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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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确保上级部门和镇党委政府重要决定、决策和重要工作能够更好地贯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一、督查督办工作范围:

1、上级部门重要文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2、镇党委、政府重要工作部署、工作目标、重要会议的精神和重要决定的贯彻落实和执行情况。

3、镇主要领导批示、交办的重要事项的落实情况。

4、配合市纪委做好相关督查督办工作。

5、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办理情况和基层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

6、镇党委、政府其他需要督办的事项。

二、镇督查督办工作组

组长:

三、督查督办工作流程

1、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包括文件、会议纪要的决定事项等)出台后,督查督办工作组根据决策精神和工作要点进行督查督办,明确承办单位需办理的具体内容、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

2、根据分管负责人对相关工作要求的完成时限和办理要求,以电话、书面或现场走访等形式了解各项工作的实施计划和办理情况。

3、对超过完成时限仍未反馈办理结果的,结合相关分管负责人及时查问原因,并发“工作交办单”进行催办。对久拖不办的,要到责任单位向责任人当面督办。

4、对一些重点、难点和重大的综合性问题以及镇主要领导所关注的督查事项,要落实具体的督查方案,通过调研、检查、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督查。

四、督查督办工作的责任追究

1、对各单位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任务并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2、各行政村被督查通报一人/次,扣除村双月绩效考核0.1分,行政村被督查通报一次,扣除村双月绩效考核0.2分,下发“工作交办单”催办后整改不力,扣除村双月绩效考核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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