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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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事业法人、社团法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登记
证书复印件。
5、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6、住所使用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交租赁合同或房屋无偿提供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或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证明,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证明,住所登记表)。
7、《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通过名称自主申报的,提供企业名称自主申报告知书和企业名称自主申报使用信用承诺)
8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9、承诺书
10、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工商联络员、委托代理人需执本人身份证到工商窗口进行实名认证。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附表5
联络员信息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人:xxxx(董事会成员姓名)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xxx
委托事项及权限:
1、办理(企业名称)的
□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申请人(董事会成员签字)
年月日
注:本文打xxx部分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认缴出资时间由股东自行约定,但不得超出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董事人数5人以上、监事人数3人以上(以上注释,定稿时请删除)
x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章程。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一章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公司名称:xxxxxxxxx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三条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四条公司在邵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登记注册,公司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股东以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
第六条本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七条本章程由发起人制定,在公司注册后生效。
第二章公司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和每股金额第八条本公司注册资本为xxx万元。股份总数xxx万股,每股金额1元人民币。
第三章股东姓名、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第九条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出资时间如下:发起人姓名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期限出资比例
xxx 货币xxx万元年月日前x% xxx 货币xx万元年月日前x% xxx 货币xx万元年月日前x% ..............
第四章股东大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条公司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公司董事、监事,决定公司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1、对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2、对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作出决议;
3、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提供担保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
4、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作为股东大会的职权;
第十一条股东大会以股东大会会议的方式议事,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参加,自然人股东由本人参加,股东不能参加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
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定期会议一年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第十二条《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或者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及时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表决。
第十三条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第十五条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一并保存。
第五章董事会、经理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第十七条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xx人,董事符合《公司法》