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会计经验】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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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ps】本文是由梁老师精心收编整理,值得借鉴学习!【老会计经验】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些经营业务既包含应纳增值税业务,也包含应纳营业税的业务,形成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缴纳增值税或缴纳营业税对纳税人纳税负担影响很大,也为税务筹划留下了空间。企业对兼营和混和销售业务,必须进行事前税务筹划,以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综合效益最佳的目的。本文简要介绍几种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的税务筹划技巧。

一、选择有利于纳税人的税种

任何一种税都要对其特定的纳税人给予法律的界定,特定的纳税人交纳特定的税种。现实生产的多样性和经济发展不平衡性使税法的设计不能完全包容各种不同的涉税业务。在对兼营和混合销售行为进行税务筹划时,应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进行对比,选择低税负的税种。判断增值税和营业税税负的高低,可采用下面两种方法。 1.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判别法

从两种纳税人的计税原理来看,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计算是以增值额作为计税基础,而营业税纳税人的营业税是以全部收入作为计税基础。在销售价格相同的情况下,税负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增值率的大小。一般来说,对于增值率高的企业,适宜作为营业税纳税人;反之,则选择作为增值税纳税人税负会较轻。在增值率达到某一数值时,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等。这一数值我们称之为无差别平衡点增值率。其计算公式为: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售额×增值税税率×增值率营业税纳税人应纳税额=含税销售额×营业税税率(5%或3%)=销售额×(1+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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