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执法办案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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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在办理案件中应该注意的事项
一、案件的书写
书写文书用毛笔、钢笔或者打印,书写的文字要字迹清楚、书写工整,一般汉字是先左后右、先上后下,先包围后封口等。在书写文书一是要应注意案件封面的整洁性,二是注意在检查中“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书写,不能了草,三是在签署执法人的名字,任何人不得代签,四是有的文书有条件的最好用电脑套用固定格式的文书打印出来,这样相对来说,既规范又省时、又省力,还能提高工作效率,,比如说案件的《卷内文件目录》、《调查终结报告》完全可以电脑打印,五是格式文书填写不漏项、不缺项。
二、案件的程序
一般案件查处程序步骤为:1.现场笔录或投诉、举报、转办;2.案件来源登记表;3.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4.调查取证过程;5.终结报告;6.书写行政处罚建议书;7.行政处罚案件有关事项审批表;8.案件核审表;9.行政处罚告知书;10.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11.行政处罚决定书。
1.现场笔录或投诉、举报
《现场笔录》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在进
入涉嫌具有违法生产经营场所检查时制作的文书(包括影像资料)。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对有违法嫌疑的物品或者场所进行检查时使用的本文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力求清楚、真实、全面。首页、续页根据情况使用。
②检查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并告知其有申请执法人员回避的权利。建议填写内容为:已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和如实回答询问、提供证据、不得阻挠的义务。
③必要时,可以采取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现场情况。
④要求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时,如果当事人拒绝到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以其他方式确认,或者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办案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
⑤要重视当事人、见证人的签名确认问题。为保证《现场笔录》的证据效力,应当尽量取得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委托人的签名确认。在无法得到这些签名的情况下,应当请第三人进行见证。对于在场的当事人的其他负责人员签名,其证明效力有一定缺陷,因而尽量不要仅以其签名作为当事人确
认的依据。
⑥在笔录最后一行文书下面应当加上“以下空白”字样。
2.案件来源登记表
《案件来源登记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处罚案件来源及有关基本情况进行登记的一种书面文书。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据监督检查职权,或者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因此,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案件来源情况作出明显的书面登记,规范办案程序,完善办案制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登记时间一栏填入登记日期。一般情况下登记日期与接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的日期应当一致。
②案源提供人一栏中分为三项,对于监督检查人;投诉、申诉、举报人;移送、交办机关三项内容,登记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填写。如果有投诉、申诉、举报人不愿留下姓名或者要求保密以及声明其提交材料的可靠程度等内容,应当在“案源登记内容”栏反映出来。
③案源登记内容一栏中应当简明记载案源基本情况,案源所反映的涉嫌违法行为人、行为发生时间、地点等基本情况。其中登记人一般为相关业务机构的工作人员。
④案源交办意见一栏在填写当中,相关业务机构负责人可根据不同情况签署意见:对于根据监督检查职权得到的案件线索,认为不需要核查的,指派两名工作人员办理;对于其他需要核查的案件线索,指派两名工作人员进行核查。负责人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如果是依据监督检查职权发现、查处违法行为,可以没有以上核查程序。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应当由核查人员或者具体办理人员填写《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提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建议,附相关材料按照程序报。
3.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
《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于符合或者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在拟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决定时相关业务机构提请机关负责人审批的内部文书。
在填写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案发地”一栏是用以确定案件管辖权。
②“案件来源”一栏中按照《案件来源登记表》填写,如检查发现、投诉、转办等。
③“案件登记时间”一栏中是按照《案件来源登记表》
填写,用以确定来源时间。
④“核查情况及立案(不予立案)理由”一栏中填写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建议,并说明理由;建议立案的,一般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的法律条款。
⑤办案人员,一般是《案件来源登记表》中办案机构负责人所指派的办理人员或者核查人员。
⑥“办案机构负责人意见”一栏中填写“同意,建议立案,由×××、×××负责调查处理此案”;不予立案的,一般可以填写“同意,建议不予立案;有具名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的,建议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⑦“机关负责人签署意见”一栏中。应当注意要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时限要求,一般7个工作日做出决定。
4.调查取证过程
取证主要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当事人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
5.终结报告
《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是指对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已经立案的案件,办案机构认为已经立案的案件,办案机构认为依据调查终结,或者应当终止调查的情况下,将全部案件情况和处理意见总结而成的书面报告,属于内部运转的专用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