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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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建设工程评优指南
珠海市建筑业协会
二○一七年五月
一、参评工程奖项
(一)珠海市级奖项(3项):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
(二)广东省级奖项(5项):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以上奖项由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向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并加具推荐参评意见,协助省协会具体组织评选。
(三)国家级奖项:
1、鲁班奖(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推荐参评项目,中国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评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协助复评)。
以上国家级奖项均在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和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评选的基础上,根据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的年度评选要求和名额指标的分配,组织推荐珠海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进行申报。
二、珠海市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一)、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优设立三个奖项: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2、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
3、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二)、评选依据: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9号;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0号;
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评选办法》珠建协〔2017〕11号。
(三)、各奖项参加评选时间:
1、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符合基建程序的工程自开工后向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提交申报表,协会根据工程施工节点组织专家进行评选。
2、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
上一年度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可参与本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通常每年二月份开始受理市优质工程的申报材料,三月开始评选,四月公布当年度市优名单;
每年六月份开始进行下一年度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预申报工作。
3、珠海市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装饰工程开工之日起十五天内,带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等资料复印件到珠海市建筑业协会质量技术部预申报,协会于每年8-9月份组织专家对达到评选要求的工程进行评审。
三、广东省级奖项评选程序指引
(一)、广东省工程质量评优设立5个奖项: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
2、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建筑幕墙类);
4、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
5、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
(二)、评选依据:
1、《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办法》粤建协〔2012〕24号
2、《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审办法》(试行)粤建协〔2014〕55号
3、《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类)评选办法》
4、《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评选办法》
5、《广东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奖(建筑幕墙类)评选办法》
6、《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三)、工程参加评选次序:
1、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
⑴参加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并获得通过;
⑵被专家组推荐,经珠海市建设工程质量评审工作委员会同意,获得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的资格。
2、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
须申报参加珠海市建设工程优质结构奖评选,并经过一次以上的鉴定评价;
(四)、工程参加评选的具体程序:
1、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评选:
⑴申报:获得推荐资格的工程,每年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发布的年度《评选通知》,填写《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加具相关单位意见和盖章。
⑵报送:申报工程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将《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申报表》以及相关申报资料,送珠海市建筑业协会加具推荐意见和资料原件核对后,统一由我会报送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办理相关参评手续。
⑶资料审查准备:申报工程要做好资料受审查准备工作,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评选日程和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的确定的时间安排,将工程资料送到指定地点接受检查。
⑷现场检查准备:申报工程要做好现场实物受检查准备工作,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评选日程以及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确定的时间安排,联系好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安排相关人员、检查工具等配合现场实物检查。
2、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
⑴工程需要参加广东省建设工程结构优质奖评选的,在接受珠海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结构优质奖一次鉴定评价后,推荐上报;
⑵获得推荐的工程按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的要求,填写好相关申报表格,提交到我会加具意见后,送到广东省建筑业协会。
3、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选:
(1)、申报分为申报立项和申报评审两个阶段。
(2)、在项目开工前,由总承包企业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经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审核。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由省建筑业协会将符合立项条件的项目公布。
(3)绿色施工示范工程总承包单位完成了《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申报表》中提出的全部内容后,应准备好评审资料,并填写《广东省建筑业绿色施工示范工程评审申请表》一式两份,经工程所在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推荐,报省建筑业协会审核。省建筑业协会组织验收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