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考点总结
合集下载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Z201020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
【思维导图】
【历年考情】
【内容详解】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
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
[答疑编号950008102101] 【答案】C
【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体系。参见教材P5。 2Z201022 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熟悉)
一、法的形式
二、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
国务院: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提出意见,如果认为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决定适用于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于部门规章,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
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制定机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法的一般规定与旧法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制定机关裁决。 【2012考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 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
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
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
E.国务院各部委
[答疑编号950008102102] 【答案】AC
【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构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见教材P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