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范例(WORD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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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

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准则》、《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确保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三)规范公司的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四)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为保证各项经济业务的有效进行,确保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合法、完整,实现经营管理目标等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方法、措施和程序。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超越本制度的权力。

第四条公司财务部按董事会的要求负责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第五条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章货币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七条本制度所称货币资金是指公司拥有的库存现金、银行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定期存款等其他货币资金。

第八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是:货币资金收支与记账的岗位分离;货币资金收支的经办人员与货币资金收支的核算人员分离。

第九条财务部设置出纳员岗位,负责保管库存现金、保管银行支票等,保管发票、收据和本人名章,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条公司应当配备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出纳岗位,应当具备良好的

职业道德,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不断提高会计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一条货币资金支付由董事长签批或授权总经理按权限签批。

审批人应严格按照货币资金授权批准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范围。要建立“谁批准,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公司银行账户的开设和注销必须报总经理同意,经董事长批准。

第十二条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用款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付款签报单,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支付方式

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资料及经办人员和经办部门经理签字。

(二)审批程序:

(1)工程款、公路维修、维护、养护等费用支付的审批程序: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相关部门经理(视业务内容是否需要)→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免)。

(2)费用报销及办公设施维修等费用支付的审批程序:部门经办人→部门经理→办公室主任(限通讯费、车辆使用费)→财务部经理→部门分管副总→总经理→董事长(授权范围内免)。

(三)审批权限:

预算内成本费用可按公司董事长授权确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预算外支出必须经公司董事长批准。

(四) 审批: 批准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批准人应当拒绝批准。

(五)办理: 出纳员根据审批手续完备的支付凭证办理支付。

小额费用报销业务直接支付现金。其他支付由成本核算员编制的会计凭证,凭证必须附有经办人签字、财务部经理复核签字后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第十三条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办理货币业务或接触货币资金。

第十四条根据公司远离城区的情况,库存现金限额为30,000 元人民币。

出纳员每天工作结束前应清点库存现金,并与现金日记账的余额核对一致,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下午下班之前存入银行,否则由此引起的不良后果概由出纳员承担。

第十五条财务部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2000元以上要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及报销业务除外),符合《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才可以用现金支付。

第十六条收取的现金收入应及时存入银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的支出。

第十七条员工需要借款,必须严格执行的授权批准程序,督促及时还款或报账以结清借款。

第十八条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账外设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第十九条货币资金收入、支出必须有合理、合法的凭据。取得货币资金收入要开具发票或合法的收款收据;货币资金支出要取得发票或合法的收款凭据;如与货币资金收付相关的合同、协议等证明资料,应附在会计凭证之后。

第二十条财务部要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二十一条应当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如有不符必须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二条出纳员要经常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三条要加强银行预留印鉴的管理。财务专用章应由财务经理保管,出纳员名章由本人保管,其他个人名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货币资金所需的全部印章。

第三章资金筹集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本制度所称筹资是指公司通过借款方式取得资金的行为。

第二十四条公司的筹资计划由董事会审议批准。由财务部在审批的范围内具体办理。

第二十五条筹资活动结束后,财务部应负责将与筹资活动有关的文件、合同、协议、契约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第二十六条借款方案(包括贷款额、贷款方式等)由财务部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董事会批准后,由财务部出面与金融机构联系、洽谈,达成借款意向,签订借款合同或协议,办理借款手续,直至取得资金。

第二十七条有关筹资合同、协议必须经董事长签字。

第二十八条财务部要按照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核算筹资业务的会计科目,对筹资业务进行核算。

第二十九条筹措资金到位后,财务部要对筹措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监督。筹措的资金要严格按筹资计划拟定的用途和预算使用,如需改变用途或预算,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三十条财务部要通过有关凭证和账簿,随时掌握借款归还的时间、金额,按时支付利息,按时偿还借款。

第三十一条发生借款逾期不能归还的情况时,财务部应报告不能按期归还借款的原因,并及时与债权人协商,通报有关情况,申请展期。

第四章物资采购与付款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所称采购是指公司购进的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所消耗的各种物资以及固定资产等行为,付款是指支付与购进物资或固定资产有关的款项的行为。

第三十三条对在管理及办公过程中使用或耗用的各类物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第三十四条公路维修、监控收费设施维修的零配件由工程部提出,按程序审批。

第三十五条购买固定资产必须获得公司董事会批准的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第三十六条物资购买程序:使用部门填写签报单,报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后,上报总经理审批签字同意后办理。

各类物资采购原则上都要签订购销合同(在所在地市场购买的零星物资的钱货两清的物资、大商场、超市除外)。合同由董事长(或授权总经理)签订。

第三十七条采购物资到货后,要及时进行验收。

第三十八条物资验收后,才能与供货方结清货款,支付货款。

第三十九条按合同约定需要预付购货款的,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填写付款签报单,注明付款事由、付款金额、对方单位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按审批权限办理付款批准手续后,交财务部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第五章固定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十条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公司持有的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 元以上、用于生产和管理的所有设备、工具、仪器、房屋、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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