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海运有限公司船舶锚泊操作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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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本文件对船舶的锚地选择、抛起锚作业、报告作出相关规定,旨在使船舶安全锚泊,避免人命、财产的损失和污染事故。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公司的船舶。

3船舶锚泊操作须知

3.1锚地的选择

锚地选择得好坏,直接影响抛锚的成效及船舶的安全。船长应将候泊锚地(避风锚地)的选择列入航次计划,并对气象、水深和底质、周围环境等情况作全面考虑:

3.1.1 气象情况:按时收听当地气象报告,注意天气变化;根据风向、风力、冰况等天气情况来选择锚地,以免受到风浪的袭击。尤其在季风盛行时期或台风季节中,更应注意。

3.1.2 水深和底质情况:锚地宜选择在水流不太急或无回流现象的地方,根据船舶的吃水选择适当的水深(通常不少于吃水的两倍)。底质情况的好坏直接影响锚的抓力,抓力最佳的是黏土,泥沙次之。一般海底坡度极大或底质为砂砾、小石块、贝壳、岩石等抓力差的海区不适合于锚泊。

3.1.3 周围环境:锚地要有足够的水域供船舶抛锚和起锚时操纵,并尽量不妨碍他船的航行,其周围应无暗礁、浅滩等障碍物。最好周围有显著物标可以随时测定船位。

3.1.4 避风锚地的选择:应有合适的陆地和岛屿作遮蔽;向海敞开的锚地,当有吹开风时,较为安全,反之则有被吹向岸的危险。故选择避风时应予以注意。

3.1.5 狭水道内锚地的选择,船舶没有太大的自主权,往往由管辖段的交管中心指定。考虑到锚地水深和船舶吃水的关系,船舶应将船舶的实际吃水报告交管中心。无论如何,拟靠码头下游的锚地,应该是船舶优先考虑的选择。

3.2 抛、起锚前的准备工作

3.2.1 提前向交管中心申请锚地,得到交管中心的同意后,到指定的锚区并选择合适的位置锚泊,锚地选择注意避开水下电缆或其他障碍物。

3.2.2 船舶驾驶台提前通知机舱换油(备车),以保证船舶进入锚地前(或起锚时)能随时用车。

3.2.3 船长提前上驾驶台指挥操作,注意锚地及其周围船舶的动态,及时沟通联系并协调避让;通报本船的动态并悬挂相关信号,供他船识别。

3.2.4 大副带领木匠(水手长)提前到船头,检查双锚情况,并试运转锚机,保证正常后,向船长通报并保持联络畅通。对于液压锚机,一定要注意提前预热(尤其是冬季)。

3.2.5 船舶的左右锚要轮流使用,如锚链长久存放在锚链舱内,容易生锈变脆,减少锚链的使用寿命。

3.3 锚泊操作

3.3.1 一般抛锚以顶流为原则,抛锚时要保持船舶略有前进或后退速度,使锚抓能更好地啮入海底,而不致于使锚链堆积在锚上和发生绞缠;对地速度一定控制缓慢,防止速度太快而使锚无法抓住,或因锚抓底时的突然受力而使锚链受损或挣断,或造成丢锚断链的事故。一般

安全余速控制在0.5节左右,重载大型船舶宜更小。

3.3.2 在风大流急的情况下锚泊时,抛锚前控制好船首向,尽可能减小风流压角,防止船体侧面受风流影响而剧烈偏荡,致使锚不能很好抓底或走锚。

3.3.3 大风浪中锚泊时,船底要有足够的富裕水深,以防船舶在风浪中蹾底。浅水中抛锚时应防止锚碰船底,更不宜采用航进抛锚法。

3.3.4 大副在抛、起锚过程中要随时向驾驶台报告有关锚链方向、长度、受力情况、是否离底等,便于驾驶台的操作。

3.3.5 锚泊在不理想的锚地或者天气可能变坏的时候,不宜检修主机,以免紧急时无法使用。

3.3.6 当选择的锚地锚泊船密度较大时,宜在他船的下风抛锚,如需顺流掉头,宜在他船下流抛锚掉头。

3.3.7 当水深超过25米时,要作为深水抛锚处理为妥,抛锚方法是用锚机倒出部分锚链,然后用刹车控制锚链将锚抛下;若水深超过50米,须用锚机倒出锚链至锚触底,然后船身极慢后退使锚抓得力,再缓慢松链或倒出全部所需的锚链,以防锚及其附属设施受损。

3.3.8 锚泊后,悬挂有关锚泊信号或开启有关信号灯(并关闭航行灯),注意安排值锚泊班,经常测定锚位和检查锚链,注意周围情况的变化,防止他船走锚危及本船。双锚锚泊在转流(风)时,要防止锚链的互相绞缠,必要时以车、舵协助控制。

3.3.9 在狭水道中进行抛、起锚作业,有限的水域和强劲的水流,是操作者必须引起高度关注的影响船舶操纵的重要因素。抛、起锚过程需要进行掉头作业时,请严格按照体系文件《船舶在狭水道、限制水域、交通密集区航行及掉头操作须知》的相关要求进行。

3.4 报告

3.4.1 抛/起锚完毕后,向交管中心报告相关信息。

3.4.2 及时以电报形式向调度处报告(包括时间、位置、左/右锚、出链长度等)。

3.4.3 锚泊期间,每日按船位报告制度规定的时间向调度报告锚泊情况。

3.4.4 值班期间,如遇有本船或他船发生走锚或其他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交管中心报告,并积极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3.4.5 锚泊期间,要严格遵守当地主管机关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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