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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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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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咱先来说说啥是商业银行的押品。

简单来讲,就好比你找朋友借钱,为了让朋友放心把钱借给你,你把自己心爱的手表押给他,这手表就是押品。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押品那可是相当重要的!我有个朋友,叫小李,他开了一家小公司,生意做得还算不错。

有一阵子,他想扩大规模,需要一笔资金,就找银行贷款。

银行评估了他的情况后,要求他拿公司的一些设备和房产作为押品。

这可把小李愁坏了,他担心万一还不上钱,这些押品可就没了。

其实啊,商业银行在管理押品的时候,那可是有一套严格的流程和标准的。

首先得搞清楚这押品值多少钱,不能说你拿个破铜烂铁来,银行就稀里糊涂地收了。

得有专业的评估人员,用科学的方法来估价。

比如说房产吧,得看看地段好不好,房子新不新,周围配套设施咋样。

要是在市中心繁华地段,又新又漂亮的房子,那价值自然就高。

要是在偏远郊区,房子又旧又破,那价值可就大打折扣了。

还有那些设备,得看是啥牌子,用了多久,性能还好不好。

要是最新款、性能卓越的设备,价值就比较高。

要是老掉牙、快报废的设备,银行可能就不太愿意收了。

银行收了押品后,也不是就放在那儿不管了。

还得好好保管,不能让押品受损或者丢失。

比如说,收了房子做押品,得定期去看看房子有没有被破坏,有没有被转租啥的。

而且,银行还得时刻关注市场变化。

要是押品的价值突然下降了,比如说房子所在的地区房价大跌,那银行就得采取措施,要么让借款人增加押品,要么提前收回贷款。

再说说我那朋友小李,他后来生意做得挺红火,按时还了贷款,顺利拿回了自己的押品。

他跟我说,经过这一遭,他可算是明白了银行对押品管理的重要性。

总之,商业银行的押品管理可不是一件简单的事儿,这关系到银行的资金安全,也关系到借款人的利益。

银行得认真评估、妥善保管、密切关注,才能保证押品管理不出差错。

只有这样,银行才能放心放贷,借款人也能顺利借到钱,大家都能开开心心地发展自己的事业,过上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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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1.前言1.1 背景1.2 目的1.3 适用范围2.定义和解释2.1 押品2.2 押品管理2.3 其他相关定义3.押品管理框架3.1 押品管理组织架构3.2 押品管理政策和程序3.3 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3.4 风险评估和分类3.5 监测和报告4.押品评估与鉴定4.1 押品鉴定的目的和原则4.2 押品评估方法和工具4.3 押品评估师的资质要求4.4 押品评估报告的内容与要求5.押品登记与监管5.1 押品登记的流程和要求5.2 押品登记系统的建设与运行5.3 押品监管与押品质押率的监控5.4 押品信息的保密与安全管理6.押品处置与追偿6.1 押品处置政策和程序6.2 押品处理方式的选择和实施6.3 押品质押权的行使与追偿程序6.4 抵押品拍卖与变现7.押品管理与法律合规7.1 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7.2 押品管理合规制度的建立与监督7.3 内外部审计与自我评估8.押品管理风险与控制8.1 押品管理风险识别与评估8.2 押品管理风险控制措施8.3 押品管理事件应对与纠正附件:附件1:押品管理组织架构图附件3:押品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法律名词及注释:1.抵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2.质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动产。

3.风险评估:对押品进行风险评价和定级,以便确定政策和程序。

4.追偿:当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追索担保物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1:押品管理组织架构图附件3:押品登记系统使用手册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抵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财产。

2.质押品:按法律规定可以作为债权担保的动产。

3.风险评估:对押品进行风险评价和定级,以便确定政策和程序。

4.追偿:当债务人无力或者不愿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依法追索担保物财产以偿还债务的过程。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中国银监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2)模版

银行押品管理办法 (2)模版

xxx银行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银行信贷业务押品管理,提高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x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x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押品管理是指信贷业务经营管理过程中对押品开展分类、准入、价值评估、设立和变更担保、实物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解除担保、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业务管理。

第三条x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押品返还与处置等活动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二)有效性原则:担保设定手续应当完备,押品确有变现能力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押品管理各个环节应充分考虑使用押品可能带来的风险因素,谨慎估计押品价值和信用风险缓释作用。

(四)独立性原则: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不应具有实质的正相关性;押品价值评估人员应具备评估专业知识和技能,秉持专业精神,独立开展押品价值评估工作。

第二章押品准入和选用第四条x银行接受的押品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

(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存在有效处置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

(三)权属关系清晰,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四)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x银行能够及时对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第五条x银行接受的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商用房地产和居住用房地产、应收账款、其他押品四大类。

总行负责制定和维护《xxx 银行信贷业务押品分类管理表》(以下简称《押品分类管理表》),确定x银行可接受的押品范围与分类。

第六条x银行选用押品办理信贷业务前,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否符合银监会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所规定的合格押品认定标准。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精选文档】

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银监发[2017]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三条 XX(以下简称我行)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价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四条管理职责(一)治理架构1、董事会董事会负责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2、高级管理层高级管理层负责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3、押品管理职能单位:我行由信贷管理部门作为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二)业务部门具体分工如下:1、前:专人保管。

由信贷管理部门设立客户押品保管岗位,由押品保管员(以下简称保管员)对客户的抵/质押财产专职点收、封存、保管并办理交还手续、并定期进行检查;2、中:专柜专管,双人保管.客户抵质押财产存放于前台总行营业部保险柜.保险柜双人保管,由专人保管钥匙,由专人保管密码;3、后:内审部门。

内审部门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内审。

第五条保管原则客户抵质押财产的保管应遵循抵质押财产与客户经理分离管理,双人点收、双人封存、专人保管、专柜保管(保险柜)原则;各相关部门遵循“相互制约、控制风险”的原则下,明确分离前后台的前提下参照本标准执行。

押品管理指引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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押品管理指引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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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第一章:引言1.1 背景介绍1.2 目的和范围1.3 定义和缩写1.3.1 本指引所用术语的定义1.3.2 常见缩写词的解释第二章:押品管理框架2.1 押品管理政策2.2 组织结构和职责2.2.1 押品管理部门的职责2.2.2 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2.3 押品管理流程2.3.1 押品评估和价值确定流程2.3.2 押品登记和存储流程2.3.3 押品监控和更新流程2.3.4 押品处置和回收流程第三章:押品评估和价值确定3.1 押品评估方法3.1.1 公允价值评估方法3.1.2 成本法评估方法3.1.3 收益法评估方法3.2 评估报告和记录3.2.1 评估报告的要求和内容 3.2.2 评估记录的保存和管理第四章:押品登记和存储4.1 押品登记要求4.1.1 押品标识和编号4.1.2 押品登记表格的填写要求4.2 押品存储要求4.2.1 安全存储设施的要求4.2.2 押品保险要求4.2.3 押品存放期限和检查频率第五章:押品监控和更新5.1 监控指标和方法5.1.1 押品价值监控指标5.1.2 押品品质监控指标5.2 更新和变更押品信息5.2.1 押品信息更新流程5.2.2 押品变更审批流程第六章:押品处置和回收6.1 处置和回收流程6.1.1 押品处置决策流程6.1.2 押品处置方式和程序6.2 押品处置收益的分配6.2.1 相关费用和税费的扣除6.2.2 处置收益的分配原则6.2.3 处置收益的使用和报告要求第七章:附则7.1 外部法律法规的适用7.2 内部制度的完善7.3 押品管理培训和考核7.4 惩戒措施和违规处理第八章:附件附件二:押品登记表格样本附件三:押品监控指标设置注释:1.法律名词及注释(按需添加)1.1.名词1:注释11.2.名词2:注释2本文档涉及附件: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注释1:相关法律名词1的具体解释。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文件解读及启示课后测试

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文件解读及启示课后测试
2、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 )(16.67 分)
A
治理架构
B
管理制度
C
业务流程
D
信息系统
正确答案:A B C D
1、《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发布,预示着押品管理迎来全面规范。(16.67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2、抵质押率要实施动态调整。(16.67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正确
3、押品重估费用应由借款人来承担。(16.67 分)
A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要求所有押品都需要第三方估值。(16.65分)
A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正确
B
错误
正确答案:错误
16号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文件解读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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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后测试
测试成绩:83.33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1、针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发布,银行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 )(16.67 分)
A
规范押品管理流程
B
强化押品价值评估管理
C
强化押品的动态监测管理
D
建立完善押品管理专业队伍
正确答案:A B C D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

银行**分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各类代保管抵(质)押品的管理,规范代保管抵(质)押品的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银行法人客户授信业务押品管理操作规程(试行)》和《**银行抵(质)押品保管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我行在办理抵质押类授信业务时,债务人交付我行的抵押物物权凭证、质物权利凭证、质押贵金属等相关法律文书和实物。

第三条抵(质)押品保管的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

抵(质)押品保管涉及保管部门和委托部门。

保管部门是指营业网点或运营管理部门;委托部门是指将抵质押品等交由保管机构代为保管的部门,包括授信经营部门、出账前审核部门等。

保管部门负责抵(质)押品的保管及账务核算,不对其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保管部门应设置押品管理岗和押品库管岗。

押品管理岗负责代保管抵(质)押品出入库的审查及核算管理,押品库管岗负责实物的保管及登记。

第四条押品保管实行“妥善存放、专人负责、双人操作、账实分离”的原则。

1、妥善存放抵质押品做为重要物品,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入库集中保管。

保管场所应防盗、防火、防潮、防霉、防有害生物,保证押品的安全。

2、专人负责必须指派专人负责本部门抵(质)押品的接收、登记、核算、保管、调阅、结清等工作,确保抵(质)押品管理的安全性、正确性和合规性。

3、双人操作抵(质)押品权证的加封、入库、出库、检查等环节都应至少有双人在场的情况下操作,抵质押品库(箱)钥匙或密码应由双人分别保管。

4、账实分离抵(质)押品的保管和记账应实现分离,严禁一人同时负责抵(质)押品账务核算和实物的保管、登记。

第五条抵(质)押品保管必须使用包装袋封包,包装袋应满足以下标准:1、包装袋需防潮、防霉、防渍、防虫咬等;2、包装袋所有的粘缝处均应粘接结实,特别是开窗式包装袋的开窗部位,必须保证不能从开窗处取出代保管品;3、包装袋封口的拆封只能采取破坏性措施;4、包装袋不得重复使用。

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随着经济的发展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壮大,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业务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

贷款业务作为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对于银行及社会经济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

随着贷款业务规模的增加,贷款押品管理和风险防控的问题也变得越来越突出,这直接影响到商业银行的经营健康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商业银行应该加强对押品的管理。

押品作为商业银行贷款的重要保障,其质量和价值直接影响到银行的贷款风险和经济效益。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完善的押品管理制度,包括明确的押品登记、评估和监控流程。

在押品登记方面,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文件,并对抵押物进行详细的登记。

在押品评估方面,商业银行应寻求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客观性和真实性。

在押品监控方面,商业银行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机制,定期对抵押物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可能存在的问题,以降低抵押物风险。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押品质量的控制。

押品的质量是商业银行进行风险评估和贷款决策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商业银行风险防控的关键环节。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押品质量的控制,以降低贷款风险。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抵押物的审查和验证,确保其真实性和可行性。

在房地产抵押贷款中,商业银行应核实抵押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并评估其市场价值和流动性。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抵押物的使用和维护的监督,确保抵押物的保值增值和正常使用。

在汽车抵押贷款中,商业银行应要求借款人购买车辆保险,并定期进行抽查和检查,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和正常使用。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

押品贷款业务的风险主要包括押品损失风险和担保风险。

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防控机制,以减少风险对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应加强对抵押物的风险评估和定价,根据不同类型和价值的抵押物确定适当的贷款额度和利率。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抵押物风险准备金制度,及时提取和储备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可能出现的抵押物损失风险。

商业银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制度体系

商业银行押品价值评估管理制度体系
(3)押品的重评
➢第一十条“抵(质)押物(权)的重评监控周期从我行内部价值评 估的最近一个评定日开始计算。重新监控周期按照抵(质)押物(权) 的类型、价值变化可能性等因素分为3个月、6个月、1年、及1年以上。 重评周期根据中类来确定的”。 ➢第十二条“发生以下事项时,重评周期未到时仍应对押品进行价 值重估:
由取得我行内部评 估资质和授权的人
员担任
1.核实资料或实地勘查;2.审查中介评估机构提交的评估报告 (如有);3.审查评估流程的合规性;
4.审查测算报告,重点审查参数确定的合理性、方法选取的恰 当性、评估依据选择的合适性及风险分析的透彻性等;
5.撰写内部评估报告(参考格式)。五个工作日完成。
1.认定押品最终评估价值; 2.确认评估参数和方法选取的合理 性;3.核实评估流程的合规性;4.根据同类押品的市场交易实 际情况及其他信息,可直接对上报押品评估价值进行调整,但 仅限于向下调整,并需详细注明调整原因。 审定人不得直接对评估参数进行调整。3个工作日完成。
1、 总则 • (1)定义:第二条“抵(质)押物(权)价值评估是指我行
内部资产评估人员根据各类抵(质)押物(权)的特点,综合考虑 其市场价格、变现难易程度及其他各种影响抵(质)押物(权) 价值的不确定因素,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抵
(质)押物(权)价值进行评估认定的过程,包括在贷款发放前对 借款人拟提供的抵(质)押物(权)价值的初次评估,贷款发放后 的抵(质)押物(权)价值跟踪重新评估”。
定及“一站式”审定原则等。
• 评估流程各环节基本职能、职责及评估流程相关要求:
• 评估流程各环节人员(分别为评估调查人、测算人、审查人及审定人) 的具体工作内容、岗位职责、流程操作事项、工作时效等。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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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提高抵(质)押品风险管理水平,有效防范信贷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银监会《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等法律、法规和我行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抵(质)押品是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由借款人或第三人为担保商业银行债权实现而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的财产或权利。

抵(质)押品管理是指对抵(质)押品分类、价值评估、抵(质)押担保设立与变更、抵(质)押品和权属证书保管、贷后监管、风险预警、抵(质)押品返还与处置等全流程管理。

抵(质)押品价值评估是指评估人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商业银行相关制度,遵循客观、独立、审慎原则,运用适当的评估方法,对评估基准日抵(质)押品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评估意见的行为和过程。

权属证书是指确保商业银行实现抵(质)押权利的重要凭证,包括:他项权证、产权证明和其他能够证明商业银行拥有合法抵(质)押权利的书面凭证。

抵(质)押品贷后监管是指信用发放后,对押品进行现场核查、价值重估、抵(质)押合同履约管理等一系列活动的统称。

抵(质)押品风险预警是指针对抵(质)押品贷后监管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发布风险信号进行风险预警或风险提示的活动。

第三条商业银行抵(质)押品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指抵(质)押品选用、担保设立和变更、抵(质)押品处置等活动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指担保设定手续必须完备,抵(质)押品确有变现能力并且易于实现。

(三)审慎性原则:指在抵(质)押品管理各个环节中,要充分考虑使用抵(质)押品可能带来的各种风险因素,审慎估计抵(质)押品的可行性和价值。

第二章抵(质)押品的准入与分类第四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抵(质)押品原则上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用于抵押或质押的财产或权利;(二)具有财产价值,依法可以转让;(三)存在有效处置抵(质)押品的市场且可得到合理的市场价格;(四)权属清晰,抵(质)押品设定具有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须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或办理登记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五)如果抵(质)押品被托管方所持有,须确保托管方将抵(质)押品与其自有资产相分离;(六)保守估计抵(质)押品和借款人风险之间的相关性,且应考虑期限错配等风险因素;(七)借款人无力偿还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合同约定的信用事件时,商业银行能够对抵(质)押品进行清算或处置。

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应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高速发展和风险不断暴露,商业银行面临的风险管理和防控压力也越来越大,其中押品管理是商业银行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押品是指借款人作为贷款担保向银行提供的物品或资产,如房地产、汽车、股票等。

押品管理是商业银行对押品价值和风险进行评估、监控和管理的过程,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对商业银行来说具有重要意义。

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贷款质量。

押品管理的核心是对押品价值和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和监控。

通过对押品的评估,商业银行可以了解押品的价值和流动性,避免因抵押物质量差而导致的信用风险。

商业银行需要建立起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对押品价值进行监控和评估,及时发现押品价值下降或者出现问题的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保证贷款的安全性和稳定性,提高贷款质量。

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有助于提高商业银行的盈利能力。

商业银行提供贷款业务是一种盈利手段,通过收取利息和费用来获取收益。

如果商业银行没有对押品进行充分的评估和管理,可能会导致贷款违约,从而造成贷款损失,影响银行的盈利能力。

押品管理也涉及到押品的变现能力和流动性,商业银行需要及时监测押品市场的变化,根据市场情况调整贷款利率和销售策略,从而提高盈利能力。

强化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有助于提升商业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其对押品的管理和风险防控直接影响其声誉和信誉。

如果商业银行对押品管理不善,导致贷款违约和资金损失,会造成客户流失和市场信任的破裂,对银行的声誉和信誉造成很大影响。

只有通过对押品的管理与风险防控,提高商业银行对押品的评估和监控能力,才能更好地保护银行的信誉和声誉。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7年4月26日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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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得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与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与国物权法》与《中华人民共与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与国境内依法设立得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就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得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得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得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得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得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得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得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得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与岗位人员得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得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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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全文发布,大家需要了解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的就阅读下文吧!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押品是指债务人或第三方为担保商业银行相关债权实现,抵押或质押给商业银行,用于缓释信用风险的财产或权利。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完善与押品管理相关的治理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信息系统等。

第五条商业银行押品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押品管理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二)有效性原则。

抵质押担保手续完备,押品估值合理并易于处置变现,具有较好的债权保障作用。

(三)审慎性原则。

充分考虑押品本身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审慎制定押品管理政策,动态评估押品价值及风险缓释作用。

(四)从属性原则。

商业银行使用押品缓释信用风险应以全面评估债务人的偿债能力为前提。

第六条中国银监会对商业银行押品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能满足本指引要求的商业银行,视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的治理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的押品管理职责。

第八条董事会应督促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框架下构建押品管理体系,切实履行押品管理职责。

第九条高级管理层应规范押品管理制度流程,落实各项押品管理措施,确保押品管理体系与业务发展、风险管理水平相适应。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前、中、后台各业务部门的押品管理职责,内审部门应将押品管理纳入内部审计范畴定期进行审计。

商业银行应确定押品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押品管理,包括制定押品管理制度、推动信息化建设、开展风险监测、组织业务培训等。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需要,设置押品价值评估、抵质押登记、保管等相关业务岗位,明确岗位职责,配备充足人员,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同时,应采取建立回避制度、流程化管理等措施防范操作风险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健全押品管理制度和流程,明确可接受的押品类型、目录、抵质押率、估值方法及频率、担保设立及变更、存续期管理、返还和处置等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建立押品管理信息系统,持续收集押品类型、押品估值、抵质押率等相关信息,支持对押品及相关担保业务开展统计分析,动态监控押品债权保障作用和风险缓释能力,将业务管控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加强系统制约,防范抵质押业务风险。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真实、完整保存押品管理过程中产生的各类文档,包括押品调查文档、估值文档、存续期管理记录等相关资料,并易于检索和查询。

第三章风险管理第十五条商业银行接受的押品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一)押品真实存在;(二)押品权属关系清晰,抵押(出质)人对押品具有处分权;(三)押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国家政策要求;(四)押品具有良好的变现能力。

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至少将押品分为金融质押品、房地产、应收账款和其他押品等类别,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细分。

同时,应结合本行业务实践和风控水平,确定可接受的押品目录,且至少每年更新一次。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遵循客观、审慎原则,依据评估准则及相关规程、规范,明确各类押品的估值方法,并保持连续性。

原则上,对于有活跃交易市场、有明确交易价格的押品,应参考市场价格确定押品价值。

采用其他方法估值时,评估价值不能超过当前合理市场价格。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押品的价值波动特性,合理确定价值重估频率,每年应至少重估一次。

价格波动较大的押品应适当提高重估频率,有活跃交易市场的金融质押品应进行盯市估值。

第十九条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估值(包括重估)的责任主体以及估值流程,包括发起、评估、确认等相关环节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对于外部估值情形,其评估结果应由内部审核确认第二十条商业银行应审慎确定各类押品的抵质押率上限,并根据经济周期、风险状况和市场环境及时调整。

抵质押率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与押品估值的比率:抵质押率=押品担保本金余额÷押品估值×100%。

第二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动态监测机制,跟踪押品相关政策及行业、地区环境变化,分析其对押品价值的影响,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集中度管理,采取必要措施,防范因单一押品或单一种类押品占比过高产生的风险。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押品重要程度和风险状况,定期对押品开展压力测试,原则上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根据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章押品调查与评估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各类表内外业务采用抵质押担保的,应对押品情况进行调查与评估,主要包括受理、调查、估值、审批等环节。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明确抵押(出质)人需提供的材料范围,及时、全面收集押品相关信息和材料。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对抵押(出质)人以及押品情况进行调查并形成书面意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押品权属及抵质押行为的合法性、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真实性、押品变现能力、押品与债务人风险的相关性,以及抵押(出质)人的担保意愿、与债务人的关联关系等。

第二十七条押品调查方式包括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原则上以现场调查为主,非现场调查为辅。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既定的方法、频率、流程对押品进行估值,并将评估价值和变现能力作为业务审批的参考因素。

第二十九条下列情形下,押品应由外部评估机构进行估值:(一)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人民法院、仲裁机关等要求必须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二)监管部门要求由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三)估值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押品;(四)其他确需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押品。

第三十条商业银行应明确外部评估机构的准入条件,选择符合法定要求、取得相应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实行名单制管理,定期开展后评价,动态调整合作名单。

原则上不接受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的估值结果,确需名单以外的外部评估机构估值的,应审慎控制适用范围。

第三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参考押品调查意见和估值结果,对抵质押业务进行审批。

第五章抵质押设立与存续期管理第三十二条商业银行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应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主合同及抵质押从合同,押品存续期限原则上不短于主债权期限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主从合同合一的,应在合同中明确抵质押担保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于法律法规规定抵质押权经登记生效或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押品,应按登记部门要求办理抵质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证书或其他抵质押登记证明,确保抵质押登记真实有效。

第三十四条对于法律规定以移交占有为质权生效要件的押品和应移交商业银行保管的权属证书,商业银行应办理转移占有的交付或止付手续,并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押品真实有效。

第三十五条押品由第三方监管的,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第三方监管的准入条件,对合作的监管方实行名单制管理,加强日常监控,全面评价其管理能力和资信状况。

对于需要移交第三方保管的押品,商业银行应与抵押(出质)人、监管方签订监管合同或协议,明确监管方的监管责任和违约赔偿责任。

监管方应将押品与其他资产相分离,不得重复出具仓储单据或类似证明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

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明确押品及其权属证书的保管方式和操作要求,妥善保管抵押(出质)人依法移交的押品或权属证书。

第三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按规定频率对押品进行价值重估。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即使未到重估时点,也应重新估值:(一)押品市场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二)发生合同约定的违约事件;(三)押品担保的债权形成不良;(四)其他需要重估的情形。

第三十八条发生可能影响抵质押权实现或出现其他需要补充变更押品的情形时,商业银行应及时采取补充担保等相关措施防范风险。

第三十九条抵质押合同明确约定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押品,商业银行应加强押品价格监控,触及警戒线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触及强制平仓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平仓。

第四十条商业银行在对押品相关主合同办理展期、重组、担保方案变更等业务时,应确保抵质押担保的连续性和有效性,防止债权悬空。

第四十一条商业银行应对押品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重点检查押品保管情况以及权属变更情况,排查风险隐患,评估相关影响,并以书面形式在相关汇报中反映。

原则上不低于每年一次。

第六章押品返还与处置第四十二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商业银行应办理抵质押注销登记手续,返还押品或权属证书:(一)抵质押担保合同履行完毕,押品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全部清偿;(二)人民法院解除抵质押担保裁判生效;(三)其他法定或约定情形。

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向受让方转让抵质押担保债权的,应协助受让方办理担保变更手续商业银行押品管理指引第四十四条债务人未能按期清偿押品担保的债务或发生其他风险状况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合同约定,按照损失最小化原则,合理选择行使抵质押权的时机和方式,通过变卖、拍卖、折价等合法方式及时行使抵质押权,或通过其他方式保障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四十五条处置押品回收的价款超过合同约定主债权金额、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的,商业银行应依法将超过部分退还抵押(出质)人;价款低于合同约定主债权本息及相关费用的,不足部分依法由债务人清偿。

第七章附则第四十六条本指引由中国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中国银监会监管的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第四十八条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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