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JTJ29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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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2* 单向板底层横向分布钢筋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4.1.12.1 均布荷载作用时,横向分布钢筋不得小于单位宽度 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 4.1.12.2*集中荷载作用时,横向分布钢筋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当板的宽跨比小于、等于1.0时,不得小于单位宽度 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15%; (2)当板的宽跨比大于或等于1.5时,板中1/2板跨范围内,不 得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 35 %;板两边各 1/4 板跨 范围内,不得小于单位宽度上受力钢筋截面面积的25%;
分布钢筋是用来将构件所受的外力分布在较广 的范围,以改善构件受力状况。试验研究表明, 分布钢筋的增加对横向裂缝开展起明显控制作用 ,为满足港工规范限制裂缝宽度的规定。本条文 对单向板底层横向分布钢筋作了明确规定。
4.2.9* 全部由直桩组成的码头,码头的水平变位应 满足使用要求。
一般高桩码头的水平力由叉桩来承受,全部由 直桩组成的码头,抵抗水平力的能力较差,产 生较大变位的可能性较大,为满足使用要求, 码头的水平变位应加以控制,故在 4.2.9 条中作 了明确规定。
在软基上建造高桩码头,由于后方回填 ,前方挖泥,使岸坡土体原有平衡遭到破 坏而发生变形。如处理不当常造成码头产 生水平位移,前后方不均匀沉降,基桩严 重损坏,因此规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岸坡 变形;尤其是岸坡的稳定性若不满足规范 要求,则可能发生滑坡,造成严重事故。 所以在施工期和使用期应按规定的内容和 相应的水位进行稳定性验算,确保码头安 全。
7.2.4* 当柔性靠船桩后面有建筑物时,其最大变形 与建筑物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富裕间隙值。
柔性靠船桩是充分利用钢管桩的弹性变形吸收 船舶撞击能量,一般都有较大的水平变形,为 保证柔性靠船桩后面建筑物的安全,其最大变 形与建筑物之间必须留有足够的富裕间隙值。
7.2.8* 船靠泊柔性靠船桩时,应严格控制靠 船速度在设计规定的速度以内,对大型船舶应 设置速度控制仪监测。
构件承载力在不同的水位情况下,其安 全度是不同的,规范3.2.14条中明确规定了 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的各种作用效应组 合时所应采取的水位。
3.4.6* 在软弱地基上建造满堂式高桩码头,当码头 后方有大面积回填土、抛填块石或堆货以及码头前沿 进行挖泥时,应采取措施减少岸坡土体变形对码头基 桩的影响。 3.4.9* 码头岸坡在施工时期和使用时期应按下列规 定进行稳定性验算。 3.4.9.1 施工时期应验算岸坡由于挖泥、回填土、抛 填块石和吹填等对稳定性的影响,并考虑打桩振动所 带来的不利因素影响。施工时期按可能出现的各种受 荷情况,与设计低水位组合,进行岸坡稳定性验算。 3.4.9.2* 使用时期应按可能出现的各种受荷情况, 与极端低水位组合,进行岸坡稳定性计算。河港码头 尚应考虑水位骤降的影响。在可冲刷河段或海岸建造 高桩码头时,尚应考虑冲刷对岸坡稳定的影响。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高桩码头设计与施工规范》 (JTJ291─98)
3.1.6* 在设计海港高桩码头时,应采取措施提 高码头的耐久性。 3.1.7* 对堆放散装盐或其他腐蚀性较强的散 货码头,应采取措施防止有害物质渗透使钢筋 锈蚀。 钢筋混凝土构件中钢筋的锈蚀是影响码头寿命 的主要原因,因此规范要求在海水环境建造高 桩码头和堆放散装盐或其他腐蚀性较强的散货 码头,应采取相应措施。
船舶的有效撞击能量与船舶靠岸法向速度成 平方关系,因此靠船速度加大后,撞击能量随 之也大大增加,造成靠船桩发生大的变形甚至 破坏,影响建筑物或船舶的安全 ,因此,在 7.2.8* 条中作了应控制和监测的强制规定。
12.0.2*预制构件安装时,应满足下列要求: (4)* 对安装后不易稳定及可能遭受风浪 、水流或船舶撞击等影响的构件,应在安装后 及时采取加固措施。
高桩码头中有许多预制构件安装后,再用现 浇接头的方法将预制构件连成整体。在此施工 过程中有可能遭受风浪、水流或船舶碰撞等不 利影响,造成构件破坏或坠落,甚至发生安全 事故,所以在12.0.2* 条中作了强制及时加固的 规定。
作 业 题
在软弱地基上建造满堂式高桩码Fra Baidu bibliotek时,码头 岸坡在施工时期应进行哪些验算?为什么?
3.2.3* 高桩码头在下列情况应按承载能力极限状态设计: (1)构件的整体稳定、岸坡稳定、挡土结构抗倾和抗滑移等; (2)构件的受弯、受剪、受冲切、受压、受拉和受扭等; (3)桩和柱的压曲稳定等; (4)桩的承载力。 3.2.4* 高桩码头在下列情况应按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 (1)混凝土构件的抗裂或限裂; (2)装卸机械有控制变形要求时梁的挠度; (3)柔性靠船桩水平位移; (4)装卸机械作业引起结构振动等。
关于两种极限状态,我在《港口工程荷载规范》中 已经讲过,结合高桩码头施工期和使用期的作用与作用 效应组合,对两种极限状态应分别计算的内容,在上述 条文中作了明确的规定。承载能力极限状态关系到结构 的安全,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关系到结构的正常使用和耐 久性,均应强制执行。
3.2.14* 构件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作用效应组合所取水 位应分别按下列规定采用: (1)作用效应持久组合时应采用设计高、低水位, 极端高、低水位; (2)作用效应短暂组合时应采用设计高、低水位, 或施工时期某一种不利水位; (3)偶然组合应采用现行行业标准《水运工程抗震 设计规范》规定的相应水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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