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产法.ppt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经济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调整对象
主体准入管理关系
• 管理关系
开发项目审查管理关系
施工活动中的管理关系
交易行为的管理关系 使用中的管理关系 土地征收关系 房屋拆迁管理关系
• 交易关系 土地使用权两级市场
商品房交易市场
导论之四:房地产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是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在法律用 语上,房地产一般又称为不动产。
• 房地产的特殊性,使政府干预的意志贯穿于权利的 产生、利用、变更等所有环节,因此也属于经济法 的范畴。
• 政府干预意志更多是通过行政法规、政策的方 式予以实现,因此也被认为属于行政法范畴。
• 因此,房地产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具有边缘性。
导论二:房地产法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 • 公法私法兼而有之
导论五:涉及房地产管理与交易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的原则性规定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法律
第二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以及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依法转让的 权利。
物权性
(二)特征
支配、排他、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法处分
派生性
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发生
从属性
一方面,物权性可以对抗所有权人,但同时须受制于所有权 人的意志
期限性
• 5.保值性或增值性
房地产投资项目资金大、成本高、期限长、风险多, 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一般均具有保值或增值的作 用
(三)房屋与土地的关系 • 自然属性:互为主从物关系;房价对地价的
依赖关系。
• 法律属性:权利取得方面;权利处分方面; 房屋所有权人(主体)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 )发生分离,前者受制于后者。
第一节: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本内容
• 一、两种所有制对应两种所有权
• 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 ):范围、特点
• 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主体是 谁?所有权主体代表是谁?集体所有的性质公有 还是共有
• 二、两种所有权对应两种使用权
• 城市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划拨、租赁
• 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
• 三、通过征收方式使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 所有
• 四、两级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 一级市场: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有偿 出让土地的市场
• 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人所进行的转让 、租赁、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各种 交易活动。
• 五、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和从事 经营性开发
• 在土地或房地产纠纷中,有关法律适用的解释。
导论六:房地产法的执法机构与管理模式
(一)行政执法机构 • 建设部 • 国土资源部
(二)司法机关 • 平等主体之间因房地产交易发生的民事权利纠
纷 • 因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如拒绝登记、
罚款等)所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管理模式
• 房地分管与房地统管两种模式。
(二)房地产的特征
• 1.区位固定性或叫不可移动性
这是房地产与其他商品的最大区别。在房地产交易中, 流转的不是房屋和土地,而是房地产的有关权利。因此, 房地产市场不存在全国性的市场,而主要是地方性的市场 。
• 2.异质性
由于土地是不可移动的,所以房地产所在的场所是不能 复制的,加上建筑材料、建筑类型等因素的不同,每宗房 地产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异质性也意味着买方和卖方 容易在市场上脱节,彼此互相缺乏信息,这个市场需要经 济人和估价人来提供信息。
期限性并非所有用益物权的特点
可转让性
并非所有用益物权都具有转让性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房管法第7条
1.土地出让行为的概念 按照199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7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 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3.稀缺性
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即使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上有特定用途的土地仍然是稀少 的。这一特性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昂贵性。
• 4.耐久性
土地作为物质性资产和合法权益的标的,是永远不会 消失的,在资本的参与下,其权益将可以被无限地交易下 去。正因为房地产的这个特性,法律才规定房地产的所有 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在一项房地产上设定不同的权利。
• 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 2004年第二次修订。1998年第一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颁布,1995年1月1日实 施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03年3月1日实 施
(三)行政法规
• 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司法解释
房 地产法
第一讲:房地产制度概述
• 一、房地产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二、房地产法的性质和特征 • 三、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四、房地产概念及特征 • 五、房地产管理与交易的主要法律规范 • 六、执法机构和管理模式 • 七、房地产法学的主要内容
导论一:房地产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房地产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客体中的不动 产,对这一特殊的客体予以专门立法,并体现私法 上的意思自治和权利保护,故属于民法之特别法;
导论七:房地产法学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制度 • 第二章 房屋所有权制度 • 第三章 房地产登记制度 • 第四章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制度 • 第五章 房地产(商品房)开发制度 • 第六章 房地产(商品房)交易制度 • 第七章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主要内容
• 1节: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本内容 • 2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 3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特征 • 法律地位:边缘性 • 立法思想:贯穿着两条利益主线和意志主线; • 法律规范的内容:物权法、合同法基本规则的确
定性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政策性 、灵活性相结合。
导论三: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
(二)调整对象
主体准入管理关系
• 管理关系
开发项目审查管理关系
施工活动中的管理关系
交易行为的管理关系 使用中的管理关系 土地征收关系 房屋拆迁管理关系
• 交易关系 土地使用权两级市场
商品房交易市场
导论之四:房地产概念及特征
(一)概念 房地产是房产和地产的总称, 是房产和地产的结合体。在法律用 语上,房地产一般又称为不动产。
• 房地产的特殊性,使政府干预的意志贯穿于权利的 产生、利用、变更等所有环节,因此也属于经济法 的范畴。
• 政府干预意志更多是通过行政法规、政策的方 式予以实现,因此也被认为属于行政法范畴。
• 因此,房地产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具有边缘性。
导论二:房地产法的性质和特征
(一)性质 • 公法私法兼而有之
导论五:涉及房地产管理与交易的法律、法规
(一)宪法的原则性规定
• 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 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 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 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二)法律
第二节 城市土地使用权
一、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和特征 (一)概念
权利人对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 以及在法定或者约定期限内依法转让的 权利。
物权性
(二)特征
支配、排他、占有使用收益及依法处分
派生性
基于所有权人的意思而发生
从属性
一方面,物权性可以对抗所有权人,但同时须受制于所有权 人的意志
期限性
• 5.保值性或增值性
房地产投资项目资金大、成本高、期限长、风险多, 但从长远的角度来看,房地产一般均具有保值或增值的作 用
(三)房屋与土地的关系 • 自然属性:互为主从物关系;房价对地价的
依赖关系。
• 法律属性:权利取得方面;权利处分方面; 房屋所有权人(主体)与土地所有权人(主体 )发生分离,前者受制于后者。
第一节: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本内容
• 一、两种所有制对应两种所有权
• 全民所有制——国家所有权(城市土地所有权 ):范围、特点
• 集体所有制——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有权主体是 谁?所有权主体代表是谁?集体所有的性质公有 还是共有
• 二、两种所有权对应两种使用权
• 城市土地所有权——城市土地使用权:出让、 划拨、租赁
• 集体所有权——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 设用地使用权等
• 三、通过征收方式使集体所有转化为国家 所有
• 四、两级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
• 一级市场:国家与市场主体之间的有偿 出让土地的市场
• 二级市场:土地使用权人所进行的转让 、租赁、抵押以及土地使用权投资的各种 交易活动。
• 五、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禁止转让和从事 经营性开发
• 在土地或房地产纠纷中,有关法律适用的解释。
导论六:房地产法的执法机构与管理模式
(一)行政执法机构 • 建设部 • 国土资源部
(二)司法机关 • 平等主体之间因房地产交易发生的民事权利纠
纷 • 因行政执法机关具体行政行为(如拒绝登记、
罚款等)所引起的行政诉讼。 (三)管理模式
• 房地分管与房地统管两种模式。
(二)房地产的特征
• 1.区位固定性或叫不可移动性
这是房地产与其他商品的最大区别。在房地产交易中, 流转的不是房屋和土地,而是房地产的有关权利。因此, 房地产市场不存在全国性的市场,而主要是地方性的市场 。
• 2.异质性
由于土地是不可移动的,所以房地产所在的场所是不能 复制的,加上建筑材料、建筑类型等因素的不同,每宗房 地产都具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异质性也意味着买方和卖方 容易在市场上脱节,彼此互相缺乏信息,这个市场需要经 济人和估价人来提供信息。
期限性并非所有用益物权的特点
可转让性
并非所有用益物权都具有转让性
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形式
(一)出让土地使用权:房管法第7条
1.土地出让行为的概念 按照1995年开始实施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7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 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 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 3.稀缺性
由于土地是不可再生资源,即使是土地资源丰富的国家 ,在一定时间和一定地点上有特定用途的土地仍然是稀少 的。这一特性导致房地产价格的昂贵性。
• 4.耐久性
土地作为物质性资产和合法权益的标的,是永远不会 消失的,在资本的参与下,其权益将可以被无限地交易下 去。正因为房地产的这个特性,法律才规定房地产的所有 权和使用权可以分离,在一项房地产上设定不同的权利。
• 民法、物权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1986年颁布, 2004年第二次修订。1998年第一次)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颁布,1995年1月1日实 施
• 农村土地承包法,2002年8月29日颁布、03年3月1日实 施
(三)行政法规
• 国务院、国土资源管理部、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四)司法解释
房 地产法
第一讲:房地产制度概述
• 一、房地产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二、房地产法的性质和特征 • 三、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 四、房地产概念及特征 • 五、房地产管理与交易的主要法律规范 • 六、执法机构和管理模式 • 七、房地产法学的主要内容
导论一:房地产法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 房地产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要素之客体中的不动 产,对这一特殊的客体予以专门立法,并体现私法 上的意思自治和权利保护,故属于民法之特别法;
导论七:房地产法学的主要内容
• 第一章 土地使用权制度 • 第二章 房屋所有权制度 • 第三章 房地产登记制度 • 第四章 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制度 • 第五章 房地产(商品房)开发制度 • 第六章 房地产(商品房)交易制度 • 第七章 物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
主要内容
• 1节:制度设计的前提和基本内容 • 2节:城市国有土地使用权 • 3节: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
(二)特征 • 法律地位:边缘性 • 立法思想:贯穿着两条利益主线和意志主线; • 法律规范的内容:物权法、合同法基本规则的确
定性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司法解释的政策性 、灵活性相结合。
导论三:房地产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