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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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学院科研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调动我校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多出高水平科研成果,促进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和学科建设发展,推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类成果所有权为黄山学院,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实施奖励时已经调离或因其他原因离职人员不予奖励。

第三条同一成果同时符合几项奖励条件时,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第二章学术论文奖励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基本条件

1.学术论文应是发表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对某一学科领域的某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探索和整理得出的新的认识和总结,且具有一定创新性和学术价值的研究性文章。

2.必须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不予奖励。

3.论文或作品必须冠以学校单位名称并以第一单位发表。

4.文艺作品(包括小说、散文、诗歌等)、译文(包括编译)、重刊、增刊、论文集、笔录与报告等不予奖励。

第五条学术论文奖励范围和标准

1.发表在英国《自然》(NATURE)或美国《科学》(SCIENCE)这两本国际学术界公认的顶尖刊物上的论文,由学校研究给予重奖。

2.SCI一区收录,每篇奖励10000元;

SCI二区、《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新华文摘》(全文)以及全国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上收录,每篇奖励8000元;

SCI三区收录、《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收录,每篇奖励6000元;

SCI四区、《工程索引》(EI/JA)、MEDLINE收录,每篇奖励4000元。

以上论文发表或收录以国家一级科技查新咨询机构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SCI分区以上一年度的中科院JCR分区(大类)为准。

3.发表在当年《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和《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4.论文字数在0.3万字以下或仅一个版面(包括图表)的,按同级别论文奖励标准的50%奖励。

5.公开发表在上述各类期刊的美术、艺术设计及音乐作品,每幅(件)按所发表刊物的论文奖励标准予以奖励;同一作者发表在同一期刊物上的多幅(件)作品按一篇论文奖励。

6.同一论文被不同检索系统索引时,就高奖励一次。

第三章学术著作奖励

第六条著作类奖励条件

1.奖励包括专著、编著、译著、规划教材、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等。

2.相关成果必须公开出版发行,专著、编著、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美术/音像作品只奖励第一作者(其他成员由第一作者分配)。

3.由学校资助出版的成果不属奖励范围。

4.相关成果应在作者简介、前言、后记等内容中明确标明作者单位为“黄山学院”,否则不予奖励。

第七条著作类奖励标准

1.专著:由权威出版社(人民出版社、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20000元。由其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15000元。撰写字数自然科学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不少于15万字,字数不足不予奖励。

2.编著:在权威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12000元。由其它出版社出版发行的,每部奖励8000元。撰写字数自然科学不少于10万字、人文社科不少于15万字,字数不足不予奖励。

3.译著、校注、工具书、古籍整理比照专著条件,按奖励标准50%进行奖励。

4.美术、音像作品:按学术专著50%奖励标准进行奖励。美术作品不少于50幅;音像作品:歌曲不少于15首,体育、舞蹈、乐器不少于2个作品且不少于60分钟时长,不足不予奖励。

5.规划教材:

(1) 国家级规划教材,每部最高奖励12000元;多人合编的,第一作者基础奖励2000元,编写奖励10000元根据撰写字数与总字数比例分配至个人。

(2) 省级规划教材,每部最高奖励5000元;多人合编的,第一作者基础奖励1000元,编写奖励4000元根据撰写字数与总字数比例分配至个人。

以上各类规划教材个人参编字数不足1万时,不予编写奖励。

6.重印的专(编、译)著、教材,内容相同、刊号相同的不再奖励;修订再版的专(编、译)著、教材,且书号不同的奖励同类同级别奖额的30%。

7.上述成果中未明文标示编写内容或字数的,按编写人数平均计算编写字数。

著作出版后,需上交5本给学校(图书馆3本,科研处存档2本)。

第四章获奖类奖励

第八条对于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的各级政府、部门科研奖励的成果,学校按下列标准进行奖励。

1.获国家级奖励的,按所获奖金150%配套奖励。

2.获省部级奖励的,按所获奖金100%配套奖励。

3.获市厅级奖励的,按所获奖金50%配套奖励。

省级及以上获奖成果,我校为第二合作单位的,按所获奖金30%配套奖励,其它合作成果不予奖励;以个人名义参加的不予奖励。

奖金由我校第一成果人领取并负责分配;多单位合作完成的获奖成果配套奖励,我校个人所获奖励人均数最高按获奖总人均数发放。

由学校报送参加的获奖艺术作品,参照上述获奖成果的奖励办法执行。

第五章知识产权类奖励

第九条知识产权类奖励标准

1.专利类:国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12000元,国内发明专利每项奖励6000元,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每项奖励2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项奖励500元。

2.标准类:以我校为第一完成单位颁布的国际标准每项奖励20000元、国家标准每项奖励10000元、行业及地方标准每项奖励3000元,我校为第二完成单位及以下的不予奖励。

3.动植物新品种通过国家审定的每项奖励10000元。

4.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项奖励500元。

5.国内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每年每人奖励累计不超过5项。

第六章纵向科研项目奖励

第十条纵向科研项目奖励范围

纵向科研项目奖励范围包括各级政府部门和公益性行业的各类科研计划(含基金等)以及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以上均指有经费下达我校的立项科研项目,由我校自行评审、发文的和自筹经费项目不予奖励。

第十一条纵向科研项目奖励标准

按不超过实际到校的项目研究经费总额的15%奖励(含项目绩效部分)。

奖金由项目主持人分别在项目经费到校后和项目结项验收合格后各领取50%,并负责分配。在项目研究期限(含项目负责人正常申请延期并经项目下达部门批准同意的研究时间)内没有完成的,后50%奖金不再奖励。项目结项推迟一年以上的,将追回已发放奖励经费。

第七章其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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