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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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流程
参考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2014年1月14日,中发〔2014〕3号)
1、党委动议
2、组织人事部根据党委意图形成工作方案(根据需要报省委组织部审核)
3、民主推荐
(1)确定民主推荐参会人员名单;
(2)根据工作方案中的推荐表比率统计民主推荐结果。
4、根据统计结果上报学院党委,请示考察名单
5、形成考察方案,发布考察预告,派出考察组开展组织考察
(1)开展民主测评;
(2)组织谈话,谈话不少于7人,本部门处级、科级必谈;
(3)形成考察材料;
(4)个人如下填写材料:
①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签名;
②如实填写《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式四份且不得复印,并签名;
③如实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并签名;其中年龄统一填写出生年月,亲属信息栏去世的也必须填写,(去世前或退休前)工作单位及职务请填写完整;
④撰写1500字左右的个人述职报告,并提交电子及纸质稿。
6、征求纪检、综治办的意见
7、形成上会材料,材料清单如下:
①考察人员情况一览表,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谈话情况;
②考察材料汇编
③征求纪检、综治办意见的回函
④党委票决的选票及统计用表
8、党委票决形成决议,党政办下达抄告
9、进行任前公示,《江西省拟提拔人选廉政报告表》一并公示,公示时间一周
10、拟写干部职务任免的文件,经OA发文流程进行发布
注:以上流程适合科级干部的任用,涉及处级干部在内设机构任职,需经省组干部三处进行职数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才能发文。从内设机构调任非内设机构不用向省组递交任免请示,只需职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