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信托贷款产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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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法论文
银行信托贷款产品的法律性质与风险防范
摘要
银行信托贷款产品就是银行通过信托中介间接向企业发放贷款,其具体操作形式是:由商业银行发行理财产品向社会募集资金,然后以商业银行作为单一委托人,将所募集到的理财资金交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将资金以贷款的形式贷给银行指定的企业。通过上述安排,银行与信托公司收取报酬,客户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获取收益。此产品以其较低的风险性成为备受投资者青睐的理财产品。而现代信托制度也通过此产品,使得不具有相关知识技能或者信息渠道的投资者手中的资金,通过银行与信托公司进行投资,合理的配置了社会上的资金,使得我国的金融市场更加富有活力。本文通过比照同类理财产品的概念特点,首先明确了信托贷款的概念,随后又对其法律性质,以及几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进行了细致的论述。最后,在对此产品性质与特征相应的风险进行了防范对策的研究。
关键字:信托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贷款法律性质风险防范
目录
一、银行信托贷款产品概述...................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信托贷款的概念...............................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银行信托贷款的法律性质与法律关系........错误!未定义书签。
对信托贷款产品法律性质的辨析..................... 错误!未定义书签。
银行信托贷款中的法律关系.........................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信托贷款产品的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
未遵守审慎的业务操作流程造成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借款人违约造成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信托公司违规经营造成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投资者承担的流动性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本金未能兑付的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收益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贷款信托产品的风险防范对策..............错误!未定义书签。
科学合理设计理财产品,保证理财产品的符合法律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商业银行应充分履行理财产品说明义务,使投资者充分认识风险错误!未定义书签。依法进行风险提示,合理揭示风险...................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一、银行信托贷款产品概述
近年来,随着资本市场的低迷及居民理财意识的普遍提升,基于信贷资产的信托类理财产品(以下简称贷款类信托理财产品)因投资风险偏好较为稳健,收益普遍好于同期存款,受投资者所青睐。而何为信托贷款理财产品,投资者与银行以及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为何,又负担了什么样的风险,以及应风险的对策,广大的投资者都不甚明了。作为运用现代信托制度进行投资理财的金融工具,信托贷款类产品越来越广泛的出现在民众的生活当中。而辨析其内在的法律关系,及作出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对于广大的投资者而言,则十分必要。
(一)银行理财产品的分类
1.理财顾问业务
银行理财产品按照有无资产管理活动可分为理财顾问业务和综合理财产品。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投资者提供的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这一类理财服务的性质在合同法中属于信息服务法律关系,交易的标的就是银行提供的信息。因而银行理财顾问服务主要向投资者提供相应的投资信息与规划建议,内容范围比较妥1。
2.综合理财业务
(1)保证收益产品
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固定收益,银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或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承诺支付最低收益并承担相关风险,其他投资收益由银行和投资者按照合同约定分配,并共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发售此类理财产品通常的做法是:在理财产品尚未推出之时,商业银行已经在市场上持有了所谓理财资产如国债、金融债和央行票据等,然后1李勇:《银行理财产品法律性质辨析》,中国农业银行武汉培训学院学报,2008年第三期
再根据这种资产的期限和预期收益情况,确定所发行理财产品的期限和预期收益率,最后再向客户募集理财资金,向客户出售理财产品。然后银行将所筹集的理财资金用于购买自己持有的债券、票据或从银行间债券市场、央行公开市场买人原定的债券或票据,以锁定理财产品的期限和收益率。理财产品到期前,银行可将这些债券和票据兑付或卖出,以实现收益并收回资金1。在这一模式下,银行将原本属于自己的利差收益让利于客户,并承担市场资金利率下降的风险;而客户即有高于一般存款的收益,又几乎不承担任何风险。
(2)非保证收益产品
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的理财计划。在此类理财产品中,银行负责管理运作投资者资产,收取管理费用,对投资者资产的盈亏不承担连带责任。又因为银行在实际管理资产过程中是以银行自己的名义来与市场其他机构进行合作和交易,并且相应资金交给银行保管控制。
a.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向投资者保证本金支付,本金之外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并依据实际投资收益情况确定投资者实际收益的理财产品。这类产品在保证本金的情况下追求更高的浮动收益,投资者在存款的基础上向银行出售了期权收益权,因此可得到普通存款利息和期权收益,而风险也只是不包括本金的投资利息。
b.非保本浮动收益产品。
是指商业银行根据约定条件和理财业务的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并不保证投资者本金的理财产品。包括挂钩类的金融衍生品、城信结合产品、银基结合产品、QDII基金等类型的理财产产品。
(二)银行信托贷款的概念
1张炜:《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中国城市金融,2007年第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