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的检验检疫》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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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货物的检验检疫
• 教学目的:商品检验检疫是确定卖方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法律要求的必不可 少的环节;同时也是确定造成货物残损责任承担者的途径。本章要求掌握我国 《商检法》的主要内容,货物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确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检验证书 的作用等;还要掌握进出口合同中订立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方法
• 教学重点:货物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确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检验证书的作用等;掌 握进出口合同中订立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方法。
• 教学难点:货物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确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检验证书的作用等;掌 握进出口合同中订立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方法。
• 教学方法:精讲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 • 参考书目:《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与食品卫生法》
第一节 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的确 定
• 一、货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 • 1.《商品检验法》 • 2.《动植物检疫法》 • 3.《卫生检疫法与食品卫生法》 •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 •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3、在国际贸易中商检证书有哪些作用? • 4、为什么说货物的接收并不意味着买方接
受货物? • 5、法定检验的内容与范围有哪些?
• (5)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即证明食用动物产品,食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卫生检验,可 供食用的证书。
• (6)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即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及卫 生要求的证书。
• (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即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估算残损贬值程度, 判定致损原因的证书。
二、Biblioteka Baidu验证书的作用
•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 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付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之一。卖方交货时必须提交检验证书。
• 国家商品检验检疫局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 法定检验;二是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 管理;三是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第三节 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
•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 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
• (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 品。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规定的商品。
•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 (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货物的交接
• 经过三个环节: • 交货(delivery)、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接受或
• (7)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即用来证明出口商品原生产地的证书,通常包括一般产地 证,普惠制产地证,野生动物产地证等。
• (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即证明出口商品价值的证书,通常用于证明发货人发票所 载的商品价值正确,属实。
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 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依据货物运抵目的 港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不符点, 向卖方索赔 •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对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 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 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 货物的品质和重量(数量)等项内容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
•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 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在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
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 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 4、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第四节 检验条款的规定
• 一、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 • 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实例如下: • “以装运港(地)××(检验机构称)签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 在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中,为了调和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问题上存在
的矛盾,常将商品的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重量的作后依
据,以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
的最后依据。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如果货物在品质方面与合
同规定不符,而且该不符点是卖方责任所致则买方可凭品质检验证书,
对货物的品质向卖方提出索赔,到买方无权对货物的重量提出异议。
这种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就是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
Landed Quality)。
Shipping Weight and
第二节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 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还要委托独立于买卖 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对货物进行检验。有时,虽 然买卖双方未要求对所交易的商品进行检验, 但根据有关法律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 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
•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和我国的业务实 践,有关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办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 在出口国装船前检验 • 1、产地(工厂)检验
• 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前,由产地或 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 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 的品质、数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 地或工厂前的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 卖方概不负责。
一、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 食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一些有一定权威的、有国家政府授权、代 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例如,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凡是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 品以及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的产品,必须经美国担保人实 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这一般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合格,并贴上该实验室的英文缩写标志”UL”,方可进入美国 市场。、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非官方检验机构主要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 技术能力的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 公司(Societe Gnerale de surveillance S .A . ,SGS)等。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 在我国,主要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通常习称为国家商检部门。为了改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质量 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作用,以适应我国加入 WTO和同国际接轨的需要,2001年4月10日国务院宣布将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5、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应,并详列包 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防止采用诸如“合理包装”、 “习惯包装”等定法。如果采用这种定法,检验工作将难以进行。
思考题:
•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商 品检验条款?该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2、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 有哪几种规定办法?
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 •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 检验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确定检验的时
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谁享有对货物的检 验权,谁就享有了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最后评价的 权利。由此可见,如何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角猩砝
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 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对于装运 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 (地)后××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 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
二、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 1、品质条款应定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致使检 验工作失去确切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照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 的质量标准检验。
• 2、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物既要符合 传统优质的要求,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明,为检验提供依据。
• 3、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商 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用他的抽样、检验方法时, 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 4、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根据商品的不同 特点,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 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 货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凡样品成交的进口货,合同中应加订买方复验 权条款。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 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 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 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如凭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证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索取。由于这种做法兼顾了买卖双方 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因而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检 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也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检验证书,其种类繁多,卖方究竟需要提
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特性、种类、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 有关法令而定。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 种: •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 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证书。 •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即证 明进出口商品重量的证书。 •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 证明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证书。 •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即 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 2、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为准。
• 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 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 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
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
• 1、以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为准。 • 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
• 教学目的:商品检验检疫是确定卖方交货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法律要求的必不可 少的环节;同时也是确定造成货物残损责任承担者的途径。本章要求掌握我国 《商检法》的主要内容,货物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确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检验证书 的作用等;还要掌握进出口合同中订立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方法
• 教学重点:货物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确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检验证书的作用等;掌 握进出口合同中订立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方法。
• 教学难点:货物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确定的方法以及各种检验证书的作用等;掌 握进出口合同中订立商品检验检疫条款的方法。
• 教学方法:精讲教学法和案例教学法 • 参考书目:《商品检验法》、《动植物检疫法》、《卫生检疫法与食品卫生法》
第一节 检验检疫时间和地点的确 定
• 一、货物检验检疫的法律依据 • 1.《商品检验法》 • 2.《动植物检疫法》 • 3.《卫生检疫法与食品卫生法》 • 二、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 • 我国进出口商品检验的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 3、在国际贸易中商检证书有哪些作用? • 4、为什么说货物的接收并不意味着买方接
受货物? • 5、法定检验的内容与范围有哪些?
• (5)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即证明食用动物产品,食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卫生检验,可 供食用的证书。
• (6)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即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消毒处理,符合安全及卫 生要求的证书。
• (9)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即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估算残损贬值程度, 判定致损原因的证书。
二、Biblioteka Baidu验证书的作用
• 1、检验证书是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 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付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是卖方的基本义务 之一。卖方交货时必须提交检验证书。
• 国家商品检验检疫局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 法定检验;二是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实施监督 管理;三是办理进出口商品的鉴定业务。
第三节 检验检疫证书及其作用
•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 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证明检验结果的书面文件。、
• (一)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规定的商 品。
•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 疫法》规定的商品。
• (三)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 (四)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 (五)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三、货物的交接
• 经过三个环节: • 交货(delivery)、检验或检查(inspection or examination)、接受或
• (7)产地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 即用来证明出口商品原生产地的证书,通常包括一般产地 证,普惠制产地证,野生动物产地证等。
• (8)价值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 即证明出口商品价值的证书,通常用于证明发货人发票所 载的商品价值正确,属实。
就地对商品进行检验,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品质 重量(数量)的最后依据。采用这种方法时,买方有权依据货物运抵目的 港或目的地时的检验结果,对属于卖方责任的品质、重量(数量)不符点, 向卖方索赔 •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检验 • 对于一些因使用前不便拆开包装,或因不具备检验条件而不能在目的港或 目的地检验的货物,如密封包装货物、精密仪器等,通常都是在买方营业 处所或最终用户所在地,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检验。 货物的品质和重量(数量)等项内容以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为准。 •
• 2、检验证书是海关验关放行的依据 • 凡属法定检验范围的商品,在办理进出口清关手续时,必须向海关
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否则,海关不予放行。 • 3、检验证书是卖方办理货款结算的依据 • 4、检验证书是办理索赔和理赔的依据
第四节 检验条款的规定
• 一、买卖合同的检验条款 • 买卖合同中检验条款实例如下: • “以装运港(地)××(检验机构称)签
(四)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 在大宗商品交易的检验中,为了调和买卖双方在商品检验问题上存在
的矛盾,常将商品的重量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重量的作后依
据,以目的港或目的地检验机构出具的品质检验证书,作为商品品质
的最后依据。货物到达目的港或目的地后,如果货物在品质方面与合
同规定不符,而且该不符点是卖方责任所致则买方可凭品质检验证书,
对货物的品质向卖方提出索赔,到买方无权对货物的重量提出异议。
这种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就是装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
Landed Quality)。
Shipping Weight and
第二节 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
•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交易双方除了自行对货物 进行必要的检验外,通常还要委托独立于买卖 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对货物进行检验。有时,虽 然买卖双方未要求对所交易的商品进行检验, 但根据有关法律或入境。这种根据客户的委托 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进出境商品进行检
• 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根据国际贸易习惯和我国的业务实 践,有关检验时间和地点的规定办法可归纳为以下几种:
• 在出口国装船前检验 • 1、产地(工厂)检验
• 产地(工厂)检验是指货物在产地出运或工厂前,由产地或 工厂的检验部门或买方的验收人员进行检验和验收,并由买 卖合同中规定的检验机构出具检验证书,作为卖方所交货物 的品质、数量等项内容的最后依据。卖方只承担货物离开产 地或工厂前的责任,对于货物在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变化, 卖方概不负责。
一、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 1、官方检验机构 • 官方检验机构是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投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令对出入境商品实施强制性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的机构。 例如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美国动植物检疫署、美国粮 食谷检验署、日本通商省检验所等。 • 2、半官方检验机构 • 半官方检验机构是指一些有一定权威的、有国家政府授权、代 表政府行使某项商品检验或某一方面检验管理工作的民间机构, 例如,根据美国政府的规定,凡是进口与防盗信号、化学危险 品以及电器、供暖、防水等有关的产品,必须经美国担保人实 验室(Underwriter’s Laboratory)这一般官方检验机构检验认证 合格,并贴上该实验室的英文缩写标志”UL”,方可进入美国 市场。、 • 3、非官方检验机构 • 非官方检验机构主要是指由私人创办的、具有专业检验、鉴定 技术能力的公证行(Lloyd’s Surveyor)、瑞士日内瓦通用鉴定 公司(Societe Gnerale de surveillance S .A . ,SGS)等。
二、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 在我国,主要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鉴定和管理工作的机构 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通常习称为国家商检部门。为了改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质量 管理体制,充分发挥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作用,以适应我国加入 WTO和同国际接轨的需要,2001年4月10日国务院宣布将国家质量 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成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质 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5、进出口商品的包装应与商品的性质运输方式的要求相适应,并详列包 装容器所使用的材料、结构及包装方法等,防止采用诸如“合理包装”、 “习惯包装”等定法。如果采用这种定法,检验工作将难以进行。
思考题:
• 1、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为什么要订立商 品检验条款?该条款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 2、关于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时间和地点通常 有哪几种规定办法?
拒收(acceptance or rejection) • 四、检验时间和地点 • 检验时间和地点是指在何时、何地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确定检验的时
间和地点,实际上就是确定买卖双方中的哪一方行使对货物的检验权, 也就是确定检验结果以哪一方提供的检验证书为准。谁享有对货物的检 验权,谁就享有了对货物的品质、数量、包装等项内容进行最后评价的 权利。由此可见,如何规定检验时间和地点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角猩砝
发的品质和重量检验证书作为信用证项下 议付所提交单据的一部分。买方对于装运 货物的任何索赔,须于货物到达目的港 (地)后××天内提出,并须提供经卖方 同意的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报告。”
二、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 1、品质条款应定得明确、具体,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致使检 验工作失去确切依据而无法进行,或只能按照不利于出口人的最严格 的质量标准检验。
• 2、凡以地名、牌名、商标表示品质时,卖方所交合同货物既要符合 传统优质的要求,又要有确切的质量指标说明,为检验提供依据。
• 3、出口商品的抽样、检验方法,一般均按中国的有关标准规定和商 检部门统一规定的方法办理,如买方要求使用他的抽样、检验方法时, 应在合同中具体定明。
• 4、对于一些规格复杂的商品和机器设备等进口合同,应根据商品的不同 特点,在条款中加列一些特殊规定,如详细具体的检验标准,考核及测 试方法,产品所使用的材料及其质量标准,样品及技术说明书等,以便 货到后对照检验与验收。凡样品成交的进口货,合同中应加订买方复验 权条款。
(三)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 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是指卖方在出口国装运货物时,以合同规定的 装运港或装运地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卖方向银行收取货款的 凭证之一,货物运抵目的港或目的地后,由双方约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 的地点和期限内对货物进行复验。复验后,如凭该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 证书,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卖方索取。由于这种做法兼顾了买卖双方 的利益,较为公平合理,因而它是国际货物买卖中最常见的一种规定检 验时间和地点的方法,也是我国进出口业务中最常用的一种方法。
• 一、检验证书的种类 •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检验证书,其种类繁多,卖方究竟需要提
供哪种证书,要根据商品的特性、种类、贸易习惯以及政府的 有关法令而定。在实际业务中,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 种: • (1)品质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 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证书。 • (2)重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即证 明进出口商品重量的证书。 • (3)数量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 证明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证书。 • (4)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即 证明动物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 2、以“离岸品质、离岸重量“(Shipping Quality and Weight)为准。
• 是指货物在装运港或装运地交货前,由买卖合同中规定的检 验机构对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等项内容进行检验鉴定, 并以该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作为最后依据。
•
在进口国卸货后检验
• 1、以 “到岸品质、到岸重量”(Landed Quality and Weight)为准。 • 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或目的地时,由合同规定的检验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