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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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

的建议

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工作的建议

截至2017年底,我区60周岁以上老年人28.6万人,占人口总数27.1%,其中65周岁以上19.5万人,占人口总数18.6%。,已大踏步跨入老龄社会。近年来我区虽建有一些养老设施,但大多规模较小,设施简陋。全区养老机构总床位3810张,其中护理型床位1730张,千名老人养老床位40.04张,床位不足带来城区养老“一床难求”现象频频发生。与前期区政协组织我们参观学习的南通、上海、苏州等市建设的养老机构相比,我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还刚刚起步,存在的差距较大,困难较多,难以满足养老市场需求,也远远解决不了老有所养、所学、所乐、所为的问题。现就养老规划谈点个人想法。

一、进一步完善养老设施规划编制工作。

针对我区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和建设规划相对滞后的现状,我们建议,抢抓新一轮总体规划修编之机,进一步完善规划编制工作,充分发挥规划的引领和龙头作用。

1、规划要全方位。因我区现有养老规划仅仅局限于江都城区,未覆盖各个乡镇。建议政府牵头、部门负责,在原

有《市中心城区养老设施布局规划》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编制覆盖城乡的《区社会养老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做到城乡统筹,区域均衡。

2、规划要高起点。根据2017年《市中心城区养老

设施布局规划》,未来区的机构养老设施,即养老院、护理院、老年公寓等共规划13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62所,街道级日间照料中心4所。建议对此规划的供需匹配度再作调研,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三方面做到预留预控,适度超前,一次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融合发展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

3、规划要有兼容性。国土、民政、规划、卫生等部门要主动加强衔接和统筹,大力推进“多规合一”,并将有关内容反映到新一轮总规中,在控规中予以定点,增强规划的落地性和可实施性。同时做到建设模式的兼容,合作模式的兼容,需求模式的兼容,最大程度适应和满足不同层次、多元化养老服务需求。

二、强化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审查和建设监管。

在规划方案审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的要求,核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规模。

1、在新建居住小区中落实养老设施配建要求。新建居

住小区应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配建养老用房,并从三个

环节予以把关。首先在土地出让前,要求地块的规划方案充分考虑老年人的身体机能和行动特点,打造“适老型住宅”。社区服务用房按照建筑面积每百户不小于20平米的要求统筹设置。为方便老人,还要单独设置交通出入口,对周边居住区开放。其次在小区规划方案审查时,认真审核,在施工图中予以落实;最后在小区竣工规划核实时严格核查,确保社区服务用房与居住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2、对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可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实现共建共享。

3、在监管工程质量安全的同时,跟踪监督建设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规划确定的用途,不得变相搞房地产开发,确保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使用不走样。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涉及民政、卫生、规划、国土、发改委、消防等多个部门,只有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方能清除障碍,提高效能。一方面政府要继续加大投入,加强养老基础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要出台相关政策,降低社会资本兴办养老机构的门槛,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各种类型、不同档次的养老设施,满足老年人群日益增长的多元化需求,把养老事业做成

朝阳产业。

2018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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