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港船舶排放控制区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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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方案》实施要点—使用岸电要求
船舶使用岸电要求,《新方案》第五条第10项-第13项
其中第10项是对新造船的要求,2019.1.1及以后建 造的中国籍公务船、内河船(液货船除外)、江海 直达船;2020.1.1及以后建造的中国籍国内沿海航 行集装箱船、邮轮、客滚船、3000GT及以上的客船 和50000吨级及以上的干散货船,应当安装岸电装 置
2019.1.1起, ≤0.50%
船 国内航行 2022.1.1起, 2025.1.1起, 2020.1.1起,
船舶 ≤0.10% ≤0.10%(待评估) ≤0.10%
非排放控制区
沿海水域
内河水域
2012.1.1起, 2012.1.1起,
≤3.50%
≤3.50%
2020.1.1起, 2020.1.1起,
第一部分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简介
2 《新方案》
背景 主要变化 实施要点
《新方案》主要变化
一是扩大了控制区地理范围 二是提高了船舶硫氧化物控制要求,并对船舶装载
燃油的硫含量做出了规定 三是明确了氮氧化物控制措施 四是增加了岸电强制使用要求 五是增加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控制要求 六是明确了尾气后处理装置的使用要求
上海海事局 危管防污处 2018.12
目录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简介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简介
第一部分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简介
1 《新方案》
背景 主要变化 实施要点
背景

控制区范围未覆盖部分重点大

型港口
行 方
控制措施未涉及氮氧化物等的 排放控制

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
《新方案》实施要点
沿海: - 全国沿海12海里 - 海南水域

内河:
- 沿海地级以上城市的内河通航水域

- 长江干线通航水域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排放控制区
船舶类型
沿海控制区
海南水域
其他水域
内河控制区
国际航行
船舶 2019.1.1起, 2019.1.1起,

≤0.50% ≤0.50%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关于船舶不得装载不合规燃油的规定 《新方案》五条12项:2020.3.1起,未使用替 代措施的船舶进入控制区只能装载和使用按照 本方案规定应当使用的船用燃油。 《指南》的解释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对船舶燃料供给单位的要求 要向船舶提供燃油供受单证和燃油样品 燃油供受单证要否包括船名、燃油种类和硫含量等信息 燃油供受单证、燃油样品的保存 对每批次燃油取样检测,留船报告。经检测的燃油又经调和 混装的… 发现供应不合格燃油的,通报市场监督(质检、工商)
《新方案》实施要点——氮氧化物控制标准
排放控制区
船舶类型
沿海控制区海南水域其他水域内河控制区非排放控制区
中国籍 国内航行船舶
2015.3.1及以后建 造,功率130KW+, ≤国际T2
2022.1.1及以后建 造,排量30L+, ≤国际T3
2015.3.1及以后建 造,功率130KW+, ≤国际T2

背景
配套文件 部海事局起草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监 督管理指南》(以下简称《监管指南》),即将 发布,届时上海局发布的过渡区监管指南将同时 作废 《监管指南》对《新方案》关键内容进行了细化 和解释,提出了各项控制措施的海事监管要求, 因此要准确掌握《新方案》内涵,就要连同《监 管指南》一起学习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关于船舶使用不合规燃油故障信息的接收与调查 《指南》规定:船舶因使用不合规燃油造成机 器设备故障的,应当于发生故障后24小时内向 发生地海事部门报告 海事部门对报告故障信息的船舶进行调查,核 实是否因使用不合规燃油造成机器设备故障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关于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使用燃油标准的说明 鼓励江海直达船的发展,江海直达船在沿海控 制区可以使用硫含量不大于0.50%的船用燃油 根据《特定航线江海直达船舶法定检验规范 2018》,江海直达船是指可兼顾内河和海上水 域航行的内河船舶,包括特点航线1-1和特定航 线1-2
2019.1.1起, ≤0.50%
2019.1.1起,符 合新修订的《船 用燃料油》
2012.1.1起, ≤3.50% 2020.1.1起, ≤0.50%
2019.1.1起, 符合新修订的 《船用燃料油》
《新方案》实施要点——硫氧化物控制标准
关于内河船和江海直达船使用燃油标准的说明 无法定义“大型内河船” 原《普通柴油》(GB252)标准已废止,内容分割 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即将发布实施 《指南》规定:按照“宜燃则燃,宜柴则柴”的原则,根 据发动机与燃油的匹配性,大型内河船舶和江海直达船舶 在内河控制区应当使用符合《船用燃料油》(GB17411) 表3 内河船用燃料油的要求,其他内河船舶应当使用符合 《车用柴油》(GB19147)规定的柴油。 船舶应当使用的新修订的《船用燃料油》和《车用柴油》 标准里的两类油,区别不在于硫含量
≤0.50%
≤0.50%

大型 内河船
——


其他 内河船
——
2019.1.1起,符合 2019.1.1起,符
新修订的《船用 合新修订的《船 ——
燃料油》
用燃料油》
使用符合国家标 准的柴油
使用符合国家标 准的柴油
——
2019.1.1起, 符合新修订的 《船用燃料油》
使用符合国家 标准的柴油
江海直达船 ——
第一部分
《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 简介
3 《新方案》
背景 主要变化 实施要点
《新方案》实施要点
关于适用对象 《新方案》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停泊、 作业的船舶,未区分船舶种类 但《监管指南》仅适用于在排放控制区内航行、 停泊、作业的船舶,军用船舶、体育运动船艇和 渔业船舶除外
2015.3.1及以后 建造,功率 130KW+,≤国际 T2
2015.3.1及以 后建造,功率 130KW+,≤国 际T2
2025.1.1及以后, 2022.1.1及以后
排量30L+,
建造,排量30L+,
≤国际T3(待评估) ≤国际T3
国际航行船舶
2000.1.1及以后建造,功率130KW+,≤国际T1 2011.1.1及以后建造,功率130KW+,≤国际T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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