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暨关联资料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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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之
独立财务顾问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二〇一三年四月
目录
释义 (2)
第一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5)
第二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成情况 (8)
第三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实施完成后的重要后继事项 (9)
第四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14)
第五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特别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26)
第六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盈利预测的实现情况 (27)
第七节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 (29)
第八节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43)
第九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4)
第十节上市公司治理与运行情况 (72)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具有如下含义: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独立财务顾问
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2011年6月,中原大地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大地传媒,股票代码:000719)先后成功实施完成股权分置改革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2011年12月2日,大地传媒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恢复上市挂牌交易。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接受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二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财务顾问业务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在审慎调查的基础上,结合上市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出具本持续督导工作报告书。
本报告书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业务经营数据等均由上市公司提供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诺愿对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所出具意见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所出具意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第一节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概述
上市公司更名前为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2 日,上市公司与交易对方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附加生效条件的《焦作
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书》,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内容作出约定。上市公司向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85,262,343股(发行价格为4.8元/股),用以支付收购资产之价格;集团公司以其持有的资产认购285,262,343股股份。被收购资产作价依据为经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之被收购资产截至2009年12月31日之净资产1,369,259,248.56元(中联评报字[2010]第369号)。协议确定最终交易价格为1,369,259,248.56元。其中,集团公司以每股4.80元的发行价认购285,262,343股,金额为1,369,259,246.40元,差额2.16元,由上市公司向集团公司支付现金。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以其拥有的出版、印刷、物资贸易等业务相关资产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全部股份。
中原出版传媒集团认购股份的资产即本次交易标的资产包括: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拥有的大象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海燕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州古籍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美术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文心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文艺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中原农民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电子音像出版社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新华印刷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河南新华物资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汇林纸业有限公司76%股权、中原出版传媒投资控股集团北京汇林印务有限公司88.24%股权、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本部经营的中小学教材代理出版业务相关资产。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字[2010]第369号),以2009年12月31日为资产评估基准日的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拥有的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评估价值为1,369,259,248.56元。
二、本次交易发行股份数量及定价
上市公司向交易对方中原出版传媒集团非公开发行股份。
由于上市公司是根据《破产法》经过破产重整的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2008年11月8日发布的《关于破产重整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定价的补充规定》,经相关各方协商确定,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股票种类为
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4.80元。上市公司已于2010年9月28日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了此发行价格方案。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为285,262,343股,中原出版传媒集团认购285,262,343股。
三、本次交易完成后的情况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10年9月27日召开的上市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改相关股东会会议表决通过,上市公司已于2011年6月23日发布《焦作鑫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上市公司的股改方案已于2011年6月27日实施完毕。
股改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为154,455,535股。
股改和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股本达到439,717,878股。本次交易进入上市公司标的资产的净额为1,268,671,877.42元,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每股净资产为2.89元,依据中勤万信出具的(2010)中勤审字第03088-16号《盈利预测审核报告》,上市公司预计2010年的每股收益0.29元、2011年的每股收益0.30元。
股改和本次交易完成后,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33,211,9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439,717,878股的75.78%。
四、本次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交易核准前,集团公司实际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7,130,822股。2009年8月28日,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裁定上市公司管理人账户中的非流通股10,818,741股全部由集团公司受让,集团公司将因此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故本次交易核准前,该等股份暂未过户,暂存于上市公司管理人名下。
本次交易核准后,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给中原出版传媒集团的10,818,741股份已经于2011年6月13日变更登记至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名下。
本次交易实施前,中原出版传媒集团持有上市公司47,949,563股非流通股票,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7.06%。中原出版传媒集团已特别承诺其持有的上述股份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起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已向集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285,262,343股,集团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