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某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分析及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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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分析及启示
摘要:本文从北京xx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出发,分析了商业银行信贷业务面临的操作风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探讨商业银行信贷操作风险管理措施的完善。本文认为国内商业银行应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力,构建良好的信贷风险管理环境,加强信息披露。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案例分析
一、案例背景介绍
北京xx商业银行成立于2005年,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xx商业银行拥有近700家遍布北京市区和郊区的营业机构。2010年8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市最大一起骗贷案,涉案金额7.08亿元。涉案人员包括北京hd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简称hd公司)董事长胡某等10人,以及为胡某发放贷款的北京xx商业银行8名支行行长和经理。
事件的起因,客户朱某明明符合房贷7折优惠利率申请条件,却屡遭到贷款申请银行的拒绝。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后,朱某发现自己的名下竟然多出一套房贷,金额达188万元。令人困惑的是这笔贷款一直在正常还贷,但这笔贷款却使得朱某无法享受房贷优惠利率,而且为其带来了极大的信用风险。这笔188万元贷款由北京xx 商业银行办理,该行对此表示“存在差错”并“已做更改”,其余问题只称还在核实中。这名“被贷款”的客户朱某随后报警,警方调查后发现,朱某名下的这第二套房贷所涉及的楼盘和开发商纯属
虚构。调查结果显示,胡某正是这场骗局的北京操作者,而xx商业银行的8名工作人员充当了“帮凶”的角色。
胡某曾从事过房地产开发,后来创办了hd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专门从事个人房贷的信用担保业务。与商业银行的多次业务合作,胡某发现了了银行信贷的漏洞,并曾以虚假按揭在一家全国性银行的北京分理处骗贷。2007年前后,胡某开始重点开拓北京xx 商业银行的信贷业务。胡某在案发后供述自己骗贷的理由是,他运作过司法拍卖项目,但苦于没有足够资金,所以想用骗来的贷款参加司法拍卖,竞拍获得地产项目后再加价卖出,再将贷款还给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是北京xx商业银行一级支行,下辖4个支行。在田某等人以督促下级银行开展按揭业务为名,多次催促下级支行向胡某发放贷款,且对hd担保公司的按揭业务可以免面签。据检方指控显示,胡某及其前妻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期间,指派下属虚构二手房交易,采取冒用借款人员身份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等,从北京xx商业银行下属的两家支行骗取贷款250余笔,共计人民币4.47亿余元。
为掩盖假按揭的违法行为,田某等又利用另一种从银行“骗贷”的方式——小企业贷款。胡某从“执照贩子”那里购买数十家无真实经营背景公司的营业执照、企业公章等全套手续,再以这些公司在某下属支行骗取小企业贷款。采用这种方式,胡某又骗贷45笔,共计人民币2.61亿余元。至此,胡某通过向北京xx商业银行的8名工作人员行贿近千万元,并以造假二手房交易手续、购买小企业
注册手续等方式,在三年期间,从北京xx商业银行共骗出7.08亿元贷款。
二、北京xx商业银行骗贷案例分析
北京xx商业银行7亿元骗贷案件是北京市到目前为止在公开市场可查到的最大的一起银行诈骗案,属于典型的内外部人员勾结犯案,通过对该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以下问题值得思考。
(一)公司治理结构设计
在2008年年底,胡某采用虚假按揭的方式骗取贷款的行为,已经在北京xx商业银行内部审计中被发现了,但是审计只是就事论事,没有真正对该问题进行全面调查。
由于该行内部没有设置专门的部门对发现的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审计部门所发现的问题没能及时反馈至总行决策层。同时作为经济开发区支行风险管理岗位的人员也未将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总行负责信贷风险管理的部门。致使该风险事件没有引起决策层面的重视,导致风险事件延续,损失加大。
(二)内控制度执行力
我国商业银行最主要的利润增长点是贷款业务,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一些基层银行领导为了追求业务指标,产生了“重贷款客户的抢夺、轻贷款质量管理”的经营理念,经常出现不执行信贷管理规章制度,降低标准发放贷款的现象。另外,很多商业银行都存在责任追究制度不落实的现象,且对责任人处罚不及时且偏于宽松,不仅达不到惩罚的目的,反而导致约束制度形同虚设,进而造成商业
银行的操作风险。
根据银监会下发的《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对于贷款调查的要求“商业银行应对客户提供的身份证明、授信主体资格、财务状况等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认真核实,并将核实过程和结果以书面形式记载。对客户调查和客户资料的验证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必要时,可通过外部征信机构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由此可见,贷前调查是防范信贷风险的关键,大量事实证明,贷前调查不充分,往往会使银行处于不利的地位,导致信贷决策失误,引起信贷风险。案例中作为按揭贷款的审查,与借款人“面签”,是整个按揭业务的关键风险点之一,信贷人员出于行领导的压力将其省略了;最后胡某用购买的企业资料申请贷款时,信贷人员未进行实地调查,在未核实企业的真实经营情况下审批贷款。
《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对于贷后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应通过非现场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授信主体的潜在风险并发出预警风险提示”。从该案例可以看出,贷后管理人员并未执行现场检查的工作流程,否则,应该发现按揭楼盘及贷款企业并不存在。(三)银行内外部环境
在2007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价格的高企,北京xx商业银行准备大力发展房地产按揭贷款,商务中心区支行作为该业务的试点单位。对于该行而言这是新业务,相关岗位人员的业务能力较差、工作经验较少,对于该类信贷业务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认识不够充
分,同时按揭贷款业务本身的审查手续非常繁琐,一笔贷款业务做完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无法满足行里业绩快速增长的需要。于是在该行行长田某“真出了事,我扛着”的宣言下,进行了违规操作。
从该案件中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个信息:“胡某在于北京xx商业银行接触前已经有过以虚假按揭的方式骗贷的行为”,作为按揭担保的入围企业,核查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是首要前提,如果胡某先前骗贷的银行将其骗贷事件在公开渠道进行披露,笔者认为,北京xx
商业银行再次被骗的可能性会大大减小。
三、结论与建议
随着我国金融业加入国际化大市场的进程逐渐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操作风险越来越大,特别是信贷业务的操作风险的表现形式越来越复杂。建立行之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对我国商业银行降低风险、增强竞争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通过对北京xx商业银行信贷操作风险案件的分析研究,本文发现了信贷业务操作风险控制中存在以下问题:公司治理结构设计欠缺,内控制度执行力度不够,银行内外部环境建设薄弱。
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必将在我国的逐步获得实施,同时我国银行业对外开放步伐的不断加大、新业务的不断推出,我国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压力将越来越大。只有尽快转变风险管理思路,大力推进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充分发挥操作风险管理理论在商业银行具体业务中的风险防控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尽快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