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认识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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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认识乙型肝炎的传播途径和传染性
摘要】目的研究HBV的传染源、传染性和非特定途径。方法监测数对其中一
方是乙肝患者的夫妇,连续数年检测血液中HBsAg。结果未发现一例被感染HBV。结论 HBV在非特定条件下无传染性,在特定条件下有传染性。
【关键词】乙肝病毒传染源传染性传播途径特定条件
[中图分类号]R181.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810-
5734(2010)7-0062-02
乙型病毒性肝炎是由乙型肝炎病毒(HBV)引起的一种疾病。我国发病率高,据统计,无症状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 (HBsAg携带者约1.3亿。多数无症状,其中
1/3出现肝损害的临床表现。目前我国有乙肝患者3000万。乙肝的特点为起病较缓,以亚临床型及慢性型较常见。无黄疸型HBsAg持续阳性者易慢性化。本病主
要通过血液、母婴和性接触进行传播[1,2]。
笔者从事检验工作28年来,为患者抽血约10万人次,其中乙肝患者约1万
人次,基层医院抽血一般不戴手套和口罩,个人防护比上级医院做的差些,对疾
病的传染性重视不够。在工作中,经常遇到患者的血粘到手上,抽血的针头划破
皮肤的现象;同时也经常遇到一些病人对“乙肝”的错误认识和观点。不但如此,
笔者常在一些报刊杂志上也见到一些有待商榷的观点。
1 资料来源
1.1 收集1999年1月~2009年1月之间我科所有乙肝患者查血登记资料,生
化免疫36085人次,其中HBsAg阳性患者3843人。HBsAg阳性患者占10.64%。
1.2 选择1999年本地区年龄25~60岁已婚男性,50例HBsAg阳性(大三阳),50例HBsAg阳性(小三阳)携带者,其妻HBsAg阴性;已婚女性25~60岁,大三阳50例,小三阳50例,其夫HBsAg阴性。
2 材料和方法
2.1 材料
2.1.1 乙肝两对半试剂盒由上海科华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国药准字
S1*******
2.2 方法
2.2.1 酶联免疫法和PCR荧光定量
2.2.2 对HBsAg阳性(大三阳)男性女性夫妇各50对(男50人,女50人是
大三阳,与相应的乙肝阴性夫妻人数组成)每年抽血一次进行HBsAg两对半检测,连续10年检测;
2.2.3 对HBsAg阳性(小三阳)男性女性夫妇各50对(男50人,女50人是
小三阳,与相应的乙肝阴性夫妻人数组成)每年抽血一次进行HBsAg两对半检测,连续10年检测;
3 结果
3.1 连续10年检测之50对大三阳夫妇,男28人女26人乙肝模式无变化,男22人女24人转变成小三阳模式,男2人女2人产生了抗体,即(HBsAb)阳性。
其中HBsAg阴性者仍然为阴性。
3.2 连续10年检测之50对小三阳夫妇,男41人,女39人乙肝模式无变化,男9人女11人转变成1,5阳模式(即:+---+),男女各1人产生了抗体,即(HBsAb)阳性。其中HBsAg阴性者仍然为阴性。
3.5 以下主要是乙肝大三阳10年实验观测人数和转化(其他模式如1.3阳,1.4
阳等模式不在此列)
乙肝转阴率很低,占2%,有可能是HBV含量低于目前检测方法的最低检出量,不一定是真正的转阴。
3.6 以下是50对无乙肝的夫、妇和有乙肝的妇、夫在共同生活数年不等后产
生抗体的情况
4 讨论
4.1 “HBV主要经…及性接触传播。”这条观点的“及性接触传播”有待商榷。笔
者从事检验工作开始认识了2对夫妻,其中1对女方是HBsAg携带者,另一对男
方是HBsAg携带者,1对共同生活了15年,另一对生活了20年,每年都要到我
处来检查,有乙肝的仍然有,没乙肝的仍然没有,还有其他一方有乙肝的夫妻共
同生活了数年不等的,也未发现把乙肝传染给对方的现象。这就说明性接触传播
的可能性不太可能,或几率太小。
4.2 围生(产)期传播是母婴传播的主要方式,多为在分娩时接触HBV阳性母亲
的血液假如母亲有乙肝,为什么有的子女有,有的没有?我们的皮肤(手)经常
接触到阳性血液标本时间长数量多,为什么没有传染上?这与进入机体的数量、
途径、个体差异,抵抗力不同有很大关系。这也可能是免疫阻断的结果,还有就
是母婴垂直传播的结果[2],这是特定途径。在特定途径下尚有一部分
未被传染,说明乙肝的传染性较低。日常工作或生活接触,如握手、拥抱、同住
一宿舍、同一餐厅用餐和共用厕所等无血液暴露的接触,不会传染HBV。所以HBV并不可怕。《食品安全实施条例》与七月二十四号国务院通过温总理签字正
式施行其中规定只有甲肝和戊肝不得从事食品生产乙肝可以从事。这说明已经有
部分专家和学者已经认识到了乙肝的传染性(很低)。世界卫生组织已经证明乙
肝不是消化道传染病。病毒性肝炎中只有甲肝和戊肝是消化道传染病。同桌吃饭,接吻等并不会造成乙肝传播。同时日本、美国、香港、澳门、等国家和地区在入职、入学等常规体检中也没有检查乙肝血清学指标。
4.3 笔者认为乙肝是一个特殊的、只能在特定的条件下才具备传染性的疾病,
它的传染性是被动的,而不是主动的,它不像流感、非典、结核杆菌等,在空气、飞沫、唾液中通过呼吸道或食道可以直接传播。如果乙肝病毒通过输血、血液制
品或注射针头而感染,这也可以说是“人为”,这就是一个特定条件;如果把这个
特定条件下的传播也称为具有传染性,那么我们“人为”地将寄生虫虫卵随食物吞下,或者直接将虫卵植入肠道,如果人感染了寄生虫,我们叫它也有传染性,这
个说法显然不对。推而广之,很多的疾病都可以在特定条件下进行“人为”传染,
难道都叫传染病?所以,关于乙肝在非特定条件是否具有传染性和传播途径有待
大家商榷,笔者认为应将“乙肝”单列为其它病种,至于“丙丁戊…型病毒性肝炎”也可参照划分其归属于“肝病毒系列”。
4.4 从上面实验可以观察到,没有乙肝的夫妇在长期的接触中有的产生了抗体,说明接触到了乙肝病毒,有人认为这就是传染;那么注射乙肝疫苗也使机体产生
抗体,难道这也叫传染?其实很多(赤足)医生把患者HBsAb(抗体)阳性的诊
断为“乙肝患者”,有的医生出于“卖药”的目的,有的出于不懂,大有人在,这些
谬论都应于以纠正。总之,不管什么方法(路径)使机体产生了抗体就是好事,
机体长期处于“战斗—防御”的演练中并不是一件坏事。只要机体检测不到“抗
原”[3]就说明未被感染。从理论上讲,乙肝的传染性强,而实际较弱,理论与实际是有一定差距的,传统理论也并不一定完善,以上观点只代表个人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