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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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参考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1、党委动议

2、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意图形成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3、民主推荐

(1)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名单;

(2)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推荐表比率统计民主推荐结果。

4、根据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请示考察名单

5、形成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

(1)开展民主测评;

(2)组织谈话,谈话不少于7人,本部门处级、科级必谈;

(3)形成考察材料;

(4)个人如下填写材料:

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签名;

②如实填写《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式四份且不得复印,并签名;

③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其中年龄统一填写出生年月,亲属信息栏去世的也必须填写,(去世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填写完整;

④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稿。

6、征求纪检、综治办的意见

7、形成上会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考察人员情况一览表,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情况;

②考察材料汇编

③征求纪检、综治办意见的回函

④党委票决的选票及统计用表

8、党委票决形成决议,党政办下达抄告

9、进行任前公示,《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10、拟写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经OA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注:以上流程适合科级干部的任用,涉及处级干部在内设机构任职,需经省组干部三处进行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文。从内设机构调任非内设机构不用向省组递交任免请示,只需职数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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