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第四章 法的作用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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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法的社会作用。 • 1、法的社会作用的概念。 • 法的社会作用,是指法律作为社会的 调节器,对社会关系所产生的影响。 • 2、法的社会作用种类。 • (1)法的阶级统治作用。法的阶级 统治作用是指法具有维护统治阶级的 统治地位,巩固国家政权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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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并通过规定 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 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 和社会秩序,确认和维护统治阶级建立 的社会经济制度和其他社会制度,确认 和调整统治阶级的内部关系以及与同盟 者之间的关系。 • 法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工具。法的阶 级统治作用是法的社会作用的一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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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存在于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各个 层面,秩序也是维持自然界和人类社 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秩序 运用在社会,称之为社会秩序,社会 秩序的维持,需要各种措施,法律是 维持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之一。 • 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 者,秩序之谓也;良好的法律就是良 好的秩序也”。法律之所以能够带来 秩序,是因为:
第四章
第一节
法的作用和价值
法的作用
一、法的作用的概述。 1、法的作用的概念。 法的作用是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重要问 题之一。法的作用是法律存在的重要依 据,法律失去作用,就会消亡。 所谓法的作用是指法对人的行为及其社 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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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作用与法的职能的关系 • 它们是两个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 • (1)联系表现在:法的作用和法的职 能都是法的本质在运作中的表现,法 的作用是法的职能的外在表现,法的 作用是通过法的职能来实现的。 • (2)区别表现在:法的“作用”比较 强调法的活动效果;而法的“职能” 则比较强调法的活动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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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指引作用可以分为个别指引和规范性指 引两种。 • 个别指引是指通过一个具体的指示对具体的 人和情况所进行的指引; • 规范性指引是指通过一般的规则对同一类的 人和情况所进行的指引。 • 法的指引还可以分为有选择的指引和确定的 指引两种。 • 法律规范可分为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授权性规范代表有选择的指引,人们对授权 性规范所指引的行为有选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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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过,法的作用和法的职能,基本还是 可以通用的两个概念。 • 3、法的作用的分类。 • 关于法的作用的分类,法学界基本是根 据法律调整对象的不同,将它分为: • (1)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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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一般作用和具体作用。 • 前者适用于各种法律,各个历史时期, 各个国家;后者适用于特定的国家,特 定的时期,特定的对象和社会领域。 • (3)法的整体作用和局部作用。 • 前者是指法的整体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的 作用;后者是指个别的法律部门对人的 行为和社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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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的教育作用具体表现在:通过教育 可以帮助人们提高法律意识,法制观 念,使人们能够依法办事;通过对违 法行为的制裁,可以对人们以后的行 为发生影响;合法行为及其法律后果, 对人们有一种示范作用等几个方面。 • (3)评价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作 为一种标准和尺度对人们行为的判断 和衡量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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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法的价值是由占统治地位的社 会集团所持有的价值而组成的系统。 • 法价值是客观存在的,但法有没有价 值,通常是针对统治阶级而言的。 • 第三,法的价值是由法的目的价值、 评价价值和形式价值所组成的价值系 统。也就是说从法的价值结构上讲, 法的价值包括目的价值、评价价值和 形式价值三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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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价值
• 一、法的价值概述。 • 1、法律价值的概念。 • 价值,是一个运用于多个学科的概 念,哲学、经济学、法学都讲价值。 价值反映的是主体的人与客体的物之 间的一种关系,揭示的是人的实践活 动的目的和动机。价值还是一个评价 标准,是判断客观事物有用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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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那么,什么是法的价值呢? • 法的价值,是指法律能够满足主体的 需要,这种主客体的需要与满足关系 就是法的价值。 • 也就是说能满足人类需要,促进社会 发展进步的法律,就是有价值的。 • 要全面理解法的价值,必须注意以下 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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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作为行为规范,在保护一种利益 时,就是对另一种利益的约束,保护 一种行为时,就是对另一种行为压制。 法律只能尽其所能地最大限度地达到 公平公正,但无法绝对,真理是相对 和绝对的统一体。 • 第六,法律的正常运行需要一定的条 件总是不能令人满意。 • 如立法者、执法者和守法者的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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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总是不能适应社会法制发展的需要, 客观的物质条件也往往总是不能满足 要求。如腐败现象,这是国际问题, 是长期现象,就是与人的素质有关; 执法者经常提到经费不够、武器落后, 就反映这种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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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法律只能调整人的外部行为, 不能涉及到人的思想。 • 人的思想如果没有表现为外在的行为, 就不受法律的约束。法应视人的思想 为禁区,不能界入,但思想是人的行 为的深层原因。 • 第三,法律只能调整人的部分行为和 社会的部分关系。 • 例如有关个人的私生活方面的行为, 通常就不宜用法律来加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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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作用局限性。我们在认识法 的作用时,要注意两种错误观点,一 是法律万能论,性主要体现在: • 第一,法律只是多种社会调整方法中 的一种。 • 法是调整社会关系的重要方法,但不 是唯一方法。除法律之外,还有道德、 纪律、宗教规范、党的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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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统治地位,必须 利用法,发挥法的阶级统治作用,并 最终维护其社会经济利益;而统治阶 级利用法,发挥法的社会管理作用, 目的也是为了巩固其统治地位,因此, 二者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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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正确认识法的作用 • 1、法的作用的两重性。法律在对人的 行为和社会关系产生积极作用的同时, 也有负面的影响,也就是法律有积极作 用和消极作用的两重性。 • 关于法的消极作用。古希腊哲学家柏拉 图就曾批评过法律所固有的僵化性。美 国法哲学家博登海默比较全面分析了法 的消极作用。
接上 • 义务性规范代表确定的指引,人们必 须依据义务性规范的指引实施作为或 不作为 • (2)教育作用。它是指通过法律规范 的实施对人们今后行为产生积极影响 的作用。 • 法的教育作用的对象是一般人的行为, 客体是人们的思想意识,也就是通过 对人们的心理活动、行为动机、行为 方法等的影响,达到教育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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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法的积极作用和消极作用。 • 前者是指法对人和社会的发展具有进 步意义的作用,能促进人和社会的发 展。后者是指法阻碍人和社会的发展 和进步的作用。
二、法的规范作用
• 1、法的规范作用的概念。 • 法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作为调整人的 行为的规范,对人的行为所产生的影响。 • 2、法的规范作用的种类 • (1)指引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对人 们行为的一种指导和引领的作用,它表 现在人们通过法可以知道自己可以做什 么,不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应 该做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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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的注意的是,法的两重性是各个社 会的法都存在的。 • 法律为什么会存在两重性呢?学者认 为原因是: • 一是立法者和执法者的偏私性。法是 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他们在立法和 执法中,会带有偏私性。 • 二是立法者和执法者能力的局限性。 • 三是法律固有的缺限。如法律往往滞 后于社会发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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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社会管理作用。法的社会管 理作用是指法具有管理和维护社会公共 事务,确认和调整社会公共关系和社会 秩序的社会作用。 • 如维护人类社会基本生活的条件,组织 社会化大生产,维持生产和交换秩序, 促进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的发展等。 •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法的阶级统治作用 与社会管理作用是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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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秩序就不能维持。 • 2、法律在维护秩序上的价值的实现。 • 维护秩序是法律的最基本的价值(法 律的价值体现在法律具有维护秩序的 作用)。法的秩序价值主要通过以下 四方面体现出来。 • 第一,法律具有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的 价值。阶级冲突是危害阶级社会秩序 的根源,法律是建立和维护阶级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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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法的价值是在法律发挥社会作 用的过程中实现的。这是法的“目的 价值”。 • 第二,法的价值是在各种冲突发生时, 它能够做为一种评价标准。这是法的 “评价价值”。 • 第三,法的价值是指法自身所体现的 价值。如学习法律是人们的一种满足、 一种需要。这是法的形式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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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法的价值体系。 • 价值体系,是指由若干个价值系统组 成的价值整体或价值系统。 • 法的价值体系,是指由法作为客体而 产生的价值所组成的价值系统。它具 有以下特征: • 第一,法的价值是由一组与法的创制 和实施相关的价值所组成的系统。就 是通过法的实施体现法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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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认为,法的弊端主要有: • 第一,法律的保守主义倾向。法律要求稳 定,不能一直改来改去,而社会是不断变 化的。 • 第二,法律规范的僵化性。法是用僵化的 术语表述的,而社会是生动的。柏拉图也 认为,用法律规范是不能公正地对待复杂 的人际关系的。 • 第三,法律的压制性。法是用来控制人的 行为和社会关系的,法的存在,就意味着 人的行为不是完全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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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法与秩序。 • 1、秩序的概念。 • 秩序也称为有序,从广义上讲,是指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过程 的规律性现象。秩序的对称概念是无 序、混乱。美国法学家说过:“秩序, 意在自然界与社会进程中存在某种程 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而无 序则表明普遍存在着无连续性、无规 律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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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的习惯行为,用法律来约束也 难以成功,美国“禁酒法”的失败就 是典型例子。 • 第四,法律规范本身存在不周延性。 • 法律规范要求稳定,而人的行为和社 会关系则是千变万化的,所以,在立 法上,经常会存在法律“真空”地带 或立法滞后于社会现实、不能分正地 反映各种社会关系。 • 第五,法律不可能保护每一种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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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规范实际上也是判断人们行为的 一种标准、尺度,通过这种标准、尺 度我们可以知道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 还是违法的,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还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 • 法的评价作用的对象是他人的行为, 评价的标准是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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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预测作用。它是指现行的法律规范 可以帮助人们预先知晓到人们之间的相互 影响、相互关系及其法律后果,知道人们 之间应该如何作为或不作为,进而根据这 种预知来安排计划和行动。 • 法的预测作用的对象是公民、法人包括国 家机关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相互行为, 预测作用遍及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各个领域。
• (5)强制作用。它是指法律规范具有 制裁和惩罚各种违法犯罪行为的作用。 • 法的强制作用的对象是实施了各种违法 犯罪活动的行为人,对不同的违法犯罪 行为,法律给予的制裁和惩罚措施是不 一样的,如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措施主 要有警告、罚款、拘留、没收等;犯罪 行为的制裁措施主要有管制、拘役、有 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而违宪行 为的制裁措施主要是罢免、弹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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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秩序必不可少的手段。所以,任何一个 国家都必不可少地需要法律这种行为规 范。 • 第二,法律具有维护权力运行秩序的价 值。 • 权力是指个人、集团或者国家贯彻自已 意志、政策以及控制、影响他人行为的 资格。权力的使用可能给社会和他人带 好处,也可能带来坏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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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法律具有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 价值。 • 经济活动是人类社会的主要活动,没 有物质生活,人类的其他社会活动就 无法开展。经济秩序的维护主要体现 在:法律保护财产所有权;法律对经 济主体进行必要的规范;法律调控经 济活动;法律保障劳动者的劳动条件。 • 第四,法律具有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 秩序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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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法律能够为人们提供统一的行 为规范。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 第二,法律能够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 • 法可以解决人们之间的纠纷,可以惩 治犯罪,规范社会。 • 第三,法律能够规范和约束权力。 • 并进而防止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 权约他人和社会带来的消极影响。 • 从现代社会的要求来讲,法律与秩序 的关系是十分密切的,没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