体,使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有权提起诉讼;扩展受案范围,加大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范围,明确被诉对象不再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还可以一并提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审查请求;将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时限由三个月内延长为六个月,且对一些特殊行政行为适用特殊诉讼时效,给予了当事人更长的起诉时间;增加了法院不依法受理的相应责任,明确了当事人可以向上级法院投诉,相关负责人会依法受到相应处分。这在畅通当事人诉讼救济渠道的同时,大大增加了行政机关被诉的可能。德发案拉开了新法实施后税务行政诉讼的大幕。随着社会法治意识的增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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