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3
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应税
消费品名称适用税
率
(元/
升)
销售数
量
应纳税额
汽油0.20
柴油0.10
石脑油0.2 0
溶剂油0.20
润滑油0.20
燃料油0.10
航空煤油0.10
合计——
——
声明
此纳税申报表是根
据国家税收法律的规定填报的,我确定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经办人(签章): 财务负责人(签章):
联系电话: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 本期减(免)税额:
期初未缴税额:
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如果你已委托代理人申报,请填写)
授权声明
为代理一切税务事宜,现授权
(地址) 为
本纳税人的代理申报人,任何与本申报表有
本期预缴税额: 本期应补(退)税额:
期末未缴税额:
关的往来文件,都可寄
予此人。
授权人签章:
受理人(签章):受理日期:年月日受理税务机关(章):
填表说明
一、本表仅限成品油消费品纳税人使用。
二、本表“销售数量”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法规、规章规定的当期应当申报缴纳消费税的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销售数量。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本表“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数量×适用税率
四、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按本表附件一的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金额填写。
五、本表“本期减(免)税额”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对应税消费品减免的税额。
根据财税[2006]33号文件中“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航空煤油暂不申报消费税。
六、本表“期初未缴税额”填写本期期初应缴未缴的消费税额,多缴为负数。
其数值等于上期“期末未缴税额”。
七、本表“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填写本期实际入库的前期消费税税额。
八、本表“本期预缴税额”填写纳税申报前已预先缴纳入库的本期消费税额。
九、本表“本期应补(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本期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合计栏金额)-本期准予扣除税额-本期减(免)税额-本期预缴税额
十、本表“期末未缴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多缴为负数:
期末未缴税额=期初未缴税额+本期应补(退)税额-本期缴纳前期应纳税额
十一、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1
本期准予扣除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应税消费品名称
石
脑油、
润
滑油
燃料
油
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收
回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1. 期初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
2. 当期收回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
3. 期末库存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已纳税款
4. 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
税消费品已纳税款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
——————费品已纳税款计算
1.期初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
量
2.当期购进应税消费品数量
3.期末库存外购应税消费品数量
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
品数量
5.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
品税款
三、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
过程中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应税消费品
的,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扣除已纳税款计算
1. 当期应税消费品的产出量:
2.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
3.收率:
4.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和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
四、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润滑油后连续生产应税成品油的纳税人填写。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初库存委托加工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收回委托加工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期末库存委托加工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
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征收管理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49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具体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25号)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9号)的规定,本表“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税款”计算公式如下: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外购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适用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期初库存外购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当期购进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期末库存外购石脑油、润滑、燃料油油数量)
四、本表“以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的石脑油为原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既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同时又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外购和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扣除已纳税款”的计算公式如下:(一)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委托加工石脑油已纳税款×收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的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二)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石脑油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外购石脑油数量×收率×适用税率
收率=当期应税消费品的产出量÷生产当期应税消费品所有原料投入数量×100%
五、本表“本期准予扣除税款合计”为本期外购及委托加工收回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数量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准予扣除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已纳税款的合计数,即本表项目一+项目二+项目三,应与《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中对应项目一致。
六、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2
本期代收代缴税额计算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应
税
消
费
品
称
项目汽油
柴
油
石脑
油
溶剂
油
润滑
油
燃料
油
航空
煤油
合计
适用税率
(元/升)
0.200.100.200.200.200.100.10——
受托加工
——数量
本期代收
代缴税款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成品油类应税消费品受托加工方填写。
二、本表“受托加工数量”的计量单位为升。
三、本表“本期代收代缴税款”计算公式为:
汽油、柴油,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和燃料油本期代收代缴税款=受托加工数量×适用税率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的规定,航空煤油暂不申报消费税。
四、本表为A4竖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
附3
成品油销售明细表
所属期:年月
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数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成品油名称发票代
码
发票号
码
销量销售额
购货方纳
税人名称
购货方纳
税人识别
号
备注
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为月报,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成品油类消费税纳税人在办理申报时提供,填写所属期内在国内销售的所有油品的发票明细。
二、本表“成品油名称”为销售货物发票上方注明的油品名称,同一油品集中填写,并有小计。
三、本表为A4横式,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一份征收部门留存。
附4
准予扣除消费税凭证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识别号:
填表日期:年月日
计量单位:升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应
税消费品名称凭证
类别
凭证
号码
开票
日期
数量
/升
金
额
适
用
税
率
消费
税
税额
合计————
填表说明
一、本表作为《成品油消费税纳税申报表》的附报资料,由外购或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填报。
二、本表“应税消费品名称”填写石脑油、润滑油、燃料油。
三、本表“凭证类别”填写允许扣除凭证名称,如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代扣代收税款凭证。
四、本表“凭证号码”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号码。
五、本表“开票日期”填写允许扣除凭证的开票日期。
六、本表“数量”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数量。
七、本表“金额”填写允许扣除凭证载明的应税消费品金额。
八、本表“适用税率”填写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税率。
九、本表“消费税税额”填写凭该允许扣除凭证申报抵扣的消费税税额。
十、本表为A4竖式。
所有数字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一式二份,一份纳税人留存,一份税务机关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