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规划审批“绿色通道”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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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88
关于建立健全规划审批“绿色
通道”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环境,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快规划建设项目的落地步伐,按照上级的要求集合我局工作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制度所称“绿色通道”是指我局为规划建设项目提供最便捷、最高效、最优质的审批和协调服务而建立的快速通道,为项目落地提供全程、无障碍的便捷服务。
二、凡属我旗旗域内的规划建设项目,均可享受进入“绿色通道”服务。
三、项目审批、证件办理等工作人员,要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服务的项目提供全程跟踪服务,指派专人负责协同项
目业主办理有关规划审批手续,协调解决项目在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四、对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如申报资料齐全的,窗口办理人员应即时开具正式受理单;如申报资料不齐全,窗口办理人员应列出办理事项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备齐有关申请材料及应注意的
事项。
五、符合进入“绿色通道”的项目,在我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核、建筑方案审核、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竣工验收等规划手续,局各科室要本着“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主动服务和专人负责”的原则优先办理,坚持实行并联审批,在严格执行我局承诺的审批时限内,以最快的时间优先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