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技术规范与准入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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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手术技术规范(讨论稿)
第一节手术技术标准
一、准分子激光原位角膜磨镶术(LASIK)
(一)适应证
1.患者本人有摘掉眼镜的愿望,对手术效果有合理的期望值。
2.年龄应于18周岁以上(除特殊情况,如高度远视、屈光参差等);
3.近两年的屈光状态基本稳定(每年变化量不超过);
4.眼屈光介质无明显混浊;
5.角膜中央厚度应大于450μm;
6.戴用角膜接触镜者:软镜需停戴1周以上,硬镜需停戴3周以上,OK镜停戴3个月以上;
7.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眼病者;
8.身体健康(无全身结缔组织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9.心理及精神健康,充分理解并能接受手术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禁忌证
绝对禁忌证:
1.眼部活动性炎症;
2.眼周化脓性病灶;
3.已确诊的圆锥角膜;
4.严重干眼病;
5.中央角膜厚度 < 450μm;
6.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变形、慢性泪囊炎等;
7.一眼手术中出现严重并发症,对侧眼应暂停手术;
8.全身结缔组织病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
9.怀孕及哺乳期妇女
10.焦虑症、忧郁症等,及对手术期望过高者。
相对禁忌证:
1.超高度近视伴显著后巩膜葡萄肿者;
2.初次手术前角膜中央平均曲率低于39D或高于47D;
3.暗光下瞳孔直径大于7mm;
4.对侧眼为法定盲眼;
5.轻度白内障;
6.有视网膜脱离及黄斑出血病史;
7.轻度干眼症;
8.轻度睑裂闭合不全;
9.糖尿病;
10.感冒发烧等身体不适;
11.癫痫;
(三)术前准备
1.了解病史包括了解屈光度是否稳定,配戴角膜接触镜历史,眼部及全身病史等,同时应了解
受术者的手术动机及目的;
2.软性角膜接触镜停戴7天以上,硬性角膜接触镜停戴2周以上,OK镜停戴3个月以上,角膜
地形图无明显异常;
3.术前检查
患者术前必须作下列检查:
1)常规眼科检查:包括视力、外眼检查、眼位及眼球运动检查、裂隙灯和散瞳眼底检查,
必要时查三面镜;
2)屈光状态检查,包括客观及主觉验光;
3)主视眼的判断;
4)眼压测量;
5)角膜厚度测量;
6)角膜地形图检查;
7)瞳孔直径测量:包括暗光下瞳孔直径测量。
8)泪液检查:泪膜破裂时间(BUT),泪液分泌试验(Shirmer’s test),泪河高度测量、角
膜荧光素及虎红染色等;
有条件应作下列检查:
1)角膜前、后表面及眼前节测量分析;
2)κ角测定;
3)角膜知觉;
4)对比敏感度及眩光检查;
5)角膜内皮检查;
6)双眼融合功能、立体视觉;
7)眼调节幅度检查;
8)眼底照相;
9)波阵面像差检查;
10)眼轴长测量。
4.术前应向患者详细说明以下问题,并由患者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
1)手术基本原理;
2)手术过程及术前、术中患者应注意的问题;
3)手术的局限性;
4)术后恢复过程;
5)可能出现的手术相关并发症及可能采取的预防治疗措施;
6)针对每个患者的检查结果,进行评估及特别交待;
7)其它可供选择的治疗手段。
(四)手术原则
1.术前应认真核对输入电脑之手术参数,包括患者姓名、眼别、屈光度参数、切削量、切削区
大小等,并做好能量校准和确认显微板层角膜切开刀工作正常;
2.按内眼手术常规清洁眼周皮肤及清洗结膜囊;手术应在无菌条件下进行;
3. 表麻剂表面麻醉2~3次;
4. 按常规铺手术巾,粘贴睫毛,开睑器开睑
5. 激光切削:嘱受术者在激光切削过程中注视目标,若没有使用自动跟踪系统,在切削过程中
应密切注意患者眼球是否移动并及时中断切削;切削过程中还应注意切削面的含水量;
6. 术毕角膜基质床剩余厚度应大于250 m;
7. 角膜层间冲洗干净;
8. 角膜瓣复位平整严密。
(五)术后处理
1.术眼滴广谱抗生素滴眼液1周;
2.术后视情况滴糖皮质激素滴眼液1~4周;
3.术后早期滴人工泪液;
4.术后需定期复查。
(六)特殊情况的LASIK手术
1.加强手术/再手术:对于LASIK术后欠矫、过矫,均可通过再手术进行矫正。再手术时机通常
以初次手术3个月后,屈光状态基本稳定时为佳。再手术方法包括直接翻转角膜瓣和重新制
作角膜瓣两种,视患者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角膜瓣正常,初次手术后不超过1年,尽量采用直接翻转角膜瓣的方法;对于角膜瓣过薄或不规则、初次手术超过1年以上者,可
采用重新制作角膜瓣的方法。
2.放射状角膜切开术(RK)后LASIK:RK术后至少需两年以上方可行LASIK术。有明显角膜微
穿孔者应慎重。
3.PRK术后LASIK:应在PRK术后至少1年以上进行。
4.穿透性角膜移植术(PKP)后LASIK:角膜移植术后2年以上,屈光状态稳定;角膜伤口愈合
不良者应避免手术。
二、准分子激光屈光性角膜表面切削技术( PRK、LASEK、Epi-LASIK )
(一)适应证
1.患者本人有摘掉眼镜的愿望,对手术效果有合理的期望值。
2.年龄应于18周岁以上(除特殊情况);
3.屈光度已稳定两年以上(每年变化不超过);
4.患者要求或医生建议行表面切削术者;
5.特殊职业需要,如对抗性运动较强的运动员等;
6.角膜偏薄、睑裂偏小、眼窝偏深等特殊解剖条件,不易行LASIK术者;
7.眼屈光介质无明显混浊;
8.戴用角膜接触镜者:软镜需停戴1周以上,硬镜需停戴3周以上,OK镜停戴3个月以上;
9.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眼病者;
10.身体健康(无全身结缔组织疾病、自身免疫性疾病等);
11.心理及精神健康,充分理解并能接受手术可能发生的问题。
(二)禁忌证
绝对禁忌证:
1.眼部活动性炎症;
2.眼周化脓性病灶;
3.严重干眼病;
4.可疑青光眼患者;
5.严重的眼附属器病变,如眼睑缺损、变形,慢性泪囊炎等;
6.瘢痕体质;
7.全身结缔组织病及严重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多发性硬化、
糖尿病等;
8.妊娠期及哺乳期妇女。
9.焦虑症、忧郁症等精神异常;
10.对手术期望过高者。
相对禁忌证:
1.超高度近视;
2.暗光下瞳孔直径大于7mm;
3.对侧眼为法定盲眼;
4.轻度白内障;
5.圆锥角膜;
6.有视网膜脱离及眼底黄斑出血病史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