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方法及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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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诈骗案件的侦查难点、方法及预防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进步,我国进入市场经济以来,经济类犯罪逐年递增,而非法集资类犯罪是经济犯罪的中一个重要分支和内容,而集资诈骗又是非法集资中的典型罪名,该类犯罪涉案金额巨大、牵涉面广、社会影响恶劣,极易发生群体冲突事件,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7月,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就是之前被大肆宣传的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2015年12月,e租宝公司因涉嫌非法集资被警方调查,公司以及相关人员随即也被调查和查封。据有关数据统计,“e租宝”平台共有充值并投资的受害者901807个,累计充值581.89亿元,累计投资776.11亿元。其中约有15亿元被实际控制人丁宁用于赠予妻子、情人、员工及个人挥霍。将从集资诈骗产生的原因、现状特点、侦查难点、方法及预防几个方向来研究集资诈骗案件。

一、集资诈骗产生的原因

(一)经济衰退融资难

从世界经济的角度来看,其增长的速度低于普遍预期。其中,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增速停滞不前并且下滑速度加快,整体增速下滑程度加大,俄罗斯、巴西等国更是陷入负增长。2015年新兴市场与发展中经济体GDP增速持续下滑,且下滑幅度继续扩大。以近几年为例,2013年其增速下降0.3个百分点,2014年下降0.4个百分点,2015年下降幅度持续扩大到0.6个百分点。随着世界经济低迷,中国经济同样受到较大的影响,而银行普遍利率偏低,普通老百姓认为将存款放入银行来理财不如投资理财的收益利润多,所以在银行存款的人数持续走低,造成了中小型企业从银行获得投资贷款等资金支持困难,资金链肯定会存在缺口,为了企业的生存和繁荣,就促使了一些不法分子和企业采用欺骗为

手段,以理财投资为名,向民间进行非法集资,以期达到自己的诈骗非法集资目的。

06年新疆世平吉公司集资诈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马某伙同李某通过中介公司注册公司之后进行招商,以需要资金为借口,向社会公众承诺高回报高收益,进行集资,伪装成合法项目来欺骗欺诈群众,获取资金,而群众在法律意识淡薄理财观念确实的情况下,在求富心理的支配下,部根据实际那进行考察,结果被骗的血本无归,最后据侦查,受骗的资金达到300余万元人民币。而犯罪嫌疑人被判无期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

(二)民众专业知识贫乏,盲目投资

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几十年市场经济的积累,民间资本已经累积到了一个客观的数目,大部分民众已经达到了小康水平,存款相对富裕,但是一直以来的银行存款的低利率与持续走高的物价相比提升幅度不大且差距越来越大,影响了民众一直以来的把存款放在银行的理念,但是民众的财富提高了,随之而来的法律意识及理财理念并没有随之提高,而造成了这种盲目的危险的求富心理,然后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以“低投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的口为诱饵引诱,进行投资,使得不法分子以及企业在短时间内获得了大量的非法筹集的资金,而被害人大部分群体为中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理财观念盲目,这一类人群面对退休养老等问题信心不足,更易受到高额回报的蛊惑,更有甚者在投资初期得到了一定的回报后又介绍他人,使得他人也进行投资,从而变成受害者。

就如2005年陕西益万家公司集资诈骗案,犯罪嫌疑人张某利用民众对财富的追求心理,以及法律意识的淡薄,通过宣传的“积分兑换奖励”的低级手法成功在短期内骗取大量的非法集资款,该案件就是利用了类似于下岗职工、中老年人

中的退休人员他们存在的文化程度低、社会福利没有保障、而且法律意识淡薄、理财观念盲目的特征。

(三)政府相关部门监管难度大

目前的集资诈骗活动多以网上线上以p2p形式,投资理财作为伪装进行非法集资活动,并且起初确实有一部分受害人受益,但究其根本来说,这就是所谓的“庞氏骗局”,也叫作金字塔骗局,所谓“庞氏骗局”就是:利用“新人”的钱去补偿“元老”的利息,这样就可以造成一种繁荣的假象,让人们以为这是一种可以赚钱理财方法,从而去诱骗更多的人将资金投入进来进行非法集资活动,言简意赅来说,就是“拆东墙补西墙”。

由于是以投资理财为伪装,注册资产数目不菲,并且有正规的手续及执照,利用资金联系虚假业务、关联交易、虚增业绩等手段骗取投资人信任,且在初期确实投资者能够得到预期的回报,隐藏深,欺骗性强,相关部门在短期内难以发现以及准确的掌握犯罪信息,查出起来难度比较大

二、集资诈骗案件的现状及特点

(一)集资诈骗案件的现状

1. 发案率极高

有很多不法分子利用民众盲目理财,法律意识缺失的心理,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大批的出现未经国家批准就进行的非法集资的活动,并许以高额利息为回报,而民众“求财心切”,掉入犯罪分子的圈套,虽然国家在之后发布了对于集资程序和条件方式等作出规定,但在巨额利益的驱动下,仍然有大批的不法分子置之不理,进行非法集资的诈骗活动,严重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而参与诈骗的犯罪分子将非法所得的诈骗资金进行投资或者与亲友、情人等大肆挥霍,发案之后难以

追回赃款,使得被害人损失惨重,给国家给人民财产和尊严造成难以挽回的损失。

2. 多以打着理财投资的旗号从事集资诈骗的活动

改革开放以来,居民人均GDP持续飞速增长,使得民众个人财富日益增加,而我国却又处于发展中国家阶段,福利、养老等工作还有待完善,人民对于自己年老时不能老有所依而恐慌,所以在有能力扮演社会角色的时候越来越注重于投资理财,扩大自己的价值“让钱生钱”,也就是这样一种心态加上理财观念的不正确还有法律意识的缺失,导致越来越多的人走进了这个不法分子刻意伪装的看似美好实际无比危险的陷阱,其中以中老年人更为甚,存在着侥幸心理,贪小便宜,吃大亏,集资诈骗之所以愈演愈烈,与许多人财迷心窍,贪心不足蛇吞象密不可分,往往犯罪分子就是利用人们贪婪的欲望进行的诱惑,使受害人上当受骗,可就是这么明显的违背常规的高额利润,受害人却利欲熏心,被贪婪蒙蔽了双眼,对此深信不疑,最后弄得人财两失,将人逼上绝路。

3. 由实体公司转移到以互联网应用软件为主要模式集资

互联网高度发展的今天,犯罪手法也相应的与时俱进,各种新手段也层出不穷,集资诈骗也由原来的以公司为地点运作的各种项目来进行诈骗集资转移到了以互联网为基础的应用软件平台上来。自从互联网大潮的到来,每一个人都免不了受到多多少少的影响,而这种影响就造就了不法分子通过互联网的影响力来蛊惑他人,使得更多的人获取诱骗信息,以:e租宝“案件为例,从2014年e租宝上线,至2015年末被警方查封,累计注册及投资充值人数已达90余万,投资金额更是高达580万,在15年的舆论热度更是远超其他的理财产品,达到了家喻户晓的程度,这就导致了受害者的范围无限的扩大,人数越来越多,犯罪嫌疑人所获得的非法收益也就越来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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