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乌鸦泡人民法庭审判流程管理工作规则

为了规范审判业务流程管理,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制定本规则。

一、立案

第一条立案人只负责民商事案件的立案审查工作。

第二条立案人接到当事人的起诉状,应当进行登记,并给当事人出具收据。

第三条立案人应当对起诉状进行如下审查:

(一)起诉状(自诉状)是否符合规定的格式,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名称)、住所、具体的诉讼请求,起诉的事实和理由,具状人签名或者盖章等基本情况。

(二)审查原告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代理权限是否明确。

(三)原告是否提供了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目录清单)。起诉是否有明确的被告,是否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依据。

应当审查原告的主体资格和被告是否明确,证实原告、被告之间存在某种法律关系的合同、票证等证据,或者证实原告权益受到侵害和受损程度的证据。

(四)案件是否归人民法庭主管是否有管辖权。

第四条立案人在审查中,如果发现原告证明其诉讼请求的主要证据不具备的,应当及时通知其补充证据。收案的时间,以当事人补齐有关证据材料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五条对于不予以立案或者原告在立案前撤诉的,应当将起诉材料退还。

第六条经立案人审查,对于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应当说服原告或者自诉人撤诉,原告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不予受理,自诉人坚持起诉的,应当裁定驳回。

第九条经审查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的,应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凡登记立案的,由审查立案人员决定立案,其余案件由庭长审批,重大疑难案件报主管院长审批。已经决定立案的案件,应向当事人发送诉讼须知、案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等,指导当事人进行诉讼。

三、收费

第十条对决定立案的案件,立案庭应依照《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及相关规定计算诉讼费用,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银行诉讼费专户交费,如不按期预交诉讼费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十一条原告在预交诉讼费用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原告要按规定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立案庭负责审查的审判员审核后,报庭长提出审查意见并报主管院长决定。

第十二条审判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应当收取勘验、公告、翻译等其他诉讼费用以及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收取反诉费用的,在核算后书面通知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到指定银行的诉讼费专户交费。

第十三条当事人超过期限未预交诉讼费用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的或虽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但未获批准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预收、结算按我院制定的《人民法庭工作规则》办理。

四、证据交换

第十四条审判庭根据案情自行确定审理前的证据交换,决定举证期限。根据举证须知、举证通知书的告知事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审判庭应向当事人发出《人民法院依当事人申请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或《人民法院依职权组织证据交换通知书》。若当事人向本庭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审判庭经审查后向当事人发出《准许当事人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通知书》,准许的应在三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收集证据。若当事人提出证据保全申请,经审查后向当事人发出《证据保全担保通知书》和裁定书,并在三日内组织人员进行证据保全,经审查不符合保全的应向当事人发出《驳回证据保全申请通知书》。若当事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向本院申请重新鉴定,经审理符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发出《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并在三日内重新委托鉴定,不符合条件的应向当事人发出《不予准许重新鉴定通知书》。若当事人向本院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审判庭经审查应向当事人作出《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或《不予准许证人出庭作证通知书》。若当事人向本院申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出庭协助质证,审判庭经审查向当事人发出《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或《不予准许具有专门知识人员出庭协助质证通知书》。

审判庭收到有关证据,应向当事人出具证据收据,在举证期限届满后三日内完成证据交换工作,证据交换应由书记员制作证据交换笔录,笔录由组织交换的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签名。

五、排期

第十五条立案人收案后,应对各类案件进行立案审查并排期开庭。立案人排期后将案件移送各审判庭,由审判庭负责人决定适用审判程序和承办人员,及时发出公告,通知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到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移送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立案后五日内移送审判庭。

第十六条案件排期后,立案庭在移送案件时,同时将开庭时间、地点、案由及相关事项书面通知庭长。

第十七条立案人对案件进行排期后,应按照案件归口管理的原则,将按庭审理案件送给庭长签收,由庭长将案件排到人,交具体承办人员。

六、送达

第十八条送达采用司法特快专递邮件的送达方式和派员送达方式相结合,具体方式视案件情况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应在三日内完成。

七、简易程序

第十九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立案工作可在遵循立审执监分立原则的前提下加以简化,合理采用速裁机制,巡回审理中即收审的案件,须在结案后五日内补办案手续。

第二十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受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举证期限的限制,对在本地的当事人或者证人可以用书面、电话通知或请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捎信等简便方式传唤。

第二十一条在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无争议或审判员对案件基本事实及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归纳的基础上,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制作调解书,调解不成时应尽量当庭审判,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第二十二条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对适用程序提出异议或审判员认为应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应及时报告,经主管院长批准后将变更程序的决定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当事人。由审判庭和立案庭协商排期开庭。

第二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或巡回审理的案件可以适用格式法律文书。在巡回审理中所收取的诉讼费,可先由巡回审理的法官代收,开具编号的诉讼费收据,在巡回审理结束后二日内转交指定银行的诉讼费专户。

八、庭审与宣判

第二十四条各审判庭应当按照立案庭排定的日期开庭,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因特殊原因需要改变开庭日期的,应于开庭前七日向立案庭提出,立案庭经审查认为理由充分的,应当变更排期,并向当事人说明原因。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经批准决定延期审理的,再次开庭的排期由审判庭负责,在确定再次开庭排期前应与立案庭联系,以免案件排期相互冲突。

第二十五条各类案件交审判庭后,由各审判庭的庭长对案件的分配、审理、归档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案卷材料由案件承办人负责保管,由记录该案的书记员负责装订。

第二十六条在案件审判阶段,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和案件承办人应对全案负责,审判长、独任审判员及书记员,在庭审结束后,应在庭审笔录上签名,法律文书打印校对稿应由审判长或案件承办人签名,否则不得交由打字员印刷,没有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签名就印刷的,打字员一并负有共同责任。

第二十七条案件的宣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进行宣判,改期宣判的应由合议庭成员或者独任审判员进行,宣判应当由书记员制作宣判笔录。

九、结算与交付

第二十八条民商事、行政案件裁判生效十日内,审判庭庭长及承办人督促记录该案的书记员填写诉讼费结算通知单,通知当事人到立案庭办理诉讼费结算,并将有关票据归卷。书记员装订案件卷宗前,审判员应将审判流程管理表相应内容填写完毕。

第二十九条民商事判决裁定生效后,立案庭依当事人的申请审查立案移送执行局执行,刑事裁判中判处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中的民事赔偿等需要执行的,在裁判生效后十日内,由刑事审判庭移交立案庭,由立案庭登记立案后二日内交执行局执行。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生效后10日内,由书记员办理交付执行的有关法律手续,经刑事庭庭长审核后在执行通知书底稿上签名方可交付执行。

第三十条书记员须在案件审结15日内将案卷装订好,在案件生效十五日内由审判庭庭长将案件移送到审判监督庭进行案件质量评查。

十、案件质量评查、归档

第三十一条审判监督庭在接到各审判庭和执行局移送的案件后,应严格按照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工作“四率一限”考核指标及验收办法》(试行)执行的要求进行案件质量评查。重点检查案件审判、执行程序是否合法,卷案材料是否齐全,经检查发现有问题的案件,退回审判庭或执行局督促其纠正;审判庭和执行局应在收到退回的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纠正问题,并再次将案件交审监庭评查。检查合格的案件,由审监庭加盖案件质量评查“合格”印章,交档案室归档。审监庭的案件质量评查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

第三十二条审监庭将“合格”案卷交档案室归档,档案室应向审监庭出具案件卷宗归档收据,审监庭应将收据复印后把原件送立案庭,立案庭依据收据销案。审监庭每半年将评查情况,在院内予以通报。

拟任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考试试题

姓名单位拟任职务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任 法院副院长、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法律知识考试试题 一、名词解释(本部分5题,每题4分,共20分) 1、正当防卫: 2、连续犯: 3、特别自首: 4、形成权:

5、缔约过失责任: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本部分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甲欠乙十万元久不归还,乙反复催讨。某日,甲持凶器闯入乙家,殴打乙致其重伤,迫乙交出十万元欠条并在已备好的还款收条上签字。关于甲的行为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故意伤害罪 B.抢劫罪 C.非法侵入住宅罪 D.抢夺罪 2.甲乙两家有仇。某晚,两拨人在歌厅发生斗殴,甲、乙恰巧在场并各属一方。打斗中乙持刀砍伤甲小臂,甲用木棒击中乙头部,致乙死亡。关于甲的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属于正当防卫 B.属于紧急避险 C.属于防卫过当 D.属于故意杀人 3.法院审理一起受贿案时,被告人石某称因侦查人员刑讯不得已承认犯罪事实,并讲述受到刑讯的具体时间。检察机关为证明侦查讯问程序合法,当庭播放了有关讯问的录音录像,并提交了书面说明。关于该录音录像的证据种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B.视听资料 C.书证

D.物证 4.下列哪一情形下,法院对已经逮捕的被告人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 A.涉嫌盗窃的孕妇张某,认罪态度良好 B.涉嫌故意杀人的李某,因对其进行司法鉴定该案尚未审结,法律规定的期限已届满 C.涉嫌走私的王某,由于案件复杂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 D.涉嫌贩毒的孙某,患有严重疾病 5.《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或一般不公开审理。关于该规定中未成年人“年龄”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被采取强制措施时十七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B.李某在审理时十五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C.钱某犯罪时十六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D.赵某被立案时十八岁,不应当公开审理 6.甲妻病故,膝下无子女,养子乙成年后常年在外地工作。甲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甲的生养死葬由村委会负责,死后遗产归村委会所有。后甲又自书一份遗嘱,将其全部财产赠与侄子丙。甲死后,乙就甲的遗产与村委会以及丙发生争议。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的遗产应归村委会所有 B.甲所立遗嘱应予撤销 C.村委会、乙和丙共同分割遗产,村委会可适当多分 D.村委会和丙平分遗产,乙无权分得任何遗产 7.大学生甲在寝室复习功课,隔壁寝室的学生乙、丙到甲寝室强烈要求甲打开电视观看足球比赛,甲只好照办。由于质量问题,电视机突然爆炸,甲乙丙三人均受重伤。关于三人遭受的损害,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 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事情报告 州中级人民法院调研组:我院接到州中院对于开展民事审判工作调研的通知后,院班子高度重视,及时成立了由相关副院长为组长的调研组,从办公室、民一庭、民二庭、立案庭、**人民法庭抽调了精干人员作为调研组成员,对州中院要求的调研内容进行了广泛交流、讨论,把调研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具调研组成员,各成员进行了深入调研后,我们集中进行了讨论,现将我院民事审判工作作如下报告,别脚之处,恳请各位批判指正。 一、20xx年以来的民事审判工作基本事情 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民事案件937件,现已结案817件,结案率87.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754件,占受理总数的80.5%;在审结的817件案件中,调解结案248件,撤诉161件,调撤率达50.1%,速裁结案133件,占结案总数的16.2%;共上诉95件,其中:维持原判33件,改判32件,发回重审6件,调解2件,撤诉4件,移送1件,未发回17件。 受理一审案件926件,审结810件,审结率87.5%。其中:受理权属侵权案件243件,审结207件,审结率85.2%;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390件,审结352件,审结率90.3%;受理合同纠纷案件293件,审结251件,审结率85.7%。 二、要紧做法及经验 (一)加强队伍建设 造就一支政治坚决、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是做好民事审判工作的保障。我院在队伍建设中,一是加强专业化建设。以岗位培训、能力培训为重点,别断提高民事法官的职业素质和庭审驾驭能力、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法律适用能力;鼓舞审判人员在审判实践中研究疑难咨询题,开展应用型审判研究;鼓舞干警参加学历教育和国家司法考试,提高干警的学历层次和法律专业水平。二是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开展法官廉政教育活动,提高法官的自我约束能力,在思想上筑牢拒腐防变的防线;严格降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约束法官别廉洁行为。建立《法官干警廉政档案》制度,每一位法官干警都有一份廉政档案,纪录了他们的收入申报、奖惩等廉政事情;坚持开展经常性的司法文明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做到警钟长鸣。三是每个季度召开1次民事审判工作联系会议,及时总结民事审判工作经验,学习、讨论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加深对新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理解,提高了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四是每两周召开1次政治业务学习会议,每次的学习时刻很多于1小时;并且,别定期开办“法治论坛”,指定1名法官到台上组织学习新法律法规或就某一方面的审判工作进行发言,其他法官再进行交流发言,对提高法官的法律素质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注重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我院始终力求做到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最佳统一,具体工作中,一是坚固树立大局意识,要求广阔法官坚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意识、维护稳定的意识和为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审判时别就案办案、孤立办案。二是重视审理涉农案,制裁各种侵害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三是妥善审理婚姻家庭、伤害赔偿、劳动争议案件,注重爱护妇女、儿童、老年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四是主动同意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我院积极主动地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民事审判工作,同意评议,听取意见,仔细整改。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督办的民事案件,高度重视,公正处理,及时上报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进一步仔细降实《建水县人民法院对于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的规定》,并且,我院规定从今年起把此项工作纳入对各民事审判庭、人民法庭的岗位目标进行考核,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的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五是注重协调好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关系,从而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使一些社会热点、难点案件得到及时处理。 (三)注重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便群众诉讼

竞赛裁判工作流程

2015年武汉市技工院校汽车修理工技能竞赛 裁判员工作细则

一、裁判评分须知 1、由组委会指定裁判长和现场裁判。 2、裁判长负责比赛的监考和各项评分工作,裁判员在裁判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参赛学生的评分工作。实操竞赛评分,均采用双人裁判取平均分,即每名选手都有两名裁判执裁、同时每个学校的裁判不在同一组。裁判员根据评分标准对过程和结果进行评判。所有选手的评分表都要求注明扣分值和扣分原因,由裁判员签字,再由裁判长审核后签字确认,若出现对同一选手的总评分两裁判相差20分(含20分)以上、根据视频由裁判长组织相关裁判重新评分。确认后的评分表由专人送往统计组,进行审核、统计后录入电脑统计系统,由系统自动转换成百分制后作为竞赛赛成绩。 3、裁判人员在比赛前,必须熟悉评分标准。 4、在正式比赛中,裁判人员不能对比赛内容作任何宣讲和解释,只能对印刷不清楚的文字、符号等作说明。 5、裁判长对有违规、舞弊行为的选手,应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警告、扣分、取消比赛资格等处分。 6、裁判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大公无私的精神,做到公平、公正,切实做到宽严适度,消灭错误,记分清晰,不涂、不抹,保证质量。 7、裁判评分中出现问题,由裁判长裁决。 8、裁判员按比赛规则、评分标准对其所裁判的内容予以评分并签名。 9、裁判人员对评分过程严格保密,未经裁判长允许,无权向选手、其他人员提供比赛成绩。 10、竞赛前30分钟,由考务组组织本场参赛选手抽签,抽取工位号,并由各参赛选手对抽签结果签字确认。 11、竞赛前20分钟,参赛选手凭学生证进入考场,按抽取的工位号进行考前的准备工作。裁判员对各参赛选手进行身份检查,并检查其所带的物品是否符合竞赛规定并作好纪录。

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汇报 今年来,我院在市中院的正确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三项重点”工作,能动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人民法官为人民”、“保持党的纯洁性,迎接党的十八大”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加强审判管理、文化建设等工作,认真开展“两评查”、“基层建设年”等活动,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现将我院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判管理工作基本情况: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优化审判管理机构设置。为加强审判管理工作,我院建立由院长主抓,分管院长亲自抓,部门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齐抓共管的审判管理工作格局。今年来我院多次召开审判管理工作会议,研究讨论和部署审判管理各项工作。在审判管理实践中,审管办不干涉法官具体案件的审判,主要以评查、通报、考核、督促检查审判质效等方式行使职权。 二、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审判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案件流程管理监督制度。由立案庭对全院案件进行统一立案、统一分案,审管办对案件进行全程跟踪督办,对

审限将要届满的案件进行催办督办。二是建立健全案件评查监督制度。围绕提高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的要求,对全院已结案件按季度逐一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院务会上进行通报和点评。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及引发涉诉信访案件重点评查,科学、合理、准确界定差错案件,厘清责任。三是建立重点指标月通报制度。审管办通过简报、内网通报当月各业务庭和法官的收结案数、结案均衡度、陪审率、简易程序适用率等重要指标,促使各审判庭和法官有意识地保持领先数据,优化接近数据,提升落后数据。四是审判态势分析制度化。定期对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进行分析和通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影响审判质量出现的问题。充分利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加强审判的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监督和指导,确保裁判公正高效。 三、强化流程管理,提高审判工作效率。一是做好审执案件流程跟踪。充分利用审判管理流程软件,不断加强各个节点的监管,每日网上核查审执案件流程情况。在审限变更环节,严格审批程序,履行书面批准手续后,再报审管办进行审查备案,避免审限变更的随意性,从而有效提高审限内结案率。二是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每周核查案件信息录入情况,对案件信息录入不及时、不全、漏录的及时督促并给予通报。三是严格案件报结手续。在结案环节,实行归口管理,严格案件报结,对结案信息填写不全、法律文书引用不规范、

法务工作标准流程管理

大唐地产分公司法务工作流程管理 编制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修订记录 日 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期

五、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通过对分公司的法律事务工作进行梳理,规范公司法务工作的相关程序,规避公司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为公司经营与项目开发提供支持。 第二条除非特别指出,本制度中“公司”指“大唐地产分公司”,“集团”指“厦门大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其她城市公司”指“大唐地产其她城市公司,目前共分为四大区域公司”,“项目公司”指“大唐地产项目公司”。 第二节案件诉讼 第三条起诉申请:由各经办部门在《诉讼申请表》中阐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报告公司法务人员;公司法务人员认为可以起诉的,上报集团法务部及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进入实务操作,如认为存在问题, 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员协商后确定就是否起诉,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属重大案件,公司法务在集团法务部同意的情况下可组织相关部门立会研究。 第四条经集团法务部同意且各部门领导在《诉讼申请表》上签字后,由公司法务人员展开诉前准备操作步骤: (一) 初步收集相关证据材料,经办部门应予积极配合,并提供证据材料及其她文件支持; (二) 如需要,可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要求外聘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案件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

(三) 准备涉诉材料,提起诉讼; (四) 对起诉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经办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需根据公司法务人员要求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如相关合同(协议)及其补充约定、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它文件、被起诉对象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它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与方式等)。如公司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经办部门应根据要求及时补充。在该阶段提交的证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发生的时间、就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等。 第五条诉讼配合:经办部门应立即指定固定的专门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案件进展的跟进、向公司法务反馈案件进展情况以及其它需要配合的事项, 直至案件处理完毕。 第六条应诉: (一) 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人员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务人员,遇公司法务人员外出或不便接收等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计划运营部副经理处理; (二) 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上报集团法务部与计划运营部分管领导审批; (三) 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第七条审理阶段: (一) 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负责,各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法务人员的要求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审判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规范审判委员会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法院组织法和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审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审判委员会是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指导和监督全院审判工作。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要不断总结审判经验,制定司法改革方案,讨论解决审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条依照法律规定,审判委员会研究讨论下列性质的案件: 1、本院重大或疑难的各类案件; 2、本辖区内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 3、合议庭在适用法律上有疑难的案件; 4、合议庭成员对案件的事实、证据的认定及裁判意见存在分歧的案件; 5、分管院长、庭长与合议庭处理意见有分歧的案件; 6、行政机关败诉的行政案件、破产案件及新型案件; 7、生效法律文书确有错误,需要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

案件; 8、错案追究需要做出处理的; 9、其他需要审判委员会研究决定的案件和研究解决的问题。 第五条各审判庭需要报请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1、案件已经开庭审理; 2、案件法律事实已经查清; 3、合议庭已经评议,并定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须本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法庭报审判委员会研究的案件必须经民一庭研究审核后,由民庭庭长报分管院长批准,分管院长及民一庭庭长接受后应及时办理。 第七条审判委员会由审委办负责组织召集,院长主持,院长不能出席会议的由其授权的副院长主持。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才能举行。 第八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各委员除因病、出差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外,均应准时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参加,应向院长或主持会议的副院长请假,同时报审委办。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委员遇到有关法律规定应当回避的案件,必须声明,经院长决定回避。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经验总结及建议 xx年以来,xx法院在xx的正确领导和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紧紧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大局,努力落实各项司法为民措施,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公正、高效地审理各类民商事案件。xx法院通过妥善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依法平等保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多元化主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协调各种关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经验总结 采取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 在经过了大循环轮案制和法官助理等一系列审判模式改革之后,xx年我院最终确定了最符合我院院情的一审一书制的审判运行模式,即由一个审判员带一个书记员,由审判员负责庭前调解、庭前证据交换、开庭审理、撰写法律文书等工作,而书记员则负责程序性的事务,如送达、庭审记录及装订案卷等。此模式分工明确且程序简洁,效果很好。此模式运行以来,xx年xx的法官每年人均结案均在100件以上。 一方面,明确的分工与简洁的程序带来了审判效率的

显著提高。另一方面,由于法官对所承办案件从立案到结案须全程负责,将责任落实到法官个人,强化了法官的责任心,一旦出现错案、瑕疵案件,将追究到底。法官为了提高案件质量不断加强自我学习,钻研业务,使我院的当庭宣判率大幅提高,涉诉上访的人数也明显下降,较好地做到了息诉服判。 创新机制提高调解率 从xx年开始,在院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我院全面推行了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并举的司法绩效考核体系。一方面,制定约束机制,即给民商业务庭室下达硬性指标,要求其调解率必须达到xx以上,每月进行司法绩效考核,将未达标的庭室及法官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一定程度的经济惩罚。另一方面,创建激励机制,首先物质上案件质量奖将对以调解结案的案件予以倾斜,每件调解结案的案件比其他案件要多出20元每件,以一定的物质激励来提高一线审判员的调解积极性。其次,对于调解率较高的法官将在我院大厅公布出来进行表扬,并在评优评先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在这一机制的有效调节下,一线审判员的调解责任心和积极性都有了明显的提高。从以往调解在诉讼程序中只是走过场,容易调的就调,难调的就判,到现在法官以调解为重要手段,将调解贯穿于诉讼程序的全过程,不辞辛苦,不怕麻烦,多做当事人的工作,耐心解说,为彻底化解当事人

职业技能竞赛裁判工作流程1

北京市职业技能竞赛 裁判员培训考核 制图员职业技能大赛 裁判工作流程 姓名: 等级:裁判员 工作单位:北京市第 59 职业技能鉴定所培训单位: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考核单位: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完成时间: 2009年11月20日 联系方式:

目录 一、赛前准备----------------------------------------- 1 (一)了解大赛基本情况,掌握相关各种信息------------- 1 (二)制定工作计划----------------------------------- 1 (三)检查竞赛场地设施------------------------------ (四)制定抽签方案,确认参赛选手-------------------- (五)竞赛之前召开工作协调会------------------------ 二、竞赛实施----------------------------------------- 3 (一)检录------------------------------------------ (二)裁判就位-------------------------------------- (三)复查竞赛场地---------------------------------- (四)竞赛开始-------------------------------------- 三、赛后总结---------------------------------------- 8 (一)核对竞赛成绩---------------------------------- (二)进行技术点评---------------------------------- (三)宣布竞赛成绩,颁奖---------------------------- (四)整理技术文档资料,上交竞赛组织委员会存档 --------------------------------------------------

XXX法院创新审判管理手段

各位领导: 上午好,下面我向大家简单汇报一下我院这几年在审判管理方面一些经验和做法。 我们院从2010年抓审判管理,在机构设置上,我们在原有审委办的基础上,成立了审判管理办公室,将审判管理、信息化管理、审委会管理三项职能全部纳入其中,特别强化了审管办信息化管理的职能,通过信息化,促进科学审判管理,实现了审判管理的网络化、规范化。在规章制度上,我院出台了《审判流程管理操作规程》、《绩效考核意见》和《办公信息化管理办法》等规定,内容涉及立案、审判、司法鉴定、信访、绩效奖惩等,以上是我院的审判管理工作中的总情况,下面我主要说一下我院的一些具体做法。 一、狠抓质量评查,切实发挥审管办的职能作用, 在日常审判管理工作中,我们通过审管通报的形式对案件超审限、长期未结积案、卷宗评查情况以及其他审判过程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予以及时通报纠正。同时,我们还突出对重点案件质量的评查,一方面加强对改发案件等重点案件的质量评查工作,尤其是要加强对该类案件改判原因和存在问题的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见,规范裁判行为;另一方面在确保合议庭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凡是涉及重大疑难、上级机关、党委政府关注等案件的法律文书的签发,必须经分

管院长审核。 二、狠抓案件出入口,实现关键节点有效管理。 为了防止案件“内结外不结”、“结案不送达”等现象的发生。我院狠抓案件的入口和出口管理,就是要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锁定立案时间和结案时间,以固定审限。由立案庭在审判业务管理系统中输入立案日期,审判管理办公室输入结案日期,对于这两个信息其他人无权输入或者更改。并且,授予审管办结案审查权,通过审查电子卷宗中结案裁判文书、宣判笔录和送达回证、再从系统上确认结案。这样做,一是保证了电子卷宗等数字信息的完整性,二是保证了结案信息的真实性。 三、狠抓审限内结案率,提升审判效率。 针对当事人反映强烈的案件超审限、年底暂停立案等情况,我院在2011年的绩效考核办法中引入简易程序适用率、审限内结案率、超过十八个月未结案件等指标。通过对简易程序适用率的考核,鼓励法官适用简易程序结案;通过对审限内结案率的考核,淡化了以往对年底结案率的不科学要求,倡导了案件的均衡结案。 四、狠抓绩效考核管理,激发干警动力。 从2010年开始,我院开始实行同类同考,打破平衡,考核到人。把全院每名法官的日常工作全部量化,大到审判业务目标、审判质量监督管理,小到法官迟到早退、全部纳入绩效考核细则当中,一把尺子量到底。今年我们还将审判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为加强公司法务工作管理,完善法务案件管理流程,提高公司各级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流程。 1、理顺法务案件管理工作流程 1.1法律工作特殊职能要求法律人员需要相对独立对外开展工作,团队应进行合理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日常经济合同审查以及合同的管理、公司对外行文把关、知识产权的管理、****公司涉讼案件处理、诉讼文书领取与提交、诉讼卷宗的整理与归档、外聘律师的联络与沟通等都要职责到人;合同审查做到严格把关,决不让风险出现在审查环节中,另外所提出的审查意见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1.2本流程所指的法律事务包括诉讼、仲裁、出具法律意见书、审核合同及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提供法律咨询、出具催告函,法律风险预防与控制、法律知识的宣传培训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1.3 本流程贯彻以公司利益为重、责任到人、奖罚分明的原则。 1.4本流程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所有项目部,其中案件产生的具体单位称为责任单位,与案件有关的单位称为相关单位。

1.5公司法务部受总经理的委托,在****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法律事务的指导、决策、协调和服务工作。公司机关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所有项目部的法律事务工作,必须在公司法务部的指导和决策下开展工作,所有的法律事务事宜,不论时间、地点,都应及时向公司法务部汇报和请示。 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 2.1法律纠纷案件是指各类诉讼、非诉讼、仲裁或者可能引起的诉讼、非诉讼、仲裁争议的案件。 2.2法律纠纷案件的处理程序是指纠纷产生后,公司采取的与经济纠纷有关的工作程序,包括诉讼程序发生之前的沟通、协调,诉讼或仲裁的开庭前庭审准备,审理中的证据补充,案件审理的全过程,直到判(裁)决或调解后生效法律文书的履行、案件总结。 2.3公司经理办公室和其他职能部门接到法院送达的案件诉讼材料后,立即转交公司法务部,由公司法务部进行统一安排,采取相应措施。 2.4公司法务部收到经济纠纷诉讼材料后填写《法律案件登记表》,立即通知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接到通知后,必须迅速接纳案件材料,并在接到案件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案件的情况向公司法务部做出书面汇报,以便于尽快制定出合理有效的解决经济纠纷方案。 2.5事实清楚、没有较大争议或诉讼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下的纠纷案件,经公司法务部审核后,由责任单位自行处理,公司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法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公务员之家xx,全国公务员共同的天地! 第一条为了规范审判委员会的工作程序,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审判委员会是讨论决定本院审判业务的最高审判组织。 它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决定重大疑难案件和其它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研究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 第三条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四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及记录人员对案件和工作的讨论情况,应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 二、审判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第五条按时出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必须向主持人请假,并告之办公室。 第六条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和法学理论,提高审判业务水平。 第七条对审判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请登陆政法秘书网),事先做好充分准备,了解案情,阅读审理报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负责地发表意见。 第八条根据审判委员会安排,做好对审判工作中重大问题的调研。 三、审判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审判委员会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召开。 第十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由秘书在会议前一日将时间、议题等通知各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应到会人员不得迟到。 第十一条审判委员会会议由院长主持,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十二条审判委员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出席。 第十三条审判委员会会议根据具体情况可以邀请同级检察院检察长列席。 第十四条审判委员会召开会议,可由本院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列席。 四、审议事项 第十五条总结审判经验,对审判工作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进行研究,作出指导;制订各项审判工作规章制度;讨论研究案件评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对评查案件是否错案进行鉴定,并做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下列案件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1、案情重大复杂、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政策性强的案件; 2、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院长认为需要提交讨论的案件; 3、院长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 4、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5、向上级法院书面请示的案件;

径赛裁判法与流程

三、径赛裁判法 径赛裁判包括检录、发令、检查、计时、终点、风速测量等,各组在径赛裁判长的统一领导下相互协作,密切配合。 [一]、检录工作 检录的主要任务是根据运动会竞赛秩序所规定的时间,在每个径赛项目比赛前召集运动员点名,凡点名不到者应取消其比赛资格。(一)检录组的职责与分工 1.检录主裁判:负责该组的全面工作,签收各组径赛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了解此比赛进行情况与径赛裁判长、记录公告组、起点、终点等各方面取得联系。 2.检录员:负责召集运动员点名,处理运动员抽签决定道次,并将道次写在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上。带领运动员入场等。 (二)检录工作方法 1.比赛前布置检录处,准备好需要用物品,拟订竞赛检录时间表和运动员须积压。按竞赛秩序核对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了解各径赛项目起点、接力区、确定带领运动员入场的路线。 2.检录员须于赛前一小时到达检录处,竞赛检录时间表(如P91),做好准备工作。 3.按规定时间,准时点名,点名不到者就取消其比赛资格。点名可结合检查运动员服装、(检录处应备有针线,供运动员借用)。 4.组织运动员抽签,排定道次,并填入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上。一般在比赛前10-15分钟,把运动员一次或分批带到起点处,将检录表

交给助理发令员,并说明运动员缺席情况。同时,将检录表和成绩记录卡片分送检查长和终点记录台。如遇组别或运动员有变动时,应将变动情况报告径赛裁判长。 5.进行长距离竞走比赛时,如彩小的裁判方法,检录员应在前一天就按编排的秩序,将小发给参加该项比赛的运动员,也可以在赛前临时发给,并将运动员与小对照在检录表上注明,该项比赛后,要用及收回小。 6.在4*100米接力项目检录时,应由两个或四个检录员,分别带领运动员入场,并场检录表分别交给助理发令员和接力区检查员。 7.全能和田赛项目的比赛,分别由全能和田赛裁判员直接到检录处点名,并带领运动员入场。检录员应主动协助他们做好工作。 8.检录员带领运动员入场时,应在检录时间表上签字,以示该项已点名完毕已带入场。 [二]、发令工作 发令员的主要任务,只根据运动员竞赛秩序规定的径赛项目比赛时间,组织运动员准时进行比赛。在执行工作中,应使各运动员在符合规则规定、机会均等的情况下合理地起跑,并应耐心热情的做好运动员的思想工作,尽量合运动员不犯规少犯规。 (一)发令员的职责与分工 1.发令员:根据规则规定,判定运动员的起跑是否犯规,有权警告和取消起跑犯规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解决起跑中的各种问题。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发表时间:2019-04-04T11:35:20.223Z 来源:《中国西部科技》2019年第3期作者:董兵[导读] 一直以来,深化司法改革的重点和难点都是如何加强法院的审判管理。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等是当前我国法院审判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而由于管理者对案件的流程、审判的质量以及法官的监督惩戒关注不够而造成审判的质量不高、审判效率低下。因此,我们应在合法合理的司法原理下实现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优化及转变。 身份证号:4123271973100XXXXx 审判管理是我国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帮手,其目的是提高审判的质量和效率,而有效方法就是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在我国,深入推进改革开放的同时,也在不断出现各种矛盾及纠纷,人民也对司法的了解及要求越来越高,原来的审判管理机制难以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对依法治国方略的需要。故应构建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而在此之前更应了解我国法院审判管理机制的现状。 一、法院审判管理工作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分析我国目前的审判管理机制并不完善,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过于注重上下级的服从及管理,虽然这种机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判质量,但是随着依法治国战略的普及,人们对司法的了解更加深刻,对公正、公开、独立、民主的追求,也对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要求更高。与此同时,我国审判管理机制的一些不足与弊端也呈现出来。 1.行政化的审判管理权力审判管理权力不同于审判权与行政权,审判管理具有同时追求公平和效率两个目标,而审判权追求的是公平,行政权追求的是效率,审判管理权力则介乎于两者中间,但又不同于其他两者。可以看出审判管理权具有行政权的属性,但是司法审判事务作为审判管理的对象而使其不同于行政事务,服务司法审判,践行司法公正是其主要目标。但与有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权力偏向行政化,造成对审判管理属性和职能认识不清,定位不准,对公正的追求由于太过于追求效率而受到影响。例如,在审判实践中,一些法院本应将公正性和合法性放在第一位,保证公正优先、兼顾效率,但却在绩效考评中设置了繁杂的标准,致使法官职权弱化。 2.程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审判管理过程中过度重视量化考核但却忽略了对人身的考虑。审判管理权是用来监督法官依法办案,而不是成为阻挠法官办案的障碍,过于程序化的审判管理模式对于审判管理的目标起着相反的作用。 3.分散化的审判管理组织人员的多元化和分工的不同是审判委员会的特色,它使得集体的智慧和作用发挥不出来。正、副院长,其他党组成员和主要业务庭的庭长组成审判委员会。由于审判委员会的组成人员都有着明确的审判业务分工,通过他们的专业优势和业务特长来确定他们在具体案件中的分工,但是在对复杂案件的讨论时,承办案件的业务庭长或分管领导有着绝对的话语权,致使其他成员不敢说出自己的想法或者不愿说出自己的想法,有些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基本保持中立或赞成,这样就很难发挥集体的作用。 4、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一个科学、合理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能成为评价案件审判公正、效率、效果标准,对审判工作起到激励、引导、规范、监督管理作用。缺乏全面绩效考评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一些绩效考评只考评部门,主要是对部门负责人起到激励作用,对法官个人到激励作用甚微。如果对法官起不到激励作用,就不可避免出现法官工作不努力,办案拖沓,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也必然会影响各项审判管理制度的全面落实,进而影响全院审判质效的提高。二是一些考核制度实际操作性不强,有的基层法院考评制度繁多,但是内容比较空泛,而且制度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导致实际考核中难操作、难区别、难评价。三是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法官不挂钩,考核在促进法官的自我完善与发展方面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四是考核管理缺乏激励机制,极大削弱管理的作用。五是法官业绩档案不太健全。 二、我国审判管理制度完善的构想目前我国的审判管理制度还不是很完善,各方面都有欠缺,针对有欠缺的方面应给予完善。审判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科学性,所以一定要合理的、科学的构建审判管理制度。 1.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法院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阻碍了审判管理绩效的提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就要求克服审判管理组织的分散化,加强审判管理组织集中化就更能发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提高审判管理绩效,增强审判管理组织的整合性。同时,通过重塑审判管理组织,使各管理人员各司其职,避免相互推诿,保证审判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高审判管理水平。 2.审判绩效考核的完善审判绩效考评机制应当避免过度化考核和数据排名对审判质量的影响,遵循适度量化原则。大多数法院过于重视量化考核,却不重视人身以及审判质量。审评绩效考核机制是一项重要制度关于法院内部对各部门进行科学考核和民主管理的。质和效是审判的标准,无论刻意的去追求哪一个,都会使另一个受到影响,而我们就需要做到质与量的平衡,这就需要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这样才能使得评判公平有效率。审判管理绩效考评机制在根本上说也是取决于考评机制是否科学。建立奖惩制度方式来推进案件的进行,调动广大法官的积极性,提升办案质量及效果。 3.审判管理方式的创新审判管理方式的改进近年来都受到各个法院的重视,但是整体较为落后。要加强审判方式的创新,尤其是在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加强审判方式信息化建设,组建法院审判的专门信息化管理,应用网络技术对审判管理的帮助,来完成网上信息的完善,建立网上举报系统,有利于监督贿赂及受贿行为,更有利于审判管理的进行,而不是只专注于线下的建设,这样就能够更好的进行线上线下的交流及监控。 4.加强审判管理队伍的建设由于时代的发展以及信息化技术的应用,需要有懂业务、管理才能和精通办公信息化的人才,为此成立审判管理机构时要积极扩充复合型管理人才到审判管理部门,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不断的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同时加强审判管理人才培训,将培养管理人才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 三、总结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浅谈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各级人民法院依法设立的一种对审判工作起集体领导作用的审判组织。《人民法院组织法》第11 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或疑难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审判委员会最早起源于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它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大特色,它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执法监督,曾起过积极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法院所承担的调整、裁决人们在经济、民事、商事、知识产权、刑事等方面关系的职能与作用越来越明显与突出,与其相适应,人们追求司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也更加强烈。于是,作为审判工作的一个集体领导组织——审判委员会,其讨论决定案件的做法就不能不引起人们的关注与思考,并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一步深化,人们而对之产生怀疑,甚至有的认为应该废除它。因为,审判委员会决定案件的方式明显与现代诉讼制度如公开、直接、等原则相矛盾、相冲突,这种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现象有悖于当代司法理念,影响了办案效率。那么,审判委员会这一审判组织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必要呢?笔者以为,在当前形势下,它的存在必将会对法院的各项审判工作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问题的关键是要对其找出“病因”,做到有针对性的“大手术”,进而赋予其生命力和说服力。笔者现就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谈点肤浅的看法,以陈管见。 一、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弊端 1、现行审判委员会制度违背了审判公开原则 审判公开是当今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是一个国家民主化程度的重要标志,它包括审判活动的公开和审判人员的公开。我国宪法第125 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一律公开进行。”一般认为,审判活动的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等案件外,法院对案件的审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法务工作流程及管理细则 为明确法务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制定本细则。 一、诉讼案件处理 1、我司为原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前起诉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培训合同、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资料,等等; (二)资料收集后进行整理,起草起诉状,报公司领导,处理方案、证据处理、案件处理的难点及风险等方面,对案情进行深入分析,做到了然于胸,及时应对。 (三)起诉书、财产保全申请书、证据目录清单及证据说明、授权委托书、诉讼当事人资料等材料一并要书写出来。

要补充完善起诉证据。 (四)公司领导指示后,按照公司领导指示进行处理。 (五)进行立案、缴费等各项工作。 (六)进行案件审理跟踪,及时书写代理词等诉讼文书。要求各类文书的书写要抓住要点和关键,条理清晰,论理充分。 (七)重大复杂案件进展及其遇案情变化时,须即时草拟报告报公司领导审阅批示。 (八)案件处理完毕,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整理装订归档。 2、我司为被告的案件处理程序 (一)、接到案件后,即开展进行诉讼资料收集工作,弄清案件基本事实。具体为: A、一般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房屋交付确认书、付款明细及资料、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B、工程合同纠纷: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及补充协议、合同附件、开工通知、工作联系单、付款明细及资料、竣工验收单、整改意见单、文件资料交接手续、与案件有关的传真及其他书面资料,等等; C、劳动争议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协议及经确认的工资构成、岗位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入职资料档案、工资明细(离职前十二个月工资)、与案件有关的处理

起点工作细则

发令裁判组工作细则 发令协调员:万宋斌 一、发令裁判组工作任务: 根据田径竞赛规则《2010-2011》、国际田联《竞赛规则2012-2013年》修改部分和全国大奖 赛总决赛竞赛规程中的相关规定,按照本次大奖赛两天的竞赛日程,认真有效地组织参加径赛项目运动员进行公平、合理起跑,工作中严肃、认真、公正、准确地执行相关的裁判工作,严格准时开始比赛,执行有关起跑时的规则。 二、人员设置: (一)发令协调员:1名(万宋斌) (二)发令员:2名(1号发令员:曾少明,2号发令员:国派裁判) (三)召回发令员:2名(1号召回发令员:徐致诚,2号召回发令员:李子宜) (四)助理发令员:2名(1号助理发令员:孙培岩,2号助理发令员:黄丽红) (五)起点志愿者:9名(1名组长,组员8名) 三、职责与分工: (一)发令协调员 1、组织发令组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协调其它各裁判组商谈联系事宜,制定工作细则,组织联调实习工作。 2、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工作,确定其职责。 3、监督发令组每一名裁判员履行职责。 4、与径赛裁判长(终点)确认各裁判组准备就绪,收到现场指挥的有关命令后开始发令程序,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5、作为计时设备公司技术人员和裁判员之间的通话者。 6、保存所有发令过程中的文件(起跑反应时、有可能起跑犯规的波形图、起跑登记表)。 7、为每一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8、遇到特殊情况及疑难问题,及时向起点裁判长报告。 9、带领起点裁判员按时间要求准时入场,严格按时间流程规定上岗执行工作,等待由检录处带入比赛场地的该组运动员。 10、每组比赛结束后,根据比赛项目的间隔时间带领裁判员整齐退场或转场。 (二)发令员 1、职责:根据发令协调员下达指令准时发令。对于起跑犯规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 2、分工:1号发令员:男子组,2号发令员:女子组。 (三)召回发令员 1、职责: 1.1根据发令协调员确定的任务和位置,协助发令员检查参赛运动员起跑是否符合竞赛规则规定。 1.2如出现起跑犯规或不公允时应立即鸣枪召回,并向发令员说明运动员犯规情况。 1.3发令员未鸣枪时,运动员出现犯规,召回发令员不能鸣枪召回。 2、分工:1号:内侧主看1-4道;2号:外侧主看5-8道。 (四)助理发令员 1、职责: 1.1接受参赛运动员,根据检录表核对运动员的项目、组别、组次、道次、号码,髋侧号码佩戴规范; 1.2监督运动员整理服装,组织运动员上道(正确的道次或站位),再次核查道次、号码、小 号码; 1.3督促起点服务员整齐列队将运动员的衣物送往赛后控制中心; 1.4接力比赛时为第一棒运动员准备接力棒,该组比赛结束后应及时收回接力棒。 1.5当发令员“各就位”口令下达后检查运动员是否符合规则要求,如有违反规则情况应用手势令其改正。(直道项目助理发令员一前一后进行检查,梯形起跑两名助理发令员应分别

人民法院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实施意见

兴化市人民法院 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实施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审判管理,提高审判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与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与国行政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得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就是根据案件审理程序,对案件得立案审查、移交、排期、审判、签发、评查、归档等环节进行科学、规范、有序得系统化管理。 第三条审判流程节点时限管理由审管办根据各类案件在审判流程得不同环节,对审查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审理、评查归档等不同审理阶段进行专门管理与跟踪监督。各审判庭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运作。 第二章立案 第四条对依法应当受理得案件,立案庭应当在以下期间内作出处理: (一)对符合立案条件得民事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状得当日作出决定并立案;对符合立案条件得行政案件与刑事自诉案件,应当在接到起诉得3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得各类案件,除起诉人自动撤诉外,应当在接

到起诉状得5日内作出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得裁定; (二)执行案件应当在接到申请得当日予以审查并决定就是否立案。并在立案之日起3日内移送执行庭;不符合受理条件得,应当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三)再审案件应当在接到再审申请后得15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就是否立案得建议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在审判委员会决定再审后三日内将卷宗移送审监庭。 第五条立案庭应在决定立案当日将立案材料移送各庭局并登记上网(西鲍、安丰、戴南庭除外)。 第三章审理 第六条各庭局接到立案庭移送得案件后,承办法官应在3日内确定审判庭、适用程序、案件主审人及合议庭组成人员,排定开庭日期、法庭。 第七条关于排期时限得规定: (一) 刑事公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得在立案后得25日内为开庭期间;适用简易程序得,在立案后10日内为开庭期间。刑事自诉案件且被告人被羁押得,普通程序在羁押之次日起25日内为开庭期间,简易程序在羁押之次日起10日内为开庭期间;被告人未被羁押得,普通程序自立案后45日内为开庭期间,简易程序自立案后20日内为开庭期间。 (二)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在立案后得25日内为开庭期间,普通程序一般在45日内为开庭期间。当事人下落不明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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