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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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与检疫技术报 告
2020年4月25日星期六
第三章 重大动物疫病的处理
第一节 疫情报告
一、疫情报告制度
动物疫情:是指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情况。 动物疫情报告:按照政府规定,兽医和有关人
员及时向上级领导机关所作的关于疫病发 生、流行情况的报告。
下一步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 病率或者死亡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 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成严重威 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与生 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包括特别重大动 物疫情。
1、焚化、焚烧 是把整个尸体或割下来病变部分和内脏 投入焚化炉中烧毁炭化。
• 焚化疫区附近有大型焚尸炉的,可采 用焚化的方法。
• 处理的尸体和污染物量小的,可以挖 1.5米深的坑,浇油焚烧。
2、化制
⑴干法化制:
利用干化机,将整个尸体或肉尸和内脏 ,分类,分别投入化制。
⑵湿性化制:
利用湿化机,将整个尸体投入化制(熬 制工业用油)。
内 ●在患病动物较少时,可将少数的患病动物移出 ●严密消毒、加强卫生和护理工作、专人看管和
及时进行治疗。无治疗价值的淘汰无害化处理 。
2.可疑感染家畜(未发现任何症状,但与病
畜及其污染的环境有过明显的接触的畜禽) 根据该种传染病的潜伏期长短决定隔离观察时间
的长短。 限制其活动,详细观察,必要时采取紧急预防 接种或用药物预防。
二类、三类或者其他动物疫病呈暴发性流行 ;新发现的动物疫情;已经消灭又发生的动 物疫病时,应在24小时之内快报至全国畜 牧兽医总站。全国畜牧兽医总站应在12小 时内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2)重大动物疫情的报告 初步认为属于重大动物疫情的(2小时内) →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防疫监督机构( 1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兽医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所属 的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1小时内)→报 本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
3、高温处理
⑴高压蒸煮法:把肉尸切成重不超过2kg,厚不 超过8cm 的肉块,放在密闭的高压锅内,在 112kpa(千帕)压力下蒸煮1.5-2小时。
⑵一般煮沸法:将肉尸切成上述规定的大小的肉 块,放在普通锅内煮沸2-2.5小时(从水沸腾时 算起)。
4、深埋 • 深埋处理在以前的动物防疫法律法规
没有明确条款规定,但2004年2月和6 月出台的《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处置 技术规范》和《牲畜口蹄疫防治技术 规范》的法规性文件中,对扑杀的动 物采用深埋无害化处理作了有关规定 。
3.假定健康家畜
• 加强防疫消毒、紧急免疫接种或药物预防
第三节 封锁
一、封锁的对象、原则
1、封锁:某一疫病爆发后,为切断传染途பைடு நூலகம், 禁止人、动物或其他可能携带病原体动物在疫 区与其周围区之间出入。
2、封锁的对象:一类疫病或当地新发现的疫病 暴发流行时。
3、封锁程序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布和解除封锁令,跨行政 区域发生疫情的,由共同上级畜牧兽医行政管 理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对疫区实行封锁。
★重大动物疫情发生后,省、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兽医主 管部门应当在4小时内向国务院报 告。
(二)月报 每月初: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填写 月报→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 (农业部)
(三)年报 每年农历年末:各级动物防疫监督部门 将本年度辖区内疫情进行总结
三、疫情报告形式和要求
(一)疫情报告形式 1、以报表形式上表,需要文字说明的,要
• 动物疫情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县、地、 省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全国畜牧兽医总 站建立四级疫情报告系统。
•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布 设的动物疫情测报点(简称国家测报点 )直接向全国畜牧兽医总站报告。若为 紧急疫情,应以最迅速的方式上报有关 领导部门。
二、疫情报告时限
1、快报 (1)发现发生一类或者疑似一类动物疫病;
一、染疫动物的扑杀 扑杀:将疫病感染的动物(有时包括可 疑感染动物)全部杀死并进行无害化处 理,以彻底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染途径 。
二、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无害化处理:用物理、化学或生物学等 方法处理带有或疑似带有病原体的动 物 尸体、动物产品或其他物品,达到 消灭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破坏毒 素,保障人畜健康安全。
⑴县级范围内的,报请县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 ⑵涉及两个县以上的,由地级人民政府发布封锁

⑶涉及两个地市以上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封 锁令
⑷涉及两个省以上的,由农业部发布封锁令 4、封锁的执行 • 掌握“早、快、小、严”的封锁原则。 即发现疫情时报告和执行封锁要早,行动要快,
措施执行要严,范围要小。
疫情报告的管理:
• 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实施辖区内动物 疫情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内 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国务院畜牧兽医 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动物疫情报告工 作。
• 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公布 动物疫情。未经授权,其他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布动物疫情。
4、对疫区、受威胁区内的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 疫接种,密切观察疫情动态,实施疫情监测; 疫点、疫区实行严格消毒。
四、解除封锁 • 在最后一头患病动物消失(含痊愈或处理
)后,经过该病的最长潜伏期后,再无新 病例发生时,经过全面的终末消毒后,可 以由宣布封锁的人民政府宣布解除封锁。
第四节染疫动物的处理
二、封锁区的划分
1、疫点:发病畜禽所在地点 2、疫区:以疫点为中心,半径3公里内的
区域 3、受威胁区:距疫区周边3-5公里内的区

三、封锁实施
1、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疫区实施封锁。 2、疫点内严禁人员的进出,对与病畜密切
接触过的人员实行隔离观察;
3、在疫区周围设置警示标志,在出入疫区的交 通路口指派专人,配备消毒设备,建立临时性 检疫消毒站,禁止易感性畜产品运出,对出入 人员和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同时报告文字材料 2、利用计算机网络和动物防疫网络化系统
软件逐级上报动物疫情是当前疫情报告的 主要形式。
第二节 隔离
一、隔离的意义
便于管理消毒,中断流行过程,防止健 康畜群继续受到传染,以便将疫情控 制在最小范围内就地消灭。
二、隔离的对象和方法
1.病畜(有典型症状或类似症状,或其他特殊
检查阳性的畜禽) ●在患病动物较多时,可以集中隔离在原来栏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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