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细则

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作风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实施

细则(试行)

2014年5月27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十项规定,坚决整治“四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垂管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借调(挂职)人员、聘用人员和村(居、社区)干部。

第三条实施责任追究,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追究方式

第四条责任追究方式:

(一)组织处理:责令个人承担费用、责令退赔、责令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岗位、免职、辞退或解聘等;

(二)党纪政纪处分;

(三)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追究方式可单独运用,也可合并运用。追究党纪政纪或法律责任的,要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追究情形

第五条有下列违反工作纪律和会议纪律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处理及党政纪处分。

(一)违反机关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上班迟到、早退和擅自离岗的;

(二)违反会议纪律,无故迟到、早退、缺会、未经批准请人代会、擅离会场,在会场内高声喧哗、玩手机、睡觉、聊天的;

(三)工作时间上网聊天、购物、炒股、看电影、看电视剧、玩游戏,或者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的。

第六条有下列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个人承担有关费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利用职务或工作之便,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收受礼金、礼品、购物卡、网购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二)公款赠送礼金、礼品、购物卡、网购卡、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

(三)违规滥办酒宴和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的;

(四)违反规定公款订购挂历、明信片、报刊杂志和音像制品、烟花爆竹和杀年猪、吃年饭的。

(五)违反规定持有会员卡、参与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的。

(六)工作日中午饮酒的;

(七)在公务时间和公共场所打麻将或与相关利益人员开展打麻将等输赢*钱物活动的;

(八)参与赌*博、开设赌场或为赌*博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通风报信和充当“保护伞”的;

(九)出入私人会所、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设立或入股私人会所、将公务接待或公务活动安排到私人会所的;

(十)国家公务员违规在企业兼职或取酬的;

(十一)违规套取科研经费,违规乱发评审费、考试费等劳务费,巧立名目乱发补贴、补助、钱物的;

(十二)非专业技术人员违规参与工程验收并领取报酬的;

(十三)教师违规补课收取补课费的;

(十四)在编不在岗“吃空饷”的。

第七条有下列违反公务接待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个人承担有关费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的;

(二)用公款相互宴请或接受下属单位宴请;单位或内设机构之间用公款相互请吃的;

(三)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的;

(四)超规格、超标准接待,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的;

(五)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的。

第八条有下列违反公务用车购置、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收缴车辆、责令整改、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审批超编制、超标准配备或擅自购置、更换、豪华装饰公务车辆的;

(二)摊派、假借企业名义违规购置和配备公务用车的;

(三)违规借用、换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车辆的;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的;

(四)违规占用或者个人固定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的;

(五)违规使用公安、武警、部队等特殊号牌和悬挂警灯警报器的;

(六)长期将越野车作为领导固定或相对固定工作用车的;

(七)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公车落私户、公车私用的;

(八)非公务需要将公车停放在景区、库(湖)区和酒店、娱乐场所、餐馆、街道等公共场所的。

第九条有下列违规修建、装修、使用楼堂馆所和办公用房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整改、书面检查和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处理及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新建楼堂馆所、以危房改造等名义改扩建楼堂馆所、以建业务用房名义搭车新建楼堂馆所和改变业务用房用途的;

(二)以城市改造、城市规划等理由新建楼堂馆所、未经批准购置楼堂馆所的;

(三)以“学院”、“中心”等名义建设楼堂馆所,借企业名义搞合作建设、集资建设或专项建设的;

(四)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建设办公用房项目的;

(五)超过规定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六)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

(七)将党政机关办公楼建成城市地标建筑、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设施的;

(八)以各种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党委政府所属宾馆、招待所等具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者场所的。

第十条有下列违反办会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个人承担有关费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召开会议、组织培训、开展活动为名进行公款宴请或公款旅游活动的;

(二)以召开会议、培训、开展活动为名乱发纪念品的;

(三)未经批准违规报销超范围、超标准会议费用的;

(四)违规使用会议费购置办公设备的;

(五)党政机关以公祭、历史文化、特色物产、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或者委托、指派其他单位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的;

(六)党政机关举办论坛、博览会、展会活动的;

(七)使用财政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频繁举办大型综合性运动会和各类赛会的。

第十一条有下列违反外出考察、出国(境)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个人承担有关费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的;

(二)异地部门间开展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的;

(三)对因公临时出国审核审批管理不严,随意安排,组织无实质内容的调研、会议、培训等出访活动的,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

(四)把出国作为个人待遇、轮流安排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预算外资金作为出国经费的;

(六)向所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的;

(七)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者地区、擅自绕道旅行、延长在国境外停留时间的;

(八)出国期间与我国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者纪念品、用公款相互宴请的。

第十二条有下列生冷推拖、索拿卡要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退赔、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服务态度冷漠生硬、言行举止不文明礼貌的;

(二)在规定时限或承诺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予办理或未及时办理有关事项的;

(三)对法定的有偿服务项目,只收费不提供服务,或只提供部分服务的;

(四)利用工作职权吃拿卡要的;

(五)在工作中暗示服务对象给予好处,故意刁难服务对象的;

(六)向服务对象索取财物,违规接受有偿服务、摊派或要求购买指定商品;

(七)在基层单位或服务对象处违规领取奖金、福利、补助或报销费用的。

第十三条有下列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按规定出具有效书面凭证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理的;

(三)要求申请人提交无关技术资料和其他材料的;

(四)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事项准予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

(五)擅自增设新的审批项目或增加审批环节的;

(六)继续实施已经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的;

(七)擅自设定、变更审批事项前置条件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审批规定行为的。

第十四条有下列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作出责令退赔、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无法定依据,未按法定范围、时限实施行政征收的;

(二)对明令取消或降低收费标准的行政征收项目,仍按原定标准征收的;

(三)违反征收资格证、收费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征收的;

(四)擅自增设行政征收项目或擅自改变征收标准的;

(五)搭车征收、变相征收及重复征收的;

(六)实施行政征收过程中违反财政票据管理有关规定的;

(七)被征收单位或个人对征收有异议时,不告知法定权利和义务的;

(八)其他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规定行为的。

第十五条有下列违反行政执法处罚规定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退赔、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和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未经批准,擅自对企业、工商个体户进行检查的;

(二)不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处罚的;

(三)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点检查或随意查车查物的;

(四)利用检查工作之机为个人或他人谋取利益的;

(五)违反规定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

(六)擅自改变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幅度的;

(七)扣押财物不当场或不如实开具票据的;

(八)发现本单位存在违法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行为而未及时制止、纠正、处理或隐瞒、包庇的;

(九)不按规定查封、扣押财物或使用丢失、损毁扣押财物的;

(十)其他违反行政执法处罚规定行为的。

第十六条在贯彻执行上级政策方面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责令书面检查、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解聘、辞退处理及党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一)对党委、政府决策部署落实不力或者拒不执行上级决定的;

(二)弄虚作假、夸大虚报工作业绩的;

(三)脱离实际,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沽名钓誉的“政绩工程”的。

第十七条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一)干扰、阻碍、不配合违纪违规问题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调查的;

(三)打击或报复投诉人、举报人、证人、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四)受到追究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追究决定的;在职人员受到调离工作岗位或者停职待岗处理后,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五)一年内受到两次(含)以上责任追究的;

(六)被上级机关明察暗访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的;

(七)被新闻媒体曝光,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八)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以及有关管理制度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积极配合违规违纪调查,并主动承担责任的;

(二)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三)因管理或服务对象弄虚作假,致使国家工作人员无法正确履行职责的;

(四)因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国家工作人员难以履行职责的。

第十九条本办法未列入的其他作风方面的问题,参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章追究实施

第二十条追究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起15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本实施细则受到免职处理的,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受到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取消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受到通报批评的,当年度考核不

得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诫勉谈话的,当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受到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追究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同年度内受到两次全市通报批评(含两次)以上追究的,当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和作风规定的,取消所在单位年度实绩考核一等奖的评选资格。

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以上工作纪律和作风规定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二十二条领导干部对作风建设履行职责不力、管理不严、有案不查、瞒案不报,造成本地本部门(单位)作风散漫或发生重大违纪问题的,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还应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应制作书面决定书送达问责对象。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应同时送达被追究责任人所在单位,并报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责任追究决定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一律向社会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法律法规明确的有关追究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市委、市政府有专项问责办法或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中央、省出台相关新制度或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本细则由中共毕节市纪委、毕节市监察局负责解释,有关事项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作出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责任追究制度

一、目的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工作效率,防止和减少工作失误,明确全体员工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应承担的责任,保证政令畅通和各项工作的完成。 二、适用范围 集团所有员工,包括各成员公司。 三、制度原则 1、事实求是、客观公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处罚与奖励对等原则。 3、追责与改进,奖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四、权责界定 1、人力行政部:一般责任的追究由人力行政部根据制度考核执行,并履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的监督和执行职能。 2、董事会/总裁办:重大责任的追究由董事会或总裁办会议研究决定执行,董事会负责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过错划分 过错分为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各岗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岗位职责,对造成的损 失和后果起决定性作用的,负直接责任; 2、经办人未经审核人、批准人批准,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 责任。

3、经办人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致使审核人、批准人不能正确 履行审核、批准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经办人负直接责任。 4、经办人不依照审核、批准的内容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导致过 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 5、管理人员对直接下属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领导责任; 6、分管领导对其主管或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 对造成的损失和后果应当负主要领导责任。 7、经办人提出方案或意见有错误,审核人、批准人应当发现而 没有发现,或者发现后未及时予以纠正,导致过错发生的,承办人 负直接责任,审核人负领导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8、审核人不采纳或改变承办人正确意见,经批准人批准导致过 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审核人未 经批准擅自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 9、批准人不采纳经办人、审核人正确意见,导致过错发生的, 批准人负直接责任。未经承办人拟办、审核人审核,批准人直接作 出决定,导致过错发生的,批准人负直接责任。 10、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讨论导致行政过错发生的,决策人、 持赞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负直接责任。 11、经办人不履行规定职责导致过错发生的,负直接责任。指 令、暗示经办人按其意图实施过错行为的,作出指令的人员负直接 责任。审核人作出的指令经批准人同意的,审核人负直接责任,批 准人负主要领导责任。 六、追责内容 (一)管理干部及以上级别: 1、对于已经接受的工作任务,不按制度、不按程序、不按标准及时完成,对董事会交办的工作无故拖延、拒不办理或随意更改工作指令、决定,对本职工作敷衍了事,借故不办的,给予责任人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薪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予以劝离。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党员干部行为规范(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我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党员干部行为规范: 一、政治行为规范 1、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3、服从和服务于全市工作大局。坚决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决议,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4、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二、廉洁从政行为规范 5、严格遵守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 6、严禁婚丧喜庆大操大办、非法敛财。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7、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8、不准参与各种赌博和“带彩”娱乐活动。严禁在工作期间带彩打牌;严禁在公共场所带彩打牌;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带彩打牌活动。 9、自觉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10、严禁增加基层负担。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11、下基层要轻车简从。不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不接受基层馈赠的礼品礼金。 12、不搞迎来送往。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接待单位领导不得到辖区边界迎送,不得搞层层陪同;领导干部异地出差或学习,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允许为其举办饯行、接风和专门看望等活动。 三、岗位纪律规范 13、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旷工。 14、严格执行请假销假制度。上班时间不得不经请示离开办公场所,有事外出提前请假,并及时销假;工作时间外出开会、办理公务,要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提前告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去向以及返岗时间。 15、严格执行外出报告制度。工作时间因公外出离开本市辖区的,一般干部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班子成员要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同意,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经分管市领导同意;各县(市)区、开发区党政主要领导、市委委员、候补委员要经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干部外出期间必须保持通讯畅通,时刻保持与本单位的工作联络。外出返回后,应及时向批准的领导报告。 16、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工作时间在电脑上玩游戏、打牌、下棋、看影视、炒股、

我们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我们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这几年我镇干部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多种原因导致以下问题。 一、思想放松,进取意识有“浮”的形象具体表现为“四个不适应”,第一是思想观念上不适应,因循守旧、缺乏经济发展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第二是组织纪律上不适应,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缺乏严格的组织原则和党性修养;三是工作方法上不适应,管理素质偏低,办事效率不高,缺乏创造性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领导水平上不适应,政策理论水平不高,领导管理能力弱,缺乏应有的领导工作经验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引导农民致富的实际本领;。这些问题虽然存在干部身上,但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严重损害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从表面上看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但实际上也有选人用人体制和管理体制、督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有关。简单分析如下: 1、服务意识不强。有些人我行我素,能捞好处事情争着干,抢着干,没好处的事根本不理不管,即使去干也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草率结束,把人民的利益抛到九霄云外,忘记了自己是人们的公仆。

2、综合素质不高。有些人放松了对业务知识和政策理论的学习,沉浸在了喝喝小酒,打打麻将,拉拉关系等上面,对上能应付则应付,对下能推则推,工作不负责任。 3、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干部使用制度不够灵活。干部使用制度的终身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只进不出,只上不下,这样则容易造成庸碌之风难除,官僚主义之气难消,庸者不下,能者难上,导致干部的流动不畅,新老交替困难,主观能动性无法得到有效激活,新陈代谢功能得不到合理正常发挥,制约了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二是管理约束制度不健全。在管理上,有的制度不健全,有些方面有制度,有些方面没有制度,或者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约束措施不力。对干部只重实绩,轻政治思想教育,平时同干部谈心少、交流少,帮助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少。三是考核奖惩制度不够合理。对干部的考核重实轻虚,奖惩措施偏奖轻惩。只重实际工作,轻视理论修养,导致干部思想发生偏差,只认工资奖金,不注重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建设,难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制约了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四是督促力度不够强。对机关干部的工作,安排的多,完成的好坏检查的少,督促检查不力。个别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难以对一般干部进行有力的指导,干部与干部之间碍于情面,你好我好大家好,群众对干部监督怕报复,不敢行使督促权。督促力度的欠缺,容易滋生懒惰和腐败,个别干部的腐败行为,直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党的作风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保持和发扬党的优良作风,直接关系到党的形象和战斗力。而干部作风是党的作风的核心内容和集中反映,实践反复证明,有了好的路线政策,还必须有好的干部作风,必须靠真抓实干,才能推动党的事业不断前进。我市作风建设虽然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些作风建设的深层矛盾和突出问题,还不可能在短时间内,从根本上解决并达到人民群众满意的程度。因此,要坚持不懈地把干部作风建设抓紧抓好,不断把干部作风建设提高到新的水平,必须积极探索建立干部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一、目前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现状 一是发展意识强,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思想始终比较坚定。 二是精神状态进一步振奋,读书充电更新知识的风气日益浓厚。 三是权利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民主集中制建设日益加强。 四是廉政勤政和服务意识有所强化。 (二)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主流是值得肯定的。但少数干部中还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 一是学习不够,不善于用科学的世界观、方法论认识、分析和解决问题。 二是思想解放程度不够,工作中有时偏重于求稳怕乱。 三是理论与实际联系得不够紧密。 四是群众观念树得不够牢固,存在不同程度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五是自身建设重视不够。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领导干部的思想存在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机制上的也有体制上的。 一、主观上,理想信念缺乏,对自身肩负的责任认识不深刻,淡化了为民服务意识,没有形成很好的群众观和权力观。 二、客观上,当今社会发展迅速,新生事物层出不穷,知识更新日益加快,一些干部信息闭塞,不能很快地接受新思想、新知识;社会转型期个别方面还存在着一些不合理、不规范的地方。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2).doc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1 失信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防范和控制在合同签订及履行的过程中发生失信违法行为,避免公司的经营受到损失,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制定本失信违法责任追究制度: 经营过程中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 一、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能表现形式: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公司利益的 2、以虚假的担保订立合同,骗取公司货物及财产的 3、物资采购中,对方提供的物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 4、产品销售中,对方不按约定支付货款的 5、对方违约后,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6、有证据证明,对方在经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可能丧失履行合同及债务的能力 7、其他的失信违约行为

二、对对方失信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的措施 对于对方的失信违约行为,可根据具体的情况,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取消赊账条件,并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担保 2、按照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没收定金 3、中止合同的履行,停止供货资格 4、诉诸法律等其他措施 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追究 三、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 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物的 2、委托代理人超越委托权限签订合同并违约造成公司损失的 3、委托代理人与对方勾结,共同骗取公司款物的 4、提供给对方产品合格率未达标的 5、拖欠对方货款的 6、其他失信违法行为行为 四、对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纠正措施 1、对于公司内部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

说明理由 2、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对方损失的扩大,并依法赔偿对方损失 3、撤消过错当事人的职务或开除,并赔偿公司的损失 4、依法追究过错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失信违法行为导致的合同纠纷处理 五、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必须及时处理和解决,避免损失的扩大。处理合同的纠纷,应该注意一下几点: 1、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必要的材料 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5、合同发生纠纷后,需要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或诉讼活动的,应当及时委托有资质的代理人参与处理纠纷 6、解决合同纠纷的申请书、起诉书、答辩书、协议书、调

我们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及解决的方法

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这几年我镇干部由于主观和客观的多种原因导致以下问题。 一、思想放松,进取意识有“浮”的形象具体表现为“四个不适应”,第一是思想观念上不适应,因循守旧、缺乏经济发展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第二是组织纪律上不适应,法制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松弛,缺乏严格的组织原则和党性修养;三是工作方法上不适应,管理素质偏低,办事效率不高,缺乏创造性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四是领导水平上不适应,政策理论水平不高,领导管理能力弱,缺乏应有的领导工作经验与发展农村市场经济、引导农民致富的实际本领;。这些问题虽然存在干部身上,但如果任其发展,势必影响到干部队伍的战斗力,严重损害干部在群众中的形象。 从表面上看造成这些问题的根源,是个人主观上的原因,但实际上也有选人用人体制和管理体制、督促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等客观因素有关。简单分析如下: 1、服务意识不强。有些人我行我素,能捞好处事情争着干,抢着干,没好处的事根本不理不管,即使去干也是轻描淡写,敷衍了事,草率结束,把人民的利益抛到九霄云外,忘记了自己是人们的公仆。 2、综合素质不高。有些人放松了对业务知识和政策理

论的学习,沉浸在了喝喝小酒,打打麻将,拉拉关系等上面,对上能应付则应付,对下能推则推,工作不负责任。 3、管理机制不够健全。一是干部使用制度不够灵活。干部使用制度的终身制并没有从根本上打破,只进不出,只上不下,这样则容易造成庸碌之风难除,官僚主义之气难消,庸者不下,能者难上,导致干部的流动不畅,新老交替困难,主观能动性无法得到有效激活,新陈代谢功能得不到合理正常发挥,制约了干部队伍结构的优化。二是管理约束制度不健全。在管理上,有的制度不健全,有些方面有制度,有些方面没有制度,或者是制度落实不到位,约束措施不力。对干部只重实绩,轻政治思想教育,平时同干部谈心少、交流少,帮助干部解决实际问题少。三是考核奖惩制度不够合理。对干部的考核重实轻虚,奖惩措施偏奖轻惩。只重实际工作,轻视理论修养,导致干部思想发生偏差,只认工资奖金,不注重工作作风、思想道德建设,难以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制约了干部自身素质的提高。四是督促力度不够强。对机关干部的工作,安排的多,完成的好坏检查的少,督促检查不力。个别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发挥得不够,难以对一般干部进行有力的指导,干部与干部之间碍于情面,你好我好大家好,群众对干部监督怕报复,不敢行使督促权。督促力度的欠缺,容易滋生懒惰和腐败,个别干部的腐败行为,直接损害了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也制约了干部队伍的健康发

机关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

机关领导干部作风整顿整改措施 服务中心的公开行风评议及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差不多渐入高潮,在各行评监督机构和各相关派驻部门的支持下,通过中心全体工作人员的努力取得了时期性的成绩,但仍存在不容忽视的咨询题,需要加以深刻的整改,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前时期工作开展情况 针对中心人性化治理偏重,个不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遵守纪律不够,对本部门业务吃得不深、把得不透,治理阶层有一定的工作情绪,入驻部门不全、项目入驻率低、办件手续繁琐、人员调整大、联合办件工作难以启动,信息建设滞后、监督力度不够,新城建设有卡审批时刻的现象产生、“一费制”认证工作还不完善、业主部门等待观望等客观缘故,中心采取了加强职工教育、完善规章制度、提高业务技能、完善窗口设置、增加职工责任、加深法律理解、广泛进行宣传行政许可法、严格认真地完成行政许可保留项目的清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相关情况、调整工作思路、充实力量、严格程序、严格政策、积极献计献策等措施,使得中心服务质量、办件质量有所提高,监督治理得到了一定加强,“绿色通道”和“一费制”程序更加完善,基础工作预备更为充分,部门配合加强,工作运行良好。行评工作和机关干部作风整顿工作取得了时期性的成效。 二、当前工作存在的咨询题 但要清醒的认识到,取得的成绩是时期性的,是表面的东西,远远没有根治服务中心目前存在的痼疾。由于“9.4”洪灾及中心人性化的治理,使得中心的干部作风和工作纪律以及外部进展环境达到了服务中心建立以来最严峻的时候,危及到服务中心的窗口、载体和平台地位,甚至危及到服务中心的生存和进展,如不认真分析,努力整改,势必将服务中心断送在我们的手上。除了中心自身难以解决的东西以外,中心自身存在的咨询题仍表现为以下几点: (一)工作纪律松懈。尽管中心出台了新的考核方法,由于我们心存善心,嘴上吼得厉害,而实际兑现时显得心慈手软,使得有相当部分工作人员认为有机可乘,越来越放肆。上班时刻三三两两出去吃东西的有之,上班时刻窜岗谈天的情况有之,上班时刻上网谈天的有之,上班时刻打游戏的有之,更有甚者,上班翘足搭掌,严峻地损害了中心的窗形象。 (二)工作作风不实。个不工作人员态度不端正,遵守纪律不够,未能严格遵守工作人员守则,“十要”、“十不准”制度,以自我为中心,对中心制度置若罔闻,严峻阻碍了中心的“窗口”形象。同时部分工作人员对本部门业务吃得不深,把得不透,对本单位的业务不完全熟悉,解答业务咨询时有一定的困难,同时有的窗口工作人员极不稳定,调换频繁,对中心工作流程不完全了解,造成服务时刻延长和服务质量不高,甚至还出现对办事群众态度生硬,推诿工作的现象时有发生。 (三) 治理机构涣散。中心的直属窗口和监督治理机构理应作为中心窗口形象的表率,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然而也存在不容忽视的咨询题。其表现为考核上没有严格把关,送人情的现象严峻;上班遵守请假及遵守作息时刻上没有起到带头作用;在遵守上班纪律上也没有做到以身作则,打游戏谈天的现象也时有发生;工作上主观能动性不够,“维持会”的思潮浓厚。

责任追究制度

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办证工作的监督管理,保证执法人员及公证员及其有关人员依法行使职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执法过错责任是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公证员及有关人员在办理行政案件或公证事项过程中,由于主观故意或者过失使自身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导致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或者违反法定程序,从而出现错证或者显失公正, 并造成了严重后果时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的原则是坚持实事求是,过错与处罚相结合、惩诫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司法行政执法人员、公证员及有关人员的下列行为,应当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务的; (二)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三)同时在两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四)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五)为本人及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 (七)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 (八)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九)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十)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或进行有偿服务的; (十一)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 (十二)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十三)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承担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积极进行了纠正的; (二)因过失出现错误并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三)其他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责任的情形。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追究过错行为人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 (一)不配合有关调查,阻挠追究行政执法过错责任的; (二)对控告、揭发、检举行政执法过错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三)一年内连续发生两次行政执法过错的; (四)其他应当从重追究责任的行为。

关于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

关于机关工作作风建设的 作风建设问题是党的三大建设问题之一,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如何建设廉洁高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与世俱进的机关工作作风是许多地方都在思考和探索的课题。回顾自已多年的工作经验,我认为要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就要抓好“十治”。——治懒。懒是懒惰,表现为身子发懒、消极怠工,进而精神松懈、工作懒散、行动散漫、无精打采、不思进取。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为习惯于单凭老方式老办法想问题,习惯于凭主观意志去办事,工作毫无主动性和创造性。所谓解放思想,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就只能是写在纸上、挂在墙上的摆设,其结果必然是误事误时、误人误己。懒是党的作风建设的大敌,所以必须要治懒。治懒首先要从思想上开刀,切实解决懒于学习、懒于思考、懒于深入基层联系群众的问题,树立学习深钻细研,工作脚踏实地,解决问题实事求是的作风;其次要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顽疾,树立求真务实、锐意进取、勤于思考、敢于创新的良好风气,以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开展工作。——治空。空的本质是空想、空谈、空话连篇,在做人上空口说白话,在工作上空喊口号,在改革上摆空架子,在调查研究上坐而论道,在作风上玩“空手道”。空表现在政治生活中必然是官僚主义,表现在思想方法上必须是主观主义,表现在工作实际中必然是本本主义,表现在处理问题上必然是形式主义。所以,要治空就必须实事求是、实话实说,为人实实在在,工作苦干实干,改革注重实效,调研真情实据,作风实打实硬碰硬。——治浮。浮的本质是“官本位意识浓厚”,工作漂浮图虚名,瞒上欺下瞎指挥,把群众的利益抛之于脑后。浮的表现有:成天停留在听汇报、看材料、要数字、催报表上,满足于当“收发员、留声机”,说话办事豪言壮语一串一串,官话一套一套,当面拍胸脯,

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实施实施方案

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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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村镇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活动 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全镇机关干部纪律作风建设,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把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统一到镇党委、镇政府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上,以崭新的精神风貌主动投入到工作中,镇党委、政府决定,在全镇集中开展机关干部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方案如下: 一、教育整顿对象 镇全体机关干部(含副科级领导干部)。 二、重点整顿的问题 (一)大局意识不强,缺乏工作责任心。不能和镇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保持高度一致,工作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应付走过场;回避矛盾、回避问题、回避难事、回避群众,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问题处理不及时、不到位,引发上访;只讲客观原因、不讲主观原因,甚至把问题和矛盾上交,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和损失。 2、精神状态不佳,缺乏工作事业心。满足现状,不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和担子,不愿付出更多的努力;不思进取,安于现状,干工作习惯于领导安排,不思考,不创新,情况吃不透,问题找不准,症结抓不住,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干好干坏一个样,干和不干一个样,标准不高,要求不严;只做和尚不撞钟;更有甚者不干事的给干事的提意见。

3、工作作风不实,办事效率不高。下村只是做做样子,蜻蜓点水地看看问问,然后找个地方打打牌,聊一聊,转一转,不解决实际问题;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挂在口上,没有真正落实在行动上;习惯作表面文章,好大喜功、急功近利,虚假浮夸,沉不下身子解难题、抓落实;群众观点淡薄,联系实际不够,难事办不了,实事不会办,好事办不成。缺乏时效观念,办事拖拖拉拉,工作不扎实、不细致,进程缓慢,打不开工作局面,创不出一流业绩。 4、纪律观念淡漠,制度流于形式。上班迟到早退、串岗聊天、关起门来玩扑克、打游戏,有事不请假,不遵守工作纪律;自由散漫,乱讲乱说,乱编乱撰,瞎听瞎传,乱猜乱议,不注意维护寻村形象,不遵守政治纪律;重大问题、重要工作不及时请示、不及时汇报、不及时回复结果,致使工作被动,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执行和落实制度不能做到经常化和规范化,没有建立真正管人管事的长效机制,致使有些制度流于形式。 5、服务意识不强,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相当一部分干部服务态度和服务质量仍然跟不上形势要求。有些干部高高在上,群众上门来办事,开门接待能行,笑脸相迎能行,提到办事,要么领导不在,要么缓一缓再说,要么今天没时间,要么需要请示领导,原因种种,就是不办事。不给群众指路子、讲程序,让群众瞎撞乱找,严重影响政府形象。 6、机关工作不规范,工作程序性差。开会没有做笔记的好习惯;机关卫生不强调、不检查,就无人管;村上有情况,不能及时掌握和反馈;不是自己份内的事就不操心;对来访群众

责任追究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完善和加强公司内部工作监督机制,使员工明确自身职责,提高责任感,促进员工正确履行职权,预防和减少工作过错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过错责任,是指公司员工基于公司在岗位、职务所设定的义务因过错不能完全履行时,应承担的不利后果。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的过错责任行为,是指公司员工在工作中,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严重违反本公司的纪律和规章制度,致使公司或员工个人利益受到损害,给公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但尚未触犯刑律的行为。 第五条过错责任由过错行为人承担。两人以上共同过错的,依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过错事件中负有领导责任的,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条过错责任根据责任人职责在过错中的作用不同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1、主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负责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直接责任的人员; 2、次要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监督和管理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的人员。 第七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按照既定程序,公正、公开,实事求是,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区别对待故意与过失,保障被追究人的陈述权、申辩权,责任自负的原则。 第八条追究过错责任,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第九条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造成不能履行职责或产生职能过错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追究过错责任: 1、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2、放纵、包庇违规、违纪行为的;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1 窗口工作人员必须注意树立良好的机关干部作风形象,要有优良的素质和修养,做到穿着整洁,言语文明,举止大方,服务规范,环境优雅。 一、环境规范 (一)工作人员应提前10分钟上班,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上岗前要打扫好本窗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做到整齐、清洁、有序。 二、仪表规范 (一)服饰整洁,朴素大方,按规定挂牌上岗; (二)坐立端正,站姿挺立; (三)行为得体,举止大方; (四)工作人员上班禁止在办事大厅吸烟。 三、服务规范 (一)服务要热情、真诚、周到、规范; (二)对前来咨询或办事当事人应热情接待,服务时要面带微笑表示友好,目视对方表示尊重; (三)提倡使用普通话,与外地服务对象交谈必须使用普通话; (四)做到五个一样:受理、咨询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用语规范

(一)接待服务对象和接听电话,应先说“您好”; (二)办理业务时,应说“请稍等”、“请填写”、“请交费”、“请听我详细解释一下好吗”、“您的手续已办好”、“请核对”、“请保管好您的资料”等等; (三)服务对象办妥业务离开时,应说“请慢走”或“再见”,还未办妥业务的,应说“对不起,请补全手续再来办理”。 五、行为规范 (一)上班时间不准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打麻将、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 (二)工作中不准刁难或以粗暴方式对待服务对象; (三)不准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顶着不办或超过规定时限办结; (四)工作日中餐不准饮酒; (五)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旷工或者因公(私)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六)不准索取、收受服务对象财物,或者接受服务对象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活动,或者在服务对象处报销费用; (七)不准做其他违反工作纪律、影响中心形象的行为。 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 为规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创建文明窗口,展示部门形象、政府形象,提高服务水平,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本行为规范。 一、规范化服务的内容

如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如何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机关作风建设,就是根据机关工作性质围绕员能的履行,而开展的一系列提高工作人员知识,转变思想观念,增强责任心和责任感,提高综合能力和服务水平的建设活动。通过这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活动,使工作人员思想观念意识,更能适应客观发展变化的需要,充分调动干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切实履行员责,服务人民、服务社会的发展。 目前机关依然存在很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一些干部、员工思想落后、满于现状、不求进取,工作缺乏主动性、创造性,还有些干部、员工工作中不踏实、怕吃苦,没有奉献精神,生活中耐不住寂寞,抵挡不住诱惑,违规违纪,严重影响了单位的形象。所有这些决定了机关作风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那么如何进一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我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浅谈一点粗浅的看法和建议。 一、转变思想观念努力形成良好的学风。一个人的学习影响其人生质量,一个单位的学风则影响整个工作的发展。所以机关人员要形成良好的学风,以学习提升素质,以学习增长才能和工作水平,大力开展学习之风,让员工读好书、写好文章、记笔记、撰写学习心得等,把要我学变成我要学,来提高学习力,引导干部、员工扩思路、强素质,努力创建学习型机关,形成善思敏行、勤政乐学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制度建设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落实。狠抓单位干部、员工责任心不强、服务意识淡薄、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以权谋私、奢靡浪费等,全机关干部、员工开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自我剖析,教育整顿活动,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检查,加大对机关工作纪律和工作作风的全面督查。形成以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长效管理机制,把机关作风存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从而促进机关作风的有效转变,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 三、廉洁自律形成领导率先垂范。要严格执行单位的纪律规定,单位领导带头从自身做起,敢于负责、甘于奉献,时刻保持艰苦奋斗和清正廉洁的工作作风,以维护单位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慎言、慎行、自省、自励,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做到吃苦在前、享乐在后,先人后己、大公无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优秀的领导形象,让单位员工值得信赖和拥护。 四、团结和谐建设优秀的人才队伍。全面加强对干部、员工的科学发展观教育、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教育、廉洁自律的人生习惯教育,加强机关干部的党性锻炼和人品修养的提升,提高机关人员的办事能力和服务意识。严格执行选人、用人竞争上岗制,培养组建思想端正、品格高尚、德才兼备、能干事、干实事的人才队伍,为单位工作发挥正能量。 作风是无形的,但又是可以品味的,机关作风就是单位形象的集合和升华,也是单位在社会中的发展、评价、和期望。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发扬单位过去的优良作风,同时与时俱进,努力在实践中,培养单位新的优良作风,让我们的机关作风每天都能进一步,年年都有新变化,使单位的战斗力更加坚强,单位的形象更加光辉。

2016年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2016年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 2016机关纪律作风整顿自查自纠报告(范文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在全县事业机关单位中开展个人作风纪律整顿自查报告 文件的要求,本人积极参加本单位的反思检查整改活动,确实从思想上、学习上、纪律上和作风上查找和分析自己身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顿措施,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1、思想作风方面:总的说来,本人还是能够时刻把党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工作放在第一位,把服务群众放在第一位,时时处处想着自己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决不能破坏党和政府的光辉形象。但对照上级提出的各项要求,用高标准来要求自己的话,仍然存在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主要表现在思想的紧迫度还不够高,创新意识还不够强,科学发展手段还不够多,有时候工作思路不清晰、方法少,精力不够充沛,有时甚至影响了工作的迅速推进。 2、学习作风方面:反省自查,本人在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理论方面确实做到了积极学习,努力践行,力争提升,确实做到了听党指挥,跟党前进,步调一致。但在和同志们做了横向比较之后,才又有了新的感悟和收获,主要表现在学习内容失于单一,综合学习还有不够的现象;学习关于党的方针性和政策性的知识比较多,关于相关的理论性、业务性和法律性的知识比较少,存在相关知识学习欠平衡的现象。 3、工作作风方面:回顾自己多年的工作,虽然在“慢、散、浮”等方面没有什么问题,在严守纪律,严谨工作,热忱服务等方面也做得比较好,但是对照上级领导提出的要求和制定的标准反省思考,自己仍然有改进的空间,比如有时候工作的主动性还有点不足,在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和领导安排的工作时偶有粗心大意不够细致入微的情况,对自身工作纪律要求不够严格,对本单位及本系统各单位及领导干部监管不够到位等,这些都是自己在今后的工作中需要加以注意并且需要格外注意的情况。 4、领导作风方面:作为副局长,作为领导班子的成员,作为一把手的助手和大力支持者,作为具体业务的承办者,自己确实做到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任劳任怨,默默奉献。领导分配下的工作从未推三阻四,从未敷衍了事,从未不负责任,自己拥有的就是踏实工作,就是严格要求。这一点做好了,但在另一方面却又显现了困难:自己的领导力还不够强,还有待进一步加强;领导的思路和方法都比较单一,还有待进一步拓展思路;具体的领导方法上缺乏主管能动性和高超艺术性,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激发全体职工工作的自觉性的能力上还不是很强,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自身模范带头作用的表率力还不是太强,还有待进一步增强;团结领导班子成员、促进彼此工作配合协调、加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还不是很够,还没有把所有同志潜藏在心灵深处的强劲工作能力挖掘出来使之发挥更大效果等等,这些都是自己在以后的工作中需要下大力气去整顿提高的地方。 5、纪律作风方面:深刻反省,自觉反思,自己确实能够自觉遵守党组织“五严守、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 度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失信违法行为责任追究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1、对方发生失信违法行为,可酌情采取下列措施: 1.1取消赊销条件; 1.2停止供货; 1.3取消供货资格; 1.4诉诸法律。 2、本企业发生失信违法行为的可能表现形式与纠正措 施: 表现形式: 2.1个人擅自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并违约或骗取款 物; 2.2产品合格率未达标; 2.3拖欠货款;

2.4其他。 纠正措施:及时书面告知对方,说明原由;依法赔偿对方损失;撤销过错当事人的职务、开除直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合同纠纷处理 3.1发生合同纠纷,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立即报告分管领导或法定代表人,并通报信用(合同)管理机构,提供材料。 3.2为解决合同纠纷所采取的各项措施,必须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和期间内进行。 3.3合同纠纷发生后,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合同承办部门、人员应配合好公司信用(合同)管理机构参加仲裁或诉讼。 3.4发现对方当事人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时,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提高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机关)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塑造机关文明的新形象,推动和谐社会的构建,以良好的精神状态做好各项工作,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机关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制定如下规范。 第一节仪表整洁举止端庄 第一条工作人员衣着要整洁得体、端庄大方,工作时间提倡穿正装,不能穿过于生活化的服装。 第二条在办公区内,不能袒胸露背,不得只穿背心、短裤、拖鞋。 第三条男士不准留长胡须,女士不得浓妆艳抹,男女皆不准留奇异发型。 1

第四条在办公室坐姿要端正,不能将腿脚搭在桌椅上;站立时不要身倚墙壁、柱子等;工作时间不得在办公室躺卧。 第五条在办公室与他人在一起及参加公务活动时,不要抠鼻孔,掏耳朵,修指甲,脱鞋袜等。 第二节待人礼貌优质服务 第六条提倡见面时互致问候,工作中使用普通话和文明用语。倡导来有迎声,去有送声,帮有谢声,咨询请教有说明声,未能解决有抱歉声。如“请”、“您好”、“请进”、“请坐”、“请用茶”、“谢谢”、“请原谅”、“对不起”、“没关系”、“再见”、“走好”等。 第七条与人谈话时,语言表达要得体,谈吐文雅,不能夸夸其谈,粗门大嗓,禁止说粗话、脏话;对别人讲话不赞成时,可适当发表个人看法,不能讥笑讽刺对方。 2

第八条接听电话时,态度积极友善。要及时接听电话,不宜让对方等候。拿起话筒,应先问候“你好”或说“请讲”,通话中要态度谦和,语音适中;通话内容要简明扼要,节省时间。 第九条对基层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坚持“马上就办”,不推诿、不扯皮、不刁难、不贻误;对不合理要求和一时不能办理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第十条对到机关办事的人员,要周到服务。对所办事宜,要迅速办理;答复问题要全面、具体、明确,使办事人员明确规定,熟悉程序,清楚内容。 第三节维护公德遵纪守法 第十一条认真学习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做到知法、懂法、守法,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县机关干部作风日常行为规范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县机关干部行为,解决机关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强化机关干部的宗旨观念、纪律观念、服务观念,建设一支实干、高效、创新、廉洁、奉献的干部队伍,创优转型跨越发展的服务环境,为加快建设“工强农富、生态宜居、文明和谐、公正开放”新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 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全县乡(镇)机关、县直单位(部门)工作人员。 第二章政治行为 第三条坚定政治方向。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业务知识,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断提高理论素养、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四条严守政治纪律。维护党和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严守党的秘密,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不发表与党中央和各级党委、政府不一致的言论,不听、不信、不传播政治谣言,不传播小道消息;坚决抵制拉票贿选、恶意告状、造谣诬陷等行为。 第五条维护工作大局。坚决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各项决策部署,有不同意见的,应在坚决执行的同时,通过正常渠道逐级反映,不得拒绝执行、消极抵制或变相抵制。

第六条遵守各项规定。自觉遵守部门和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与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现象作斗争,不参与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 第三章廉政行为 第七条严禁相互吃请。所有单位从事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和接受公款接待用餐。若因工作确需加班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可安排工作餐。 第八条严守廉政规定。廉洁奉公,秉公办事,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自觉履行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增强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第九条严禁大操大办。严禁邀请管理或服务对象以及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参加婚丧喜庆等活动;严禁以迁新居、过满月、过生日、升学、参军、工作变动等名目借机敛财。 第十条严格公车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和擅自驾驶公车,禁止酒后驾车;严禁领导干部利用工作或职务之便,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 第十一条不准参与赌博。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娱乐活动;更不准在工作期间、公共场所打牌赌博;严禁与管理或服务对象进行任何形式的打牌、赌博活动。 第十二条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严禁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禁私设小金库。 第十三条不给基层增负。严禁将本单位和个人消费转嫁基层,授意、要求和默许基层买单。 第十四条提倡轻车简从。到基层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时,不得搞层层陪同,领导干部异地出差或学习,不得到机场、车站迎送,不允许为其举

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 提升党和政府整体形象

加强机关干部作风建设提升党和政府整体形象 近年来,特别是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以来,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采取有力措施,不断加强干部队伍作风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机关干部作风建设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地方,需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当前机关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不端正,思想解放程度不够。体现出政治信仰迷茫、理想信念模糊、价值取向扭曲,思想空虚、精神不振、不思进取、得过且过,甚至消极颓废。 二是学习氛围不浓。普遍存在着厌学情绪,没有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学习处于应付态度。很多单位虽然制订了学习制度,但集中的政治学习时间常常被挤占,往往难以落实。一些专业性强的部门,更存在“重业务、轻政治;重实践、轻理论”的现象。相当一部分干部在学习时,或蜻蜓点水,浅尝辄止;或做做样子,装装门面。 三是服务意识不强。部分领导干部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少,对群众的疾苦充耳不闻,吃不得苦、受不了累,开展的工作和活动只做表面文章,不能解决实际问题。有的机关干部深入基层和农村少,宗旨观念、公仆意识淡薄;有的部

门依然存在着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工作人员故意刁难、推诿扯皮的现象屡禁不绝。 四是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同志解放思想表面上叫得响,实质上观念依旧,境界不高,眼界不宽,总是打不破条条框框的约束,工作缩手缩脚,不敢闯,不敢试,不思进取,缺乏创造性,打不开工作局面,干不出工作成绩。对新形势下的一些矛盾和问题,束手无策,不善于动脑筋、想办法,依赖性强,缺乏破解难题的能力,工作越做越被动。 五是表率作用不明显。个别领导对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缺乏足够重视,对干部作风存在的问题麻木不仁,见怪不怪,没有做出严格要求。还有一些干部对自己要求不严,不能以身作则,要求干部职工做到的,自已却没有做到,甚至更有过之,没有起到一个率先垂范作用。还有的领导干部不能科学合理安排工作分工,明确岗位职责,缺乏有效手段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没有很好地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不能做到人尽其职,人尽其才。 二、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从社会因素分析,主要是社会生活变革带来思想观念的多元化。在国际上,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和各种思想文化相激荡的形势,对党员干部的思想产生很大的冲击,尤其是西方思想文化的撞击和渗透,对党员干部造成的影响不可低估;在国内,由于改革开放的深入而形成的社会经济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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