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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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1 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安全。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安全工作。

3职责

3.1 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安全工作。

3.2 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工作。

4 航前检查

4.1 船舶开航前,主管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器进行航前检

查或确认,并由大副、轮机长分别填妥甲板部和轮机部的《航前安全检查表》。

主管船员在检查时,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

求”的标准进行检查。

4.2 停泊时间少于24小时时可不做开航前检查。但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4.3 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发现的缺陷不能

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提出报告。公司相关人员接船长报告后,应即设法消

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4 船舶离港前应检查水密,收妥并加固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固定状态

均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属具等的绑扎加固工作。

4.5 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 到港准备

5.1 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港口指南、航路指南、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

的有关部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

5.3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分道通航制度和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5.4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障碍

物、航道水深、灯塔、灯标、浮筒、潮汐、流向、流速、风向和风速等应了

解清楚,并在应用图上标定航线,注明航向,对本船适航深度作出适当醒目

的等深线,及重要转向点、危险区标出可利用的目标、方位及距离。

5.5 应详细了解引航锚地和等候锚地的特点,如锚地导航目标、通航密度情况、

锚地的定位物标、水流、风力、水深和底质等情况。

5.6 部署抵港注意事项: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头把关,各负其责,服从命令,

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做好到港准备,确保进出港口安全。

5.7 按船长指示备锚,以备急需,抛锚时必须避让海底电缆及水下障碍物,大副

还必须先确认在锚的下方无船舶,并严格执行船长命令。

5.8 按船长命令及时备好车舵,并对各指示器、显示器、仪表、船钟、航行灯、信

号灯等助航设备和对讲机等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使用可靠、安全、无误。对讲

机使用中与他船发生干扰,应更换频道或在下达命令时冠以船名。

5.9 按船长指示备好引水梯、扶手绳、救生圈和照明灯并确认完好无损。

5.10 船长应指派驾驶员接送引航员,引航员上下之前,船长应派船员进一步检查引

水梯的安全可靠程度,以确保引航员安全。

5.11 GMDSS操作员应及时接收所在港口及附近的航行警告和气象预报,并及时提请

船长注意。

5.12 按规定及时悬挂国旗、船名旗、信号旗和规定的号型,及时开关规定号灯。5.13 到港之前,情况复杂,工作繁重,船长必须集中精力引航,要求值班驾驶员勤

测船位,加强了望,发现异常即告船长。

5.14 开启助航仪器,使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驾驶员要勤于观测、善于观测;要熟练

掌握雷达的功能、性能及其局限性,正确发挥设备的导航作用,发现问题即告

船长。

6 进出港口航行

6.1 船长应在驾驶台,轮机长、电工应在机舱,亲自指挥或操作。

6.2 如有引航员上船,船长应向他介绍本船船舶规范、水尺、货载、操纵性能、

主机转速及本船特点。引航员上船后,船长应主动询问航道水深、进出船舶

动态、码头泊位水深、安全靠离要求等必知情况。

6.3 引航员引航时,船长不可放弃责任、放松警惕,也不能因故离开驾驶台并有

权纠正引航员的错误指令。

6.4 引航员引航时,值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命令的执行情况,当值人员应互相监

督,发现错误及时提醒船长、引航员和值班水手。

6.5 进出港时如有复杂情况,船长可组织、指派休班船员加强进出港的当值,以

策安全。

6.6 港内航行要使用安全航速,并不得超过港口规定的航速,保持走在已主航道,..

当航道前方情况复杂时,不作不必要的追越;避免在弯曲和复杂水道会船。船

位的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和留有充分余地。通

常情况下要“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止在避让过程中因走偏航道而发生意

外。港内航行要做到淌航稳、制动快、停得住。

6.7 进出港口时若主机临时故障需减速或停车,必须立即报告驾驶台,由船长根据

航道、港区情况,果断决策告诉机舱,避免引起其它事故。

6.8 进出港口时或在引航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保持冷静头脑,严防手

忙脚乱,要设法使船舶摆脱危险,减少损失,同时要认真记录,慎重填写航

海日志。

6.9 进出港时,VHF应在指定频道守听并加强与港口的控制台、导航雷达站、海上

交通指挥中心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并听从其指导;还应与有关船舶协调避让措

施,互相配合,保证安全航行。

6.10 进出港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要认真研究具体情况和可能采取的措施,

当安全无把握时,应即向港口当局报告并提出要求。

6.10.1 泊位不符合安全靠离条件。

6.10.2 能见度低于本港的安全引航标准。

6.10.3 风大流急而无足够拖轮。

6.10.4 浪高超过拖轮作业标准,水深不符合要求。

6.10.5 主要设备故障致使安全无保证。

6.10.6 引航员明显不称职或引航员在执行任务前酗酒。

6.10.7 其他危及安全情况。

7 进出港管理制度

7.1 船舶进出港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的规定办理进出口

手续。

8 相关文件

8.1 《海上运输船舶安全开航技术要求》

8.2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

9 安全管理记录

9.1 《甲板部航前安全检查表》编码:SID0101

9.2 《轮机部航前安全检查表》编码:SID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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