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2002年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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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2002年交通管理畅通

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市政办[2002]25号

【发布部门】石家庄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2.05.14

【实施日期】2002.05.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石家庄市2002年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2002]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2002年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五月十四日

为深入实施交通管理“畅通工程”,进一步改善全市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根据公安部、建设部2002年实施“畅通工程”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改革开放,服务经济建设,服务广大人民群众为出发点,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提高城市组织、指挥、疏导交通的整体能力,提高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推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全面、持续、均衡发展,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有序、高效、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臧胜业为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海洋,副市长郭广生、边春友为副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李耀峰、王玉民、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苏连春、市公安局局长范国华、市建设局局长王进泽、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张发旺、市城市管理局局长崔金刚、市规划局局长王文杭、市园林局局长李英波、市交通局局长王亚南、市工商局局长兰平信、市教育局局长徐英杰、市财政局局长赵悦贞和市交管局局长苗社祥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任由李耀峰同志兼任,副主任由苗社祥同志和市建设局副局长张北海同志兼任。各县(市)、区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实施“畅通工程”的组织协调。

三、实施范围和目标要求

实施范围:石家庄市建成区、辛集、鹿泉、晋州、藁城、新乐市建成区和正定、赵县县城。其它县要参照《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2002年版)认真开展工作。

目标要求:年底,市区在两部规定的a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的基础上,名次前移。巩固裕华路、中华大街、广安街三条“文明示范街”建设成果,并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年内,建成一个“文明示范区”和10个“严管路口”。辛集、藁城市达到d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晋州、鹿泉、新乐市达到d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正定、赵县达到d类城市四等管理水平。对其它县、区不作硬性规定,有条件的可自行申报达标等级。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加大建设和管理投入,为城市交通发展提供强大支持。

1、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和交通安全设施建设。

一是加强道路基础建设。打通建设南大街(孙村—南二环)、青园街(谈南路—和平路),改造体育南大街(和平路—槐南路),完成谈固北大街(光华路—和平路)、民族路(中华大街—公里街)、新石中路(红旗大街—民心河)、休门街(槐北路—槐中路)、新石北路(红旗大街—小区规划路)、燕都金地城规划路、槐南路(育才街以东路段)建设,以及槐南路(育才街以西段)、石岗大街建设前期拆迁等建设改造工程。

二是加大城市交通安全设施投入。在繁华地段修建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在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中心护栏,以提高道路交通通行能力,确保交通安全;开工建设规划的北国商城南侧、人民商场西侧两座大型立体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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