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无害化处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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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有效防止动物疫情扩散,妥善解决病死畜禽污染环境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乱放现象和流向市场,为切实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食品安全,保护环境,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区畜牧业生产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是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规范病死畜禽处理,建立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使之长期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对于有效控制动物疫情传播扩散,有效解决病死畜禽环境污染问题,从源头上遏制病死畜禽流向市场或随意丢弃,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二、工作目标

以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和促进我区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进一步增强广大群众对病死畜禽危害的认识,引导养殖户主动配合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全面实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规范处理方法,使我街道病死畜禽处理实现无害化、规范化、常态化。

三、主要措施

1、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区县、乡两级人民政府要分别组建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畜牧兽医、工商、质监、公安、卫生、环保、水利、经贸等部门领导组成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切实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区县政府对辖区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是无害化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管理,包括管理人员的招聘,管理费用的筹措、支付,消毒防护物资的采购发放,无害化处理设施的维护;畜牧兽医部门负责技术规范的制定、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登记报表的收集汇总以及屠宰、买卖病死畜禽行政案件查处;工商部门严防病死畜禽流入市场;卫生部门严防病死畜禽产品流入餐饮行业;公安部门负责查处屠宰、买卖病死畜禽刑事案件;环保部门负责查处病死畜禽污染环境行为;经贸部门负责查处私屠乱宰行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出相应的工作制度,推动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技术和队伍建设。市、县两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制定科学完善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该技术规范必须涵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安全措施,病死畜禽收集、运输、投放、消毒等处置全过程以及管理员技能要求、防护措施、定期体检等。

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员的选聘工作。管理员由设施所在的村委会推荐,经县畜牧兽医部门培训、考核,再由乡镇人民政府聘用,并发放工作证,管理员持工作证上岗。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管理员管理,按时发放工资补贴、防护用品,定期组织业务技能培训。

3、加大宣传和执法力度。加强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告知无害化处理设施所在位置及管理员联系方式,重点宣传病死畜禽对环境、养殖、食品安全、人体健康危害的严重性,同时,对屠宰、买卖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等行为予以曝光,提高养殖场(户)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自觉性,营造共同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良好氛围。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开展打击非法屠宰、经营、加工、运输病死畜禽行为的专项整治行动。统一行动,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病死畜禽处理。

4、建立健全机制。建立无害化处理报告制度。形成定期报送无害化处理情况的工作制度。无害化处理设施管理员负责无害化处理对象和数量的登记,建立处理台账,每周经村委会确认后分别报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畜牧兽医站,形成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县畜牧兽医部门——市畜牧兽医部门——市政府五个环节按月逐级上报的报告制度(附件二),确保无害化处理信息及时报送,动态掌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进展情况。建立资

金保障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按属地管理原则,所需资金应列入地方财政预算,不足部分由所在乡镇、村筹集补齐,做到经费补贴及时到位,确保无害化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四、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抓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关系到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安全和畜禽业的可持续发展,建立和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机制,是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病死畜禽如果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极易造成重大动物疫病的传播和扩散,不仅对畜牧业生产造成极大威胁,将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2、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司其责。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街道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布署、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确保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正常运转。村(社区)、经编园区管委会等,要组织落实好联络人员做好宣传、巡查、现场查勘、协调、接受举报、登记管理等工作。

3、诚信经营,正确引导,强制处置。对本街道内一切从事动物疾病诊断、解剖,(动物诊疗所、兽药经营单位),对动物疾病诊断、解剖后病死畜禽应建立完整的台账资料。经诊断、解剖后病死畜禽一律有本诊断单位集中收集放入专用消毒设施器具内,并且要确定落实专职人员负责送达到街道公共处理池场所内

处理。严禁诊断单位私自将经诊断、解剖过后病死畜禽再给就诊场、户人员自行带回随意处置。相关诊断单位要密切实际,向该前来就诊养户约情收取无害化处理费用,如发现经诊断过后病死畜禽放行带回或随意处置乱丢弃现象的一经查获,将按国家《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从重处罚,情节严重将提请公安、司法等部门追究其该诊断单位、当事人或行政负责人的民事和刑事责任。

4、营造氛围,加大宣传,强化督检。要充分利用会议、广播、上门宣传等多种形式开展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宣传教育,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营造全社会合力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氛围。积极引导养殖场户主动配合做好规范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及时报告养殖畜禽病死情况;要坚决杜绝畜禽养殖场户隐瞒不报、随意处置病死畜禽等情况的发生,依法查处养殖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职能部门要加强对无害化处理设施的建设、管理情况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XX动物卫生监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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