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请招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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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XX(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宴请程序,加强财务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0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X全体员工。
3.0总则
3.1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解释、落实及监督。
4.0管理细则
4.1 为配合销售、公关活动的顺利开展,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各部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宴请活动。
4.2 公司及其他各级人员及相关部门因工作需要宴请客户的(一般为业务对口部门)应事先提交宴请单,按有关程序审批后执行,因特殊原因未能事先申请的,必须于宴请后的次日补办申请单,但宴请前必须先致电请示总经理、副总经理(如需)。
4.3 如有需要,销售人员应提前根据客人喜好预订座位;重要客人的宴请活动,应提前知会餐厅做好相关准备及报备部门第一负责人是否需要部门第一负责人或公司领导一起参加,必要时提前确认菜单和酒水单。
4.4 原则上,宴请活动应在公司自营餐饮场所进行,如有需要在公司外进行宴请活动的,须在申请单上注明以征得总经理的同意。
4.5 宴请单的填制,必须要写明宴请的原因、人数、标准、被宴请人单位、职位、用餐场地等;宴请单一联,按流程最终交由财务部(内部接待交收银结帐,外部接待交费用会计报销),宴请部门自己复印留存底,便于核对,控制接待费用额度。
4.6 宴请费用必须控制在宴请单批准费用之内;出现超支的,应写明原因,由部门总监/经理、财务总监/经理、副总经理(如需)及总经理审批;对于没有宴请单的,各营业点有权拒绝接待;如未经批准擅自招待的(特殊原因的除外),按违纪处理,并按有关账单(公司销售价)由宴请人个人承担;外出宴请而未持审批的宴请报告,财务部可以拒绝付款。
4.7 公司内部宴请时,宴请人将宴请单交给餐饮部,餐饮部按照宴请单标准写单,并将此单附后,宴请人宴请后应及时在餐厅账单上签名确认;对于没有签单的应主动后补宴请单(三日内有效),过期相关费用直接计入宴请人私人挂账,从工资中扣回。
4.8 为了节约费用开支,各部门各级人员所宴请的费用均应合理进行控制,严禁一客多陪,小事大请,为节省宴请招待费用,公司制定宴请标准,具体标准规定如下:
4.8.1限人均450元,限A类VIP,适用市政职能部门领导、消费潜力大的公司董事长等重要公关活动。4.8.2限人均300元,限B类VIP,适用职能分部门领导、消费潜力大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公司主要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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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3 人均150元,,适用于消费潜力大的公司业务负责人、公司客户关系公关维系活动。
4.8.4宴请结束后,宴请人员应向部门总监/经理汇报宴请情况,并将内容记录在每周工作报告及客户档案中。
5.0 附则
5.1 本制度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6.0 附件表格
XX-WI-XZ-18-QR-01《宴请申请表》 7.0审批流程
管理流程 责任部门 作业要求及要点
经办人/所在部门
财务部
经办人/所在部门
财务部
填写《宴请申请表》,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
将《宴请申请表》提交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副总经
理(如需)审批。
《宴请申请表》审批后,交宴请地点收银。
审批的《宴请申请表》由财务部存档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