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审问题汇总(林志国、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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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认可现场评审问题汇总

(项目主管个人建议,供评审参考)

1.关于CNAS-CL06:2014《测量结果的溯源性要求》的评审注意:

2014年11月1日该文件实施后,仍频繁发现实验室的整改材料中提交检定证书作为溯源性证据,不符合该文件要求。在此强调该文件的要求:

——除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不应检定,均应校准。因为实验室的绝大多数测量设备均不属于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范围,因此,CNAS认可评审时,溯源证书基本应是获得CNAS认可实验室出具的校准证书(CL06第4.3 d、e款溯源到非认可实验室的情况基本只有个别专用测量设备会出现)。

——检测设备、计量标准的溯源证书,必须包含不确定度。

为解决与建标考核、法定机构考核等要求检定的矛盾,实施方式目前参考以下方式:

a.计量标准送检定时再要求出具一份校准证书(可能需要增加费用);

b.法定机构出具的检定证书,内容满足CNAS对校准证书的要求,尤其是不确定度报告充分、规

范,且该项目的校准获得了CNAS认可时,该检定证书可以等效为校准证书,承认其溯源性。

举例:某计量所的耐压测试仪获得CNAS校准认可,其给被评审实验室出具的耐压测试仪检定

证书包含了测量结果及其不确定度,可以认为该耐压测试仪的溯源符合CNAS-CL06:2014。

2. 定期监督评审,对于多地点实验室,应覆盖全部地点,评审报告中评审地点和需要按分场所描述的部分,均应按分场所描述。评审组只要有分场所能力范围相关的评审员,应安排对分地点做部分监督。如果该评审组没有安排分场所相关专业的评审员,需要提前联系项目主管确认如何监督该地点。

3. 定期监督评审,技术能力没有变化时,可以不做附表1、2、3。有变化时,附表可以只列出发生变化的项目,项目序号不要重新排,与认可证书中序号保持一致。监督+扩项评审的附表也建议只列变更和扩项的项目。

4. 评审报告附表1,授权签字人推荐表,只需要组长签字,因此,该表的填写正确性由组长负责,请组长注意:

a.附表1与附件2的“授权签字领域”描述要一致(附件2描述不规范或错误时,要先修改附件

2);

b.表述严谨、简练。(不需要包含“申请认可的”、“获认可的”等文字,直接写专业范围即可。

推荐使用“专业领域(或产品)+检测或校准”写法。比如“金属材料检测”、“机械零件几

何量检测和长度校准”)。小型实验室的项目较单一时,可以直接写项目,如“电磁流量计检

测”、“扭矩扳子校准”。“检测”或“校准”两字不要省略。

c.“缩小”、“扩大”、“变更”授权签字范围,以及“新增”授权签字人,在附表1“备注”

栏注明。通常该信息也要在附件2中“需要说明的问题”栏说明。

d.机构只有单一地点,整体搬迁时,评审报告可不做附表1、2、3。分场所或部分项目搬迁时,

需要做新地点的附表1、2、3。原地点搬迁后需删减的项目,不需要评审组作出附表删减。

5. 备注栏,因制作证书附件时会删除该列全部信息,所以限制范围或对认可能力补充说明类信息不要填写在该列。

6. 整改报告中涉及的质量记录、合同、发票等证明材料应是复印件,而不应是原件。

7. 地址变更(搬迁)的不定期评审:

●按照认可评审作业指导书,只评审要素:5.3、5.5、5.6,其中5.6只有当搬迁的仪器设备需重新

校准时适用,如需拆卸安装的标准装置;

●关注环境条件、实验室电气安全等要求;

●确定某些设备是否能正常运行时,可以做现场试验或演示试验。

●评审报告提交:报告正文、附表1(搬迁后新地址相关授权签字人,这次有授权签字人变化,请

给评审确认)、附表2(新地址项目)、附件1,如有不符合项、现场试验,则提交附件3、4

等。其他:日程表、公正性声明、机构廉洁自律承诺、首末次会签到表、日程表、资料汇总表。

8. 实验室申请资料中填报的是作废版本的方法。应与实验室沟通了解实际情况,如果实际实验室在用的是有效版本,属于填表人员疏忽,应修改申请书。资料审查意见中可以描述说明,但评审报告不需要再提。如果联系实验室了解后,确认实验室未识别该方法已作废,开不符合项。

9. 已发布但未到实施日期的标准、文件,实验室不知道,开观察项(尤其是标准要求变化较大,实施日期临近的情况下)。

10. CNAS-CL25:2014评审关注要点:

实验室对现场校准的监督、质量控制是否有规定?(如没有,但实验室的人员监督、质量控制等活动充分覆盖了现场校准活动,也可以。)

现场校准的校准证书中,是否详细描述了现场校准的地点?(要具体到客户现场的房间、车间。) 校准人员的培训是否由具备资质或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实施?(培训资质指计量行政管理部门直接或间接授权的培训机构,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具备能力

的机构或人员指已经获得该项目校准实验室认可的实验室和其校准人员,以及获得该项目计量

检定授权的法定机构和其检定人员)。由具备资质的机构培训的,只需查阅培训合格证书;由

具备能力的机构或人员培训的,应查阅培训记录和培训合格证书(培训记录应包含培训地点、

培训方式、培训教师姓名、主要培训内容、考核方式及考核结果等信息)。

自编方法的技术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对被校准仪器的计量特性描述是否完整、准确?配备的计量标准的技术性能是否明确并符合量传要求?校准方法和步骤是否规范详细?) 对被校测量设备的操作面板以及其他外部可触及的部位上供校准和维修人员使用的调整装置(如调校器),校准后,采取何种措施对该调整装置进行“封缄”?(一般应采用与仪器制造

商相同的封缄方式,如铅封、蜡封、漆封、不干胶封签等。)

校准证书是否给出了校准周期的建议?(如有,是否有客户要求的书面证据?给出校准周期建议的依据?原则上不允许直接采用校准规范或检定规程中规定的周期。应根据仪器的实际使用

频次、使用环境、仪器稳定度等信息分析评价给出校准周期的建议。——目的是尽可能培养客

户自行确定校准周期的能力和习惯)

11. 记录等不完整的不符合项的整改:记录不完整不能在原来的记录上补充信息,更不能把整改材料

的日期统一写成之前记录的日期;(记录只能当时完成)整改的证实材料如果是对以前记录的补充,什么时间做的就写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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