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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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XXXXXXXX水电站质量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质量方针、目标
第一条坚决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当质量与工期、质量与成本、质量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把质量放在首位。
第二条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一)单元工程质量合格率100%,土建优良率达80%以上,机电优良率达90%以上,主要单位工程和分部工程验收质量全部达到优良等级;
(二)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三)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和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四)满足《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6年版)》的各项指标要求;
(五)争创优质工程。
第二章质量管理责任制
第三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项目公司主要负责人、勘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等单位的法人代表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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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监理、设计、施工和调试等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是本单位在该项目的质量工作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的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总监、设总、总工)对质量管理工作负技术质量责任。
第五条项目公司、设计、施工、调试、监理等单位都要建立各级、各部门、各岗位质量责任制,要制定和实行质量追究制度,发生质量事故要按照责任制要求,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六条项目公司质量管理职责
(一)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负监督、检查、指导管理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公司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办法,并组织贯彻、落实。
(三)制定公司质量管理的总体目标、年度质量管理目标和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按有关规定参加或主持工程阶段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工作。
(五)监督、指导所管理(属)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运行。
(六)组织所管理(属)项目质量检查活动,召开项目质量分析、总结会,监督、指导项目质量整改;定期分析、汇总项目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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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组织或参与所管理(属)项目的阶段检查、验收,安全鉴定,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八)组织或参与所管理(属)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在管理范围内进行通报。
(九)负责组织所管理(属)项目机组达标投产的自检自查工作。
(十)负责所属管理(属)项目质量目标完成情况的检查考核。
第七条项目公司工程部质量管理职责
(一)工程管理部对所属工程的工程质量负全面管理责任。
(二)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三)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效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制定适合本工程的质量管理实施办法。
(四)依法通过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单位。通过对投标单位进行严格的资质、业绩审查,确保承包商的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
(五)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中,明确质量标准以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建立相应的质量保证金制度。
(六)向有关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并确保原始资料真实、准确、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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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和调试等单位组织落实在合同中承诺投入本工程的技术力量、设备和人力等资源。
(八)做好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日常质量检查、验收;对各参建单位的质量工作进行考核、奖惩。
(九)根据工程规模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抽检、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或其他必须核查的数据。
(十)组织或委托专门机构负责设备监造、出厂验收和设备运输监督。
(十一)无监理工程师质量签证,不得支付工程款。
(十二)积极配合工程安全鉴定、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上级单位、咨询专家单位的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向上级单位、质监总站或中心站报告工程质量情况。
(十三)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及时上报质量事故情况。
(十四)每个合同项目完成后,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组织或参与工程各阶段验收、竣工验收;未经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十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与工程质量事故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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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洋)按照公司达标投产和创一流的有关要求,及时组织实施自查、自验工作。
第八条监理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包合同,对设计和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所监理的设计与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有效的质量监理管理体系。
(二)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三)审批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四)签发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详图)。
(五)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六)签发经业主批准的设计变更。
(七)组织检查进场的材料和设备。
(八)签发质量签证。
(九)负责按规定监督与控制设计和施工质量,定期编写质量报告。
(十)协助项目公司进行施工、调试等单位资格审查。
(十一)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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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十二)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
第九条勘测、设计单位质量管理责任
勘测、设计单位必须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勘察、设计的质量负责。勘测、设计单位履行以下质量管理职责:(一)建立、健全勘测、设计质量管理体系,按规定履行设计文件的校审和核签制度,确保勘测、设计成果的正确性。
(二)按批准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设计标准确定工程采购合同条款和技术规范中的质量要求。
(三)按合同规定,保证供图的进度和质量。
(四)按有关规程、规范和设计合同要求,开展施工地质预报和地质资料编录工作,根据现场施工试验或开挖揭露的地质条件,做好现场跟踪设计。
(五)收集施工反馈信息,检查现场地质、施工成果是否符合设计假定、设计要求,对存在的问题向项目公司或监理单位反映意见和提供技术支持。
(六)进行设计交底。
(七)按本办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工程验收工作,支持和配合工程安全鉴定和质量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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