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行政管理学前沿热点问题研究
一、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
政府职能转变是行政管理实践中的重要内容,也是近年来行政管理学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有学者指出,新形势下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有五大取向,即从全能政府向有效政府转变、从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从部门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从权力政府向责任政府转变、从政府单一管理向多元主体共同管理转变等。另有学者指出,不同层级的政府在纵向间职能、责任和机构设置上的高度统一所形成的“职责同构”问题,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条块分割矛盾突出等现实问题难以解决的体制性障碍。要解决“职责同构”问题,我们需要按照以下思路重新划分和调整政府的纵向职能:首先,区分公共物品的地方性和全国性,明确提供公共物品者的主体资格;其次,区分地方政府职责的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厘清地方各级政府的职责分工关系;最后,政府职能的纵向配置,应自上而下呈现出从宏观到微观的层级递减趋势。
与上述政府职能转变的研究相联系,是关于“服务型政府”性质的争论。有学者认为,公共服务是宪政思想的必然追求,是成熟市场经济国家所体现出的政府管理理念,它的提出预示着我国行政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政府管理发展中一个重要转折的来临。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始终是同时存在的。从政府的社会属性来看,自国家诞生以来的所有政府都是服务型的,根本就不存在“非服务型”政府;从我国的政府管理实践来看,一直以来都以“为人民服务”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宗旨,因此,将“服务型政府”作为一种新模式提出是没有必要的。
二、关于行政体制改革的研究
行政改革始终是行政管理研究的重点领域,近五年来关注的焦点主要集中于各个层级政府的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法的实施,以及从观念、体制和行为等各个层面对放松规制和强化管理的关系进行探讨和研究等方面。
该领域研究的重大理论问题之一,是对行政改革目标模式的探讨。有学者认为,行政改革的目标是建立“有限政府”,应进一步调整政府与社会、市场的关系,放松管制,努力构建“小政府、大社会”模式。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中国的行政改革应充分考虑到政治制度和现实国情的差异,当前的改革方向应是谋求建立社会主义法治政府和“有效政府”,而非自由主义所主张的“有限政府”。
对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一部分学者认为,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创立于计划经济年代,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应全面废弃政府对经济的审批管制。另一部分学者则提出了不同看法,他们指出,不应把一切不合理的东西都归于计划经济,这种看法是不合历史事实的。如果把行政审批制度看作是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产物,势必会对它持彻底否定态度;而如果认识到许多问题并不是由计划经济造成的,而是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出这
样才能搞我们就会对我国的行政审批制度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和分析,现的,清楚应当否定的和应当肯定的因素。
关于中央与地方关系,学术界存在着分权与集权的争论。一些学者认为,在目前市场经济不规范,全国性统一大市场尚未形成的情况下,应加强中央政府的管理权和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宏观调控权。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在进行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改革时,应重点考虑事权与财权的统一;在决定二者的分权程度时,应重点考虑两个方面的因素,即地方政府的承受能力和中央政府的调控能力。分权的力度与速度要与这两个能力的提高成正比,要逐渐实现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规范化和法制化。
三、关于公务员制度的研究
公务员制度研究在行政学界是个相对独立的领域,其研究目的是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中国的公务员制度。2005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正式颁布,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研究的深入发展。概括而言,近两年来该领域的研究和讨论,主要是围绕《公务员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展开的,焦点是如何实现公务员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法制化;研究领域主要集中于我国公务员的范围、选拔任用、量化考核和激励与薪酬分配制度改革,以及加入WTO与人事制度创新等制度建设方面。
其中,公务员的范围的确定是一个重点问题。有学者认为,制定公务员法必须合理确定公务员的范围,在我国应当将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机构和人员都纳入公务员制度进行统一管理。而另一部分学者认为,国外的通行做法只是将行政部门列入公务员队伍,政党组织、立法、司法机关一般不作为公务员进行管理,因此,盲目扩大公务员队伍的倾向是向原有“干部”概念的复归,这与近年来进行的干部分类管理的改革方向相悖。
在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方面,一个重要问题是对政府雇员制的探究。从2002年吉林省率先推行政府雇员制以来,全国不少地方陆续试行这一做法。随着各地政府“政府雇员制”的试行,对其研究和探讨也不断活跃。有一些学者通过与其他国家政府雇员制度的对比,认为在我国发展政府雇员制度有其现实意义:政府雇员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一种补充,可以促进公务员制度自身的完善,可以解决我国机构改革、稀缺人才资源紧缺、公务员制度健全三者之间的矛盾。另一种相反的观点认为,现行的政府雇员制,事实上就是国家公务员制度所规定的聘任制。由于推行聘任制度的复杂性,存在政府雇员与公务员的关系、职责的分工、传统行政价值理念的冲突等问题,因此要慎重实施“政府雇员制”。
四、关于政府管理方式变革的研究
与政府管理的现代化发展相对应,政府管理方式的变革主要涉及政府运作的公开透明、公众参与、电子政务、绩效评估和政府管理模式的变革等方面。200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这个指导性文件不仅进一步推动了政府政务公开活动的开展,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对政务公开相关研究工作的深入。
政务公开的直接表现为政府信息公开,而信息质量是政务公开水平的重要评价指标。有学者提出了提高政务信息价值的方法和途径:在政务信息价值的时间维度上,应该具备及时性、新颖性;在政务信息价值的内容维度上,应具备准确性、相关性、完整性。还有学者就政府信息公开实践中知情权与隐私权之间的矛应遵循进行政府信息公开立法时,认为在权利多元化的时代,盾关系展开研究,
社会政治与公共利益优先、最大限度维护人格尊严等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