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畜饲养工国家职业标准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职业概况

1.1 职业名称

家畜饲养工。

1.2职业定义

从事家畜和特种畜类的喂养、护理、放牧、调教和饮料调制的人员。

1.3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4 职业环境

室内、外,常温。

1.5职业能力特征

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判断能力和计算能力,手指、手臂灵活,动作协调,嗅觉、色觉正常。

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毕业。

1.7 培训要求

1.7.1培训期限

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根据其培训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晋级培训期限:初级不少干180标准学时;中级不少于150标准学时;高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技师不少于90标准学时;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

1.7.2 培训教师

培训初、中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培训高级技师的教师应具有本职业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3年以上或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7.3培训场地设备

要有满足教学需要的标准教室,具备常规教学用具和设备的实验室和场地。

1.8 鉴定要求

1.8.1 适用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