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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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参加居民医保学生就诊及报销指引
一.就诊须知
(一)参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凭华南师范大学学生医保专用病历本、医保卡在华师医院及大学城校区、南海校区门诊部就诊,属于《医保药品目录》(2010年版,甲类部分),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90%、个人支付10%;检查、检验、换药、输液等治疗享受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的待遇;中草药全部自负。
(二)到校外医院就诊者必须先经校医院主诊医师签写转诊意见,方可到指定的合约医院就诊(在校外发生急、危、重症者除外),外院就诊普通门(急)诊费用先自行全额垫付,于就诊日期后3个月内到校医院报销,转诊一次报销一次,经审核后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由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报销60%。不按规定未经批准而自行转诊者,一切费用均不予报销。因病情必须使用在规定范围内的大型医疗仪器检查,检查费用200元以上,需经校医院负责人批准同意,检查结果阳性报50%,结果阴性及手续不齐就诊发生的费用全额自负。
(三)我校指定合约医疗机构:广州市医疗保险定点的三级医疗机构(公立)、专科医疗机构(公立)均为我校合约医疗机构。南海校区的合约医疗机构为南海狮山华立医院(只限门急诊)。
(四)在校学生寒暑假期间、实习期间在户籍及实习所在地公立医疗机构
所发生的急诊基本医疗费用,经审核后属于医疗保险范围的基本医疗费用按50%的比例报销。
(五)以上情况学生普通门诊专项资金支付的最高限额均按广州市居民医
保相关规定(每月不超过300元)执行。
(六)参保学生的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门诊慢性病的就医和医疗费
用按照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不在学校统筹管理范围之列。(七)住院就医无需到校医院转诊,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医保卡在广州
市医保局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住院手续,出院时直接记账结算。
(八)学生医保病历本为参加医保并成功缴费的学生享受医保待遇凭证,
挂号就诊时需出示带有本人相片并加盖校医院医保专用章的病历本,不出示医保病历本者按自费学生处理,病历本只限于参保学生本人就诊使用,不得转借或使用他人病历,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当年的学生医保资格并通报所在学院。
(九)请妥善保管好病历本,如有遗失,需本人写出书面申请报告,经所
在学院辅导员审查核实并加具意见后方可申请补发,补办时需提供学院盖章的个人申请报告、小一寸照片一张并交费5元。
二.报销需准备的资料及报销地址
(一)报销资料:医保病历本、主诊医生转诊记录,医保卡,转诊医院病历,财税部门统一监制的医院收费收据,费用清单,辅助检查报告单。
(二)报销地址及报销时间:
石牌校区:校医院3楼341室,每周三下午2:30~4:30。
大学城校区:行政楼4栋二楼财务管理办公室,每月第一、三周周四上午。南海校区:行政楼4楼财务科,每月最后一周周二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