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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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县第一中学“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实施细则

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国家有关资助政策和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细则。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的普通高中在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C类)、2000元(B类)、4000元(A类)三档。

三、申请条件: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进行一次申请、评议、审核、公示和发放。

1、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资助:

①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的学生。

②因家庭遭受意外灾难而无经济来源的学生。

③因直系亲人患重大疾病而家庭贫困的学生。

④无稳定收入而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的学生。

⑤农村或城镇低保家庭的学生。

⑥多个子女读高中或大学而生活困难的家庭的学生。

2、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得申请资助:

①因严重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学校处分的学生。

②由监护人陪读租住在学校陪读楼或由监护人陪读租住在校外出租房的学生。

③寄养在校内老师家或寄养在校外陪读房的学生。

④品行不端正、思想表现不佳或生活不节俭的学生。

四、评审机构:

组长:梅永征

副组长:黄学军、游云祥、张杰献、莫文华

组员:卢万佳、张权球、李春云、许宏武、年级组成员、班主任代表、学生代表

五、实施程序:

1、宣传:学校助学办在周会课或德育课向全校师生宣传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相关政策。

2、申请:各年级各班的家庭贫困学生向本班班主任提出书面助学申请。班主任组织本班的申请者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要求:字迹工整,各类信息准确无误;申请理由简洁明确、条理清楚、贫困原因具体明了,所在社区或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者还应提供各类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审议:各班成立由班主任和五名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对本班的申请者进行评议,并把评议结果和资助等级填写在评议表和评议汇总表上,班主任和评议小组成员签名确认。

4、审核:学校成立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工作评审小组,对各班上交的拟定受助对象进行全面评议审核,确定最终的受助学生名单和资助等级,并上报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

5、公示:学校助学办面向全校师生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为期七天的公示,如有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经调查属实后取消其受助资格。

6、发放:我校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以资助卡的形式打卡发放。学校助学办为受助学生统一办理资助卡,然后由学校财务人员到中国银行南县支行统一打卡发放助学金。受助学生认领资助卡并到银行查询确认无误后签名。

南县第一中学助学办

2015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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