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笔记总结】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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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仿明制度,设内阁,置六部 2、康熙时期中枢机构一分为三,最后集权于皇帝 内阁、议政王大臣会议(满洲贵族,定夺军国机要)、南书房(参与机要事物,起草谕旨) 3、雍正帝 军机处 标志着专制主义到达顶峰 军机处: 特点:品级不高、每日召见、跪受笔录 目的:处理西北军务 作用:①提高行政效率
②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③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
(三) 汉武帝集权措施 一、中央:“中朝”和“外朝” 1、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于一身,位高权重 2、汉武帝 重用身边担任秘书、侍从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等官职,参与军国大事,削 弱相权
二、地方
1、 郡国并行 汉初,郡国、分封并行→ 错误吸收秦错误经验 2、 平七国之乱 BC153 汉景帝时期
吴王刘濞联络六个诸侯国“诸晁错,清君侧” 3、推恩令 汉武帝
二、地方
1. 政治:文臣做地方官;通判负责监督 2. 军事:兵权收归中央,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 3. 财政:1)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
2)转运使
(六) 元中央官制 1、 中书省代替前代三省,是最高行政机关 2、 中书省最高长官(中书令,太子担任)行使宰相权,相劝很大
皇帝—中书省—吏户礼兵刑工
(七) 明丞相制度废除 内阁 1、 裁撤中书省,废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 (行政权归六部) 2、 内阁: 1)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 2) 明成祖—内阁出现 3) 最高职权:票拟权(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 eg:张居正 4) 地位:非法定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决策机构 5) 设监理司牵制丞相
(八) 清朝军机处
历朝历代中央机构 1.秦:三公九卿 2.汉:中朝 外朝 3.隋唐:三省六部制 4.宋:中书门下 参知政事 枢密院和三司 5.元:中书省 6.明:废丞相、设内阁 7.清: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
军机处 历朝历代行政机构 1.秦:丞相 源自文库.汉:外朝 3.隋唐:尚书省 4.宋:中书门下 5.元:中书省 6.明:六部 7.清:六部
御史大夫 副丞相,a.执掌群臣奏章 b.下达皇帝诏令 c.监察百官 太尉 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2、丞相之下设有诸卿,掌管具体事务,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评价: ①各个官职在地位、职责、权利方面互相配合,彼此牵制,确保皇权的集中 ②一定程度上减少君主专制的决策失误
二、皇帝制 内容:皇位世袭→权力不可转移
皇权至上→地位不可僭越 表现: “朕”(自称)“制”“诏”(命令) “玺”(玉印) 地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皇帝制、中央集权制、官僚制)重要特征
专题五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一)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
一、分封制 1.目的:进行有效统治,巩固奴隶主的国家政权
“以藩屏周”(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2.内容:主体:周武王
分封范围:王畿(都城镐京&洛阳)以外的广大地区 分封内容:人民、土地 分封对象:王族(姬姓、主要)、功臣、贵族后代 3.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朝觐述职、缴纳贡赋
内容:1)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 2)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 3)列侯归郡管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四) 隋唐三省六部制
内容:
皇帝: 中书 尚书 门下
决策机构 最高行政机构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审议机构
评价: 三省相互牵制监督 削弱相权 保证皇权独尊
(五) 宋集权措施
一、中央:
政治:
1.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 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参知政事
分割宰相的 行政权
枢密使
分割宰相的 军权
三司
分割宰相的 财权
机构名称
中书门下
枢密院
三司
职权范围
行政
军事
财政
通称
二府
计相
军事:
统调分权(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统兵权调兵权分离) 更戍法(经常更换防备地驻屯军队,以达到“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禁军
三、郡县制
内容: 郡: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郡守 由皇帝直接任命 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最高长官:县令、县长 由皇帝直接任命 郡—县—乡(三老、有秩、啬夫、游徼)—里(里正)
意义
①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每家每户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②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标志,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新发展
②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特点:①核心→嫡长子继承制;父系血缘亲疏
②大宗小宗相对性 ③是“家”与“国”的统一 评价:①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 ③完善和巩固了分封制,森严等级
(二) 秦统一和三个制度(中官制、皇帝制、郡县制)
一、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内容: 1、最高官职:丞相 百官之首,帮助处理全国政事
4. 评价:
积极:①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②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 ③周天子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由松散趋于严密
消极:后期王权衰落、分封制遭破坏
二、宗法制
定义:用父系血缘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目的:①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②解决贵族在土地、财产、权力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内容:①由嫡长子继承的方式确立大宗小宗关系
历朝历代监察机构 1.秦:御史大夫
2.汉:刺史 3.宋:通判(地方) 4.明:司礼监(中央)、按察司(地方三司)
②快速处理各种文书 ③军政大权完全集中于皇帝
(三) 汉武帝集权措施 一、中央:“中朝”和“外朝” 1、汉初,丞相集决策司法行政于一身,位高权重 2、汉武帝 重用身边担任秘书、侍从的人,让他们担任尚书令等官职,参与军国大事,削 弱相权
二、地方
1、 郡国并行 汉初,郡国、分封并行→ 错误吸收秦错误经验 2、 平七国之乱 BC153 汉景帝时期
吴王刘濞联络六个诸侯国“诸晁错,清君侧” 3、推恩令 汉武帝
二、地方
1. 政治:文臣做地方官;通判负责监督 2. 军事:兵权收归中央,全国精锐部队悉集于禁军 3. 财政:1)地方赋税一小部分作为地方开支,其余全部由中央掌握
2)转运使
(六) 元中央官制 1、 中书省代替前代三省,是最高行政机关 2、 中书省最高长官(中书令,太子担任)行使宰相权,相劝很大
皇帝—中书省—吏户礼兵刑工
(七) 明丞相制度废除 内阁 1、 裁撤中书省,废丞相,以六部分理全国政务 (行政权归六部) 2、 内阁: 1) 明太祖—殿阁大学士 2) 明成祖—内阁出现 3) 最高职权:票拟权(替皇帝起草批答大臣奏章) eg:张居正 4) 地位:非法定中央一级行政机构&决策机构 5) 设监理司牵制丞相
(八) 清朝军机处
历朝历代中央机构 1.秦:三公九卿 2.汉:中朝 外朝 3.隋唐:三省六部制 4.宋:中书门下 参知政事 枢密院和三司 5.元:中书省 6.明:废丞相、设内阁 7.清:内阁、议政王大臣、南书房、
军机处 历朝历代行政机构 1.秦:丞相 源自文库.汉:外朝 3.隋唐:尚书省 4.宋:中书门下 5.元:中书省 6.明:六部 7.清:六部
御史大夫 副丞相,a.执掌群臣奏章 b.下达皇帝诏令 c.监察百官 太尉 负责管理全国军务 2、丞相之下设有诸卿,掌管具体事务,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
评价: ①各个官职在地位、职责、权利方面互相配合,彼此牵制,确保皇权的集中 ②一定程度上减少君主专制的决策失误
二、皇帝制 内容:皇位世袭→权力不可转移
皇权至上→地位不可僭越 表现: “朕”(自称)“制”“诏”(命令) “玺”(玉印) 地位: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皇帝制、中央集权制、官僚制)重要特征
专题五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
(一) 西周分封制和宗法制
一、分封制 1.目的:进行有效统治,巩固奴隶主的国家政权
“以藩屏周”(建立诸侯国,、拱卫王室) 2.内容:主体:周武王
分封范围:王畿(都城镐京&洛阳)以外的广大地区 分封内容:人民、土地 分封对象:王族(姬姓、主要)、功臣、贵族后代 3.义务:镇守疆土、随从作战、朝觐述职、缴纳贡赋
内容:1)诸侯王死后,嫡长子继承王位 2)其他子弟分割部分土地为列侯 3)列侯归郡管辖
结果:王国越分越小,中央集权得到加强
(四) 隋唐三省六部制
内容:
皇帝: 中书 尚书 门下
决策机构 最高行政机构 — 六部:吏户礼兵刑工 审议机构
评价: 三省相互牵制监督 削弱相权 保证皇权独尊
(五) 宋集权措施
一、中央:
政治:
1.最高行政机构→中书门下 最高长官行使宰相职权
2.参知政事
分割宰相的 行政权
枢密使
分割宰相的 军权
三司
分割宰相的 财权
机构名称
中书门下
枢密院
三司
职权范围
行政
军事
财政
通称
二府
计相
军事:
统调分权(设立不同机构管辖军队,统兵权调兵权分离) 更戍法(经常更换防备地驻屯军队,以达到“兵不识将,将不识兵”) 禁军
三、郡县制
内容: 郡:中央政府以下最高一级地方行政机构,最高长官:郡守 由皇帝直接任命 县:郡的下级行政机构 最高长官:县令、县长 由皇帝直接任命 郡—县—乡(三老、有秩、啬夫、游徼)—里(里正)
意义
①实现了中央对地方直接有效的控制,把全国每家每户纳入国家政治体制中 ②是官僚政治取代贵族政治的标志,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新发展
②形成了“周天子—诸侯—卿大夫—士”的宗法等级 特点:①核心→嫡长子继承制;父系血缘亲疏
②大宗小宗相对性 ③是“家”与“国”的统一 评价:①保证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和特权地位 ②有利于统治集团内部的稳定、团结 ③完善和巩固了分封制,森严等级
(二) 秦统一和三个制度(中官制、皇帝制、郡县制)
一、中央官制——三公九卿制 内容: 1、最高官职:丞相 百官之首,帮助处理全国政事
4. 评价:
积极:①加强周天子对地方的统治 ②开发边远地区,扩大统治范围 ③周天子有至尊权威,国家政权由松散趋于严密
消极:后期王权衰落、分封制遭破坏
二、宗法制
定义:用父系血缘亲疏来维系政治等级、巩固国家统治的制度
目的:①巩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 ②解决贵族在土地、财产、权力上的矛盾
核心:嫡长子继承制 内容:①由嫡长子继承的方式确立大宗小宗关系
历朝历代监察机构 1.秦:御史大夫
2.汉:刺史 3.宋:通判(地方) 4.明:司礼监(中央)、按察司(地方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