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小税种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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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5%幅度税率
1、只有一个价格的情况:“出让、出售 、买卖”,以成交价格作为计税依据;2 、无价格的情况:“赠与”:由征收机 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 场价格核定。3、有两个价格:为所交换 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 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
在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 (1)、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或者 定额税率 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 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2)占用林地、牧草 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 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 10、耕地占用税(P354) 建设的(3)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应当缴 纳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 的生产设施占用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 用税 在税法规定的征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不 包括农村)的土地;建制镇的征税范围为 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地区,但不包括镇政 11、城镇土地使用税 府所在地所辖行政村 (P316) 定额税率
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 下列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包括但不限于):①国家机关、 ×适用税额 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②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 单位自用的土地;③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④ 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⑤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土地增值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步骤: 1.计算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货 币收入、实物收入、其他收入) 2.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3.计算增值额=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4.计算增值率=增值额÷扣除项目 金额×100% 5.根据增值率确定适用的税率 6.计算应纳税额 2.新建房地产的扣除项目金额(4+1)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①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 付的地价款。②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 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2)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是 指纳税人开发房地产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的征用及拆迁补偿 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 发间接费用等。(3)房地产开发费用:房地产开发费用是指与房地产 开发项目有关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但在计算土地增值税 时,房地产开发费用并不是按照纳税人实际发生额进行扣除,应分别按 两种情况扣除;(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 税金是指在转让房地产时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因 转让房地产缴纳的教育费附加,也可视同税金予以扣除。(5)财政部 确定的其他扣除项目: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取得土地使用 权所支付的金额和房地产开发成本”之和,加计20%的扣除。
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 (1)免征耕地占用税的项目包括: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养 用税率 老院和医院。(2)减按每平方米2元的税额标准征收耕地占用税 的项目包括:铁路线路、公路线路、港口、航道和飞机场跑道、 停机坪。(3)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占用耕 地,建设自用住宅,可以按照当地的适用税额标准“减半”征收 耕地占用税。
7、资源税(P341)
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内开采应税矿 包括矿产品和盐类 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
在我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内的房屋, (不包括农村)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 不包括农村。 位和个人,具体包括产权所有人、承 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 8、房产税(P295)
优惠政策
1.免税:(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 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 (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 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 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 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 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比例税率:计税金额*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件数*定额税率; 营业账簿:(实收资本+资本公 积)*0.05%
应纳税额=烟叶收购价款×(1+ 10%)×20%
1、从价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2、从量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开采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修井的原油免税
1、对“原油和天然气”两个税目按照比例税率(销售额的5%~10%)从 价征收,其他税目按照固定税额从量征收;2、销售数量①纳税人开采 或者生产应税产品销售的,以实际销售数量为销售数量。②纳税人开采
1.贸易性商品的纳税人是经营进出口 货物的收、发货人。2.物品的纳税 人:(1)入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行李、 物品的持有人;(2)各种运输工具上 服务人员入境时携带自用物品的持有 人;(3)馈赠物品以及其他方式入境 个人物品的所有人;(4)个人邮递物 品的收件人。 在我国境内购置规定的车辆的单位和 包括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 个人 输车
定额税率
在中国境内书立、领受、使用税法所 列凭证的单位和个人,主要包括:立 合同人、立账簿人、立据人、各类电 子凭证的签订人、领受人和使用人。 5、印花税(P330)
(1)经济合同(10类):购销合同、加工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 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 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包 括融资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技术 合同。(2)产权转移书据: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 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共5项产权的转移书 据;(3)营业账簿;(4)权利、许可证 照:包括“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 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5证。 晾晒烟叶、烤烟叶
1.从价计征:房产原值×(1-扣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不包括出租)的房产, 除比例)×1.2%;2.从租计征:租 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者差额) 金收入×12% 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3.宗 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 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居民住房),免征房产税。5.纳税人因房 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6.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 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7.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 房产税。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 税; 计税依据*税率 税收减免:(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 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契 税。(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 、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计税依据*定额税
免征车船税的项目:(1)捕捞、养殖渔船;(2)军队、武装警 察部队专用的车船;(3)警用车船;(4)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 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 的车船。
净吨位*适用税率
免征吨税的船舶:(1)应纳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船舶; (2)自境外以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初次进 口到港的空载船舶;(3)非机动船舶(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4)捕捞、养殖渔船;(5)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或者征用 的船舶。拖船、非机动驳船减半。 根据税额大小、应税项目纳税次数多少以及税源控管的需要,印花税分 别采用自行贴花、汇贴汇缴和委托代征三种缴纳方法。
从价计征1.2% 计征:12%
从租 1、从价计征:以房产余值(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为计税依据;2.从租
9、契税(P301)
在我国境内“承受”(获得)“土地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 、房屋权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 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交换); 有权)转移的单位和个人 (3)房屋买卖、赠与、交换
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 率
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转让 房地产的增值额是纳税人转让房地产的 收入减除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金额后的 余额。
第六章小税种汇编
应纳税额
1.从价税:=应税进(出)口货物 数量×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2.从量税:=应税进(出)口货物 数量×关税单位税额;3.复合税: 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关税单 位税额+应税进(出)口货物数量 ×单位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计税依据*税率
3、车船税(P323)
在中国境内属于税法规定的车辆、船 (1)依法应当在车船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 定额税率 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 机动车辆和船舶;(2)依法不需要在车船 登记管理部门登记的在单位内部场所行驶 或者作业的机动车辆和船舶。(乘用车、 商用车、其他车辆、摩托车和船舶)
自中国境外港口进入中国境内港口的 船舶征收船舶吨税(以下简称“吨税 4、船舶吨税(P350) ”),以应税船舶负责人为纳税人
1、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2、土地 、房屋权属的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的 征税范围。3、视同发生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应当缴纳契税的特殊情况: (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2)以土地、房屋权属抵 债;(3)以获奖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4)以预购方式或者预付 筹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1)合同:以凭证所载金额作为计税依 据。
在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6、烟叶税(P357)
比例税率,税率为20% 收购金额,具体包括纳税人支付给烟叶 。 销售者的烟叶收购价款和价外补贴。价 外补贴统一暂按烟叶收购价款的10%计入 收购金额。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 以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矿产品的销 售额或者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
1)购买自用: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 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但不包括增值税税款;2)进口自用的应 税车辆的计税价格: 车船税的计税单位,按车船的种类和性 能,分别确定为每辆、整备质量每吨、 净吨位每吨和艇身长度每米:(1)乘用 车、商用客车和摩托车,以每辆为计税 单位。(2)商用货车、专用作业车和轮 式专用机械车,按整备质量每吨为计税 单位。(3)机动船舶、非机动驳船、拖 船,按净吨位每吨为计税单位。(4)游 艇按艇身长度每米为计税单位。 船舶净吨位
第六章小税种汇编
税种 纳税人 征税范围 税率
进口关税一般采用比 例税率,但对啤酒、 原油等少数货物则实 行从量计征,对广播 用录像机、放像机、 摄像机等实行从价加 从量的复合税率。 10%的比例税率
计税依据
一般贸易下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 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 税价格。
1、关税
2、车辆购置税(P352)
1.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 额20%的,予以免税;超过20%的,应按全部增值额缴纳土地增值 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 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 增值税。 3.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4.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 原房地产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1、特殊规定:(1)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 风险的,按照“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2)以房产投资 收取固定收入、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承担经营风险的,视同出租,按照“租金收入”为计 税依据计征房产税。(3)对于融资租赁的房屋,以“房产余值”作为 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只有第一种情形从 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他均从“次月”
其他
1.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之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 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 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 价格中扣除。2.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 时,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3.到岸价格是指包括货价以及货物 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等费用构成的一种价格。
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
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 1.土地增值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 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 权的行为征税,对“出让”国有土地的行 为不征税。2.土地增值税只对“有偿转让 ”的房地产征税,对符合条件的以继承、 赠与等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不予 征税。 土地增值税(P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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