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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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各区、县(市)委宣传部、财政局、文联:

现将《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财政局

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2021年1月12日

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提升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突出导向性、针对性,强化省会担当,优化创作环境,激发创作活力,加快文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出精品、出人才,推动长沙文艺事业在“十四五”时期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沙市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的长沙市文艺创作奖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专门用于奖励和扶持我市文艺创作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由长沙市委宣传部(以下简称市委宣传部)、长沙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以下简称市文联)会同长沙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管理,根据年度预算安排情况统筹使用。市文联是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执行单位,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是:

(一)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二)拟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

(三)制定专项资金申报指南,负责受理项目申请并进行审查,对重大项目组织专家评审,督促项目推进,组织项目验收;

(四)负责提出专项资金设立的绩效目标,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出的项目绩效目标,并按确定的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实施绩效跟踪和评价;

(五)按要求开展专项资金管理信息公开工作;

(六)协调解决专项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遵循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公开透明、科学决策、注重绩效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使用范围和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坚持省会视野,面向省会长沙市范围。专项资金申报主体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以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应为长沙市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文化单位和机构,具有相应的业务范围和资质,法人治理结构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以自然人为申报主体的,应具有长沙市户籍或在长沙市工作、生活、学习两年以上。

(二)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省、市文化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无法律纠纷,无知识产权(版权)争议。

第六条专项资金的奖励和扶持范围包括文艺创作项目、文艺创作成果、文艺名家工作室、文艺新人等。

(一)文艺创作项目扶持

1、创作项目扶持主要是指通过公开申报和委托创作两种方式,确定一批创作项目并予以补助。创作项目扶持注重聚焦党和政府中心工作和重大主题,促进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型发展,突出现实题材、红色文化、湖湘风格、长沙特色,相关主题创作扶持额度占当年创作项目扶持总额比例应不低于80%。

公开申报是指每年面向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篆刻、摄影、民间文艺、创新创意(包括微电影、短视频等新文艺业态)等领域,通过公开申报、专家评选确定一批创作项目给予专项扶持,其中主题创作项目不超过25个、中青年艺术家创作项目不超过10个、老艺术家创作项目不超过5个。

委托创作是指根据上级要求或工作需要,由市文联委托具备创作实力和一定经验的重点作者或团队围绕中心主题开展定向创作,涵盖文学、影视、戏剧、曲艺、音乐、舞蹈、美术、书法篆刻、摄影、民间文艺、创新创意等。

2、公开申报的创作项目扶持标准为每个项目补助2至10万元,具体扶持标准与额度由市文联结合当年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额度和项目创作实际情况确定,在当年文艺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委托创作的扶持项目单独制定方案。

3、申报与审批流程

用于公开申报创作项目扶持的资金,按照“公开申报、资格审核、专家评审、文联研究、宣传部审批、结果公示、协议签订、项目验收、集中支付”的程序组织实施。

用于委托创作项目扶持的资金,原则上按照“方案制定、文联研究、宣传部审批、集中支付”的程序组织实施。

4、一个申报主体(机构、团体或个人)在申报项目完成验收前均只扶持一个项目。

(二)文艺创作成果奖励

1、文艺创作成果奖励是指对当年获得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省级重要文艺奖项的文艺创作成果;入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重要创作工程并结项的作品成果;在全国文艺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文学和文艺评论作品以及取得其他重大荣誉的作品成果进行配套奖励。

全国性权威文艺奖项包括:中宣部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中国文联的中国戏剧奖、大众电影百花奖、电影金鸡奖、音乐金钟奖、全国美术展览奖、曲艺牡丹奖、书法兰亭奖、杂技金菊奖、摄影金像奖、民间文艺山花奖、电视金鹰奖、舞蹈荷花奖;中国作协的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全国优秀儿童文学奖、骏马奖;国家新闻出版署的“中国出版政府奖”和中国版协的“中国优秀图书奖”中的文艺类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等。

省级重要文艺奖项包括:湖南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湖南省文学艺术奖、湖南艺术节田汉大奖、毛泽东文学奖等。

所指重大荣誉包括:入选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入选中宣部、文化和旅游部、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举办的重大创作工程项目以及中国文联文艺创作扶持项目(个人)、国家艺术基金结项的项目(个人);入选中国作协、中国文联下属文艺家协会、西泠印社等国内权威文艺机构主办的奖项、赛事、展览(计入会条件);入选中直宣传文化系统举办的重大主题文艺赛事、展览、演出;在中国美术馆、国家博物馆举办展览等。

全国文艺专业核心刊物发表的文学和文艺评论作品是指在中国文联下属各文艺家协会和中国作协主管的专业刊物和文艺类中文核心期刊(参考北京大学出版社2018年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上述所有刊物均限纸质版)上发表的文学和文艺评论作品。

2、奖励标准和额度根据文艺创作成果所获奖项(荣誉)的重要程度、上级部门奖励(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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