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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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船舶进出港安全须知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航前检査
5到港准备
6进出港航行
7安全管理记录
8附表
编写:海务经理
审核:指定人员
批准:总经理
1目的
旨在规范船舶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准备工作,确保船舶进出港及航行安全。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职责
3.1船长负责船舶的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安全工作。
3. 2 船员按岗位职责负责进出港及开航、抵港前相关工作。
4航前检查
4.1船舶开航前,管理级、操作级船员应按职责规定,对船舶及机械设备和仪
器进行航前检査或确认,并分别填妥《甲板部航前安全检査核定表》,《轮
机部航前安全检査核定表》,最后分别由大副、轮机长分别保存三
4. 2 安全检査核定表每航次填写一次,经船长签阅后生效。集装箱班轮航线可酌
情减少,但每月至少检查两次。
4.3检查中如发现缺陷,主管船员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当发现的缺陷不
能消除时,船长应向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提出报告。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接船长
报告后,应即设法消除或采取可选靠有效的预防措施。
4.4船舶离港前应检査水密,收妥并加固舷梯,高空附属件、构件等的焊接和
固定状态均应良好可靠,并做好施工设施、移动物件、屈具等的绑扎加固工
作。
4.5船舶必须备有足够的粮食、淡水和燃油。
5到港准备
5.1抵达港口前,船长应参阅有关航海图书、航行警告、临时通告等资料的有关部
分;做好各方面的充分准备。
5. 2 应详细了解并严格遵守所到港口的“通讯联系制度”和“船位报告制度”。
其它有关航行法规。
5. 4 应认真仔细审阅海图;对与进出港航行安全密切相关的海图改正,危险版本号:1.0 生效日期:2008.10.10
修正号:0.3
障碍物、航道水深、灯塔、灯标、浮筒、潮汐、流向、流速、风向和风速等应了解清
楚,并在应用图上标定航线,注明航向,对本船适航深度作出适当醒目的等深线,
及重要转向点、危险区标出可利用的目标、方位及距离。
5.5应详细了解引航锚地和等候锚地的特点,如接近锚地导航目标、通航密度
情况、锚地的定位物标、水流、风力、水深和底质等情况。
5.6部署抵港注意事项: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分头把关,各负其责,服从命令,听从
指挥,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充分做好到港准备,确保进出港口安全。
5.7 抵港前应指派有关人员对系泊设备、锚设备、应急设备、通讯设备、主机、
辅机、舵机等进行全面检査或试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记录。
5.8 按船长指示备妥双锚,以备急需,抛锚时必须避让海底电缆及水下障碍物,
大副还必须先确认在锚的下方无船驳,并严格执行船长命令。深水抛锚应按操作规
程执行,防止丢锚失链。
5.9 按船长命令及时备好车舵,并对各指示器、显示器、仪表、船钟、助航设
备和对讲机等进行全面检査,确保使用可靠、安全、无误。对讲机使用中与他船发
生干扰,应更换频道或在下达命令时冠以船名。
5. 10 按船长指示备好引水梯、扶手绳、救生圈和照明灯并确认完好无损、安全可靠。
5.11 船长应指派驾驶员接送引航员,引航员上下之前,船长应派船员进一步检査引水梯的安
全可靠程度,以确保引航员安全。
5. 12 GMDSS操作员应及时抄收所在港口及附近的航行警告、气象预报,提请船长注意。
5. 13 按规定悬挂国旗、船名旗、信号旗和规定的号型,及时开关规定号灯。
5.14到港之前,情况复杂,工作繁重,船长必须集中精力引航,要求值班驾驶
员勤测船位,加强了望,发现异常即告船长。
5.15开启助航仪器,使处于良好使用状态,驾驶员要勤于观测、善于观测;要
熟练掌握雷达的功能、性能及其局限性,正确发挥设备的导航作用,发现问题即告
船长。
5.16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或者在港口过境停留,应当在进、出港
口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者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经海事
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进、出港口。如离港手续办妥而因故不能按时离港时,则应
按港口规定申请重办。
6进出港口航行
6.1船长应在驾驶台,轮机长、电工应在机舱,亲自指挥或操作。
6. 2 如有引航员上船,船长应向他介绍本船船舶规范、水尺、货载、操纵性能、
主机转速及本船特点。引航员上船后,船长应主动询问航道水深、进出船舶动态、
码头泊位水深、安全靠离要求等必知情况。
6.3引航员引航时,船长不可放弃责任、放松警惕,也不能因故离开驾驶台船长有权纠
正引航员的错误指令。
6.4引航员引航时,值班驾驶员应密切注意命令的执行情况,当值人员应互相监督,发
现错误及时提醒船长、引航员和值班水手。
6. 5 进出港时如有复杂情况,船长可组织、指派休班船员加强进出港的当值,
以策安全。
6. 6 港内航行要使用安全航速,不得超过港口规定的航速,保持走在己主航道,
当航道前方情况复杂时,不作不必要的追越;避免在弯曲和复杂水道会船。船位的
控制要充分考虑风流的影响,避让措施要及时、明确和留有充分余地。通常情况下
要“多用车让、少用舵让”,防止在避让过程中因走偏航道而发生意外。港内航行
要做到淌航稳、制动快、停得住。
6.7进出港时若主机临时故障需减速或停车,必须立即报告驾驶台,由船长根据航道、
港区情况,果断决策告诉机舱,避免引起其它事故。
6.8进出港时或在引航过程中,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应保持冷静头脑,严防
手忙脚乱,要设法使船舶摆脱危险,减少损失,同时要认真记录,慎重填写航海日
志。
6.9进出港时,VHF应在指定频道守听并加强与港口的控制台、导航雷达站、
海上交通指挥中心等有关方面的联系,听从其指导;还应与有关船舶协调避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