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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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方案公告

2006年第14号

2006年 12月27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黑政土[2006]第319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建设用地审批件《关于大庆市二OO六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批准集体未利用地4.5086公顷,征为国有村镇建设用地。现将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大庆市宇阳建材有限公司、萨尔图区精工塑钢制品厂、XPS聚苯乙烯泡沫

保温挤塑板。

二、征用土地位置:( 具体位置详见报件)

三、征地村(组)及面积:

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未利用地4.5086公顷。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五、征用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农业安置或货币安置

六、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

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凡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

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大庆市人民政府

2007年1 月 16日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06年第14号

根据黑政土[2006]第319号批准的《关于大庆市二OO六年度第十三批次村镇建设土地征收的批复》的通知,大庆市国土资源局经对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登记的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元/㎡

二、被征地村(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

龙凤区龙凤镇向阳村土地补偿费65826元。

三、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月日前以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区国土资源局。

联系人:联系电话:

四、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大庆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征用补偿安置方案》有争议,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大庆市国土资源局 2007年 1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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