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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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以人为本的原则

十六届三中全会中央提出了“五个坚持”,之后进一步深化为科学发展观,包含两方面内容:一是以人为本,二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就是“把人民的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不断满足人们多方面的需要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1.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和西方“人本主义”

“以人为本”的提法并非现在才有,但古今中外在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其涵义有根本的不同,反映出倡导者不同的目的和企图。我国古代民本思想是对人的作用、价值的重视和肯定,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想。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则坚持以社会和人民为本位,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以全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长远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格遵循自然和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

2. “以人为本”提出的现实意义

“以人为本”概念的提出契合我国当前国情:我国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建和谐社会的关键时期,处在东西部发展不均衡的区域发展背景下,也处在城市化快速发展的阶段,这个时期是社会矛盾容易凸现的时期。“以人为本”的理念与党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相一致,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发展模式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的提法并非现在才有,但古今中外在不同社会经济背景下,其涵义有根本的不同,反映出倡导者不同的目的和企图。我国古代民本思想是对人的作用、价值的重视和肯定,体现了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思想。而马克思主义价值观则坚持以社会和人民为本位,在人和自然的关系上,以全人类可持续发展这一长远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严格遵循自然和社会运动的客观规律,正确处理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的关系,促进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共存。

3.城市规划领域的“以人为本”

哲学是一项关于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学问,是各项工作的总纲,从哲学意义上认识“以人为本”的涵义是工作的第一步。从广义上讲,所有的城市规划实践都是以人为本的。现代城市规划诞生的第一天起,就注定了这个专业以人为本的特点。以人为本是与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相适应的,正如芒福德那句名言:“真正影响城市规划的是最深刻的政治和经济的转变”。

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我国城市建设有着深远意义,下面就从时间维度和空间维度来探讨以人为本在城市规划领域中的应用问题。

(一)时间维度

城市规划要“尊重前人、关怀今人、善待后人”,只有这样,城市规划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城市的发展也才有生命力。

(1)尊重前人的物质成果。在快速城市化建设中,对于尊重前人的物质成果方面,还有很大的不足,一方面是大量的建设性破坏,城市在丧失记忆和迷失自我中孤独前行。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中唯一文化传承没有断层的中国,我们有理由、有责任保护好前人留下来的宝贵物质财富,而不是贪图一时的经济发展,对城市进行剧烈的现代化改造,成片拆除古老街巷和古朴民居,代之以千篇一律的高耸塔楼和繁华商厦。另一方面是我们的城市逐步丧失自身特色,在全球化过程中逐步迷

失本性,导致千城一面。正所谓“走过一村又一村,村村像城镇,走过一镇又一镇,镇镇像农村”。

(2)认真对待前期规划成果。在当前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表现为对已有规划成果(或理论探索)的无情抛弃,城市的发展蓝图在海市蜃楼中不断幻化为不同的背景,不断清晰又不断模糊。如果把城市规划成果视为一项产品,目前对它的后续发展,缺乏一个有效的“售后服务”机制。规划的延续性荡然无存,其严肃性无从维护。

2 .基于现实性,体现规划的科学性——关怀今人的生活

城市规划发展的意义在于为不断发展的社会提供合适的载体,因此关怀今人,解决现实中的矛盾,是城市规划的主体内容。在规划提供的实体和虚空中,要满足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和精神文化需要。规划科学性的一个主要体现就在于其考虑多方因素后,能够较好地整合多方利益,满足大多数人需求。

(1)满足现代人的物质需求。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对生活、工作环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这对我们的规划工作提出了巨大挑战,要创造一个良好的物质环境,满足快速城市化发展时期不同层次、不同年龄段人们的物质需求。(2)满足现代人的精神需求。许多规划不顾现实实际,热衷政绩工程,追求宏大的叙事效果,全然不顾人的视觉和心理感受以及人的基本需求。造成有开敞空间无法进入(禁人进入的大草坪),有水无法亲近(没有建设与之匹配的亲水平台)。如果我们的城市,在生活之所,整天担心防盗、交通安全、没有与邻里交往的场所;我们的街道以车为本,人被看成阻碍交通的破坏因子;时刻担心那一颗颗“定时炸弹”(散布于城区的药厂、化工厂等),我们将无法实现“以人为本”。

3. 基于易变性,体现规划的强制性——考量后人的生存

城市发展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有机统一、是变与不变的不断融合。在城市规划中,我们要看到城市发展中确定性的一面,通过强制性措施,为城市的长远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为子孙后代创造一个有利的发展环境。同时,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中的不确定性,为城市发展预留足够的弹性,从用地性质到用地规模,从发展方向到城市性质。

(1)维护城市发展框架,体现强制性。对影响城市发展的基础设施和自然格局等加以保护,为城市将来的发展框架打下良好基础,对城市的山水生态格局、道路网络体系等进行科学论证、严加保护,并超前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对一些关键用地进行强制性的管制,从性质、规模等方面施以政策的一贯性和原则性。

(2)维持城市发展活力,展示弹性。不做满——少些“国内一流”、“一百年不落后”的豪言壮语,

(2)认真对待前期规划成果。在当前的城市规划实践中,表现为对已有规划成果4.谁以人为本——在中观尺度上,人与社会和平共存

从人的社会存在角度出发,基于社会稳定发展的中观尺度,城市规划就是要解决谁以人为本的问题。这是世界观在规划实践中得以实现的问题,是一个方法论的问题。

指导城市建设和发展的规划设计成果,是一定世界观指导下的产品,其产生过程,是社会上各种利益群体其利益的获取和保有过程,表现为政府和利益团体之间的利益分配。在利益博弈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目前的社会经济背景下,有些政府往往只重视效率,而忽视公平,对弱势群体的关心不到位,广大市民的信息不对称,许多关系民生的重大决策、重点地段的规划成果市民不清楚,或者仅是一种象征性的参与。这就要求政府一方面加强法治,认真处理好效率和公平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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